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以开设贷款平台名义骗取100余万元用于赌博获刑十二年
2019-04-24 10:16:35
     中国法院网讯 (龚文兵 李红艳)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胡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责令被告人胡某分别退赔被害人喻某、周某人民币1192478.25元、尚某人民币84465元、刘某人民币18639.21元。

  经审理查明,2016年以来,被告人胡某虚构自己及自己哥哥开设贷款平台,以投资平台赚钱为由,许诺给予高额利息,骗取其同学廖某、喻某、周某、刘某、尚某的信任,多次从廖某、喻某、周某、刘某、尚某处高息借款。除去部分资金用于偿还或支付廖某、喻某、周某、刘某、尚某的本金或利息外,胡某将剩余资金用于网络赌博。2017年底,胡某输光所有资金后,离开自己位于南昌市西湖区永叔路的家,更换自己的手机号,用于躲避廖某兰、喻某、刘某、尚某。 2018年1月20日23时,廖某、喻某、刘某、尚某等将胡某扭送至公安机关。胡某骗取被害人喻某、周某、刘某、尚某的资金,造成喻某、周某损失1192478.25元,造成尚某损失84465元,造成刘某损失18639.21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为参与网络赌博或支付被害人本息,明知自己无偿还能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他人1295582.46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据此,法院依法作出述上判决。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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