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
2020-01-08 08:25:5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莫洪宪  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

  发布时间  2019年10月11日

  上榜标签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是推动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升诉讼效率的重要方式。

  内容引导  该《意见》共60条,主要内容有:以刑法、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为指导,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和条件等作出了具体规定,是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的重要路径。

  点评:认罪认罚从宽是刑事诉讼法修改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在解决社会矛盾、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提高诉讼效率等方面有重大意义。本《意见》的60条规定是对认罪认罚制度试点和推行中经验的总结,全面细致地回应了司法实践中的问题,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落实有重要作用。有三个方面的内容值得重视:第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中,控辩协商是关键,《意见》着重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辩护人的合法权益,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认定为核心完善了各项规定;第二,把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关系,在法律的震慑惩罚和宽容激励两个层面上确保公平正义,一方面要用足用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体现刑罚适用的谦抑性,另一方面,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或者被告人前科累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深的,该重判的,不能因认罪认罚就简单从宽;三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突出了检察主导公安配合,这既能确保及时有效惩治犯罪,促使犯罪嫌疑人认罪服法,又强化了人权司法保障,推动化解双方的矛盾和对立,提升诉讼效率,在诉讼程序上,《意见》加强了认罪认罚案件各诉讼环节的衔接,发挥各自职能,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有效落实。

 
责任编辑:邵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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