新疆:扫黑除恶13条整改措施解决突出问题
2019-04-22 10:31:3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王书林 毕玉超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意见要求,针对全区法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总结,并下发13条整改措施。

  整改措施明确要求,全区法院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组会或领导小组会议,查摆问题、研究对策、仔细安排,压实主体责任。坚持以上率下,党组书记、院长等院领导年内每人至少承办或主持审理一起重大、疑难、复杂涉黑恶势力犯罪刑事案件。聚焦黑恶势力犯罪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聚焦直接影响社会稳定,具有“三股势力”背景的黑恶势力犯罪;聚焦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依法严惩组织者、领导者、头目和骨干成员。严格把握缓刑、减刑、假释适用条件,坚决快审重判,决不给黑恶势力犯罪分子留有任何逃避法律制裁的可乘之机。

  全区法院要强化督查指导,新疆高院全程指导挂牌督办案件,对长期未结的加大监督指导力度,督促受理法院加快审判。新疆高院刑庭每半年、各分院和中院每季度对各自辖区审理的涉黑恶势力犯罪刑事案件进行一次督查指导,将发现的问题形成台账,督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反馈被督查法院,提出具体整改要求;被督查法院在5个工作日内报出整改方案,1个月内报出整改结果。
责任编辑: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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