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宣判一2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主犯组织未成年人卖淫被判无期徒刑
2019-05-18 09:52:5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肖波 陈倩
  5月15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1宗涉黑涉恶案件,对26名恶势力犯罪分子以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容留、介绍卖淫罪等3个罪名判处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二年不等,判处罚金共计105万元;主犯张某化因犯组织卖淫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深圳中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化为牟取非法利益,自2015年开始在河南禹州地区和深圳福田区两地组建恶势力卖淫犯罪集团,早期发展了多名河南禹州籍青年作为组织成员,以请吃、玩乐等方式在禹州地区引诱、纠集多名当地青年男子加入该组织,唆使加入者去招募、诱骗河南当地未成年女子加入组织到深圳卖淫。

  至案发前,陆续有数十人加入该犯罪组织,经被告人张某化等人教唆,采用微信、QQ等网络工具有预谋地结识大量河南籍未成年女子,通过聊天、请吃等方式发展为恋人后,以旅游为名将女子骗离河南来到深圳游玩数日,再以没钱返回河南或需要偿还旅游借债而卖淫赚钱快为由,反复游说未成年女子直至其同意卖淫。截至2017年9月26日,至少有30余名河南籍女子被带进犯罪集团卖淫,其中24名为未成年人。

  被告人张某化还以金钱、请吃、送礼等方式拉拢当地保安队员被告人张某明和原安防员被告人王某新等人,多次为其提供公安机关的清查行动信息,使犯罪集团多次成功逃避查处。张某明和被告人张某化是老乡关系,从最初的一起吃吃饭、打打牌、过节收几盒月饼,到后来按月收受张某化的“电话费”,借钱用于家人治病,保安队员张某明慢慢沦为了张某化的“马仔”和“眼线”。

  深圳中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化卖淫犯罪集团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未成年女性的合法权益,严重损害了未成年女性的身心健康,败坏了社会风气,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对被告人张某化以组织卖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王某园以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万元。该团伙其他24名被告人也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二年不等。
责任编辑:李宁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