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某娃申请执行左某英物权保护纠纷案件

——南京秦淮法院帮助被执行人取回被他人强占的房屋
2020-01-02 14:53:27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摘要】

  本案是年逾古稀的两位亲姐妹之间的案件,姐姐强占妹妹房屋拒不归还,妹妹申请强制腾房,执行法院秉持善意执行理念,没有机械执行,经多方努力,帮助被执行人收回被他人强占的房屋,解决了被执行人的居住问题与后顾之忧,促使本案圆满执结。

  【基本案情】

  本案双方当事人是一对年逾古稀的同父异母姐妹,姐姐左某英年轻时远嫁兰州,丈夫去世后,无房无业的她靠社会保障勉强维持生活,两个亲生女儿也是生活艰难。几年前左某英回到南京,强占了妹妹左某娃位于秦淮区的房屋,引发了诉讼。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左某娃合法拥有该房屋的占有使用权,左某英无合法依据强占他人房屋,侵害了左某娃的合法权益,判决左某英须迁出并归还该房屋给左某娃。在本案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左某英生活非常拮据,在南京无其他可供居住的房屋,且患有心脑血管疾病、有晕厥史,很容易发生意外,不适宜进行强制执行,遂根据掌握的线索远赴被执行人生活地兰州调查,了解到左某英在兰州有一套住房,但是被他人强占,无法收回房屋。执行法院积极与当地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经多方努力,最终由有关部门帮助被执行人左某英收回其在兰州的房屋,并且执行法官还说服其两个女儿到南京接左某英回兰州,以彻底化解此次矛盾纠纷。被执行人在得知自己的居所已经收回且女儿亲自来接其回家后,主动迁出涉案房屋,在家人的陪伴下回到了兰州,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典型意义】

  腾退房屋是一种常见的执行案件类型。本案中,依法应腾退房屋的被执行人,存在与申请执行人是亲戚关系、当地无其他可供居住的房屋、年逾古稀且身患疾病等情形,如果简单地采取强制腾退措施,可能引发一系列问题,激化矛盾。在本案办理过程中,执行法院秉持善意执行理念,努力帮助被执行人解决居住问题,有效平衡了执行力度与执行温度之间的关系,用柔性执法彰显了司法温度,达到了定分止争的目的,促成案结事了人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于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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