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雪红
2020-01-09 09:41:0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李雪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玛纳斯县人民法院法官,因病于2019年11月2日逝世。她勤勉敬业、无私奉献。逝前遗愿在生命最后时刻交齐党费,不忘党的培养;她穿着法官服走向另一个世界;丧事从简,将骨灰撒入伴她毕生的玛纳斯河;她捐献全身器官,去帮助病患。她所捐献的一对眼角膜让两位患者重见光明,赢得全社会的一致赞誉。

  李雪红1992年进入法院工作,从书记员做起,到行政庭庭长、审管办主任、审委会委员。一路走来,她秉持“只有守望初心,心里才有群众”的座右铭,坚守职责使命,被誉为“亲民护民的好法官”。她2018年5月起患病,却依然忙着工作,直至住进医院,还时刻牵挂着工作。

  李雪红始终扎实工作,清廉如水。入职27年来,视办铁案为法官天职,主审、参与审理各类案件3000余件;经她主审的案件,无超审限、无改判、无当事人上访。充分体现了共产党员的忠诚、干净、担当本色。新疆高院党组追授她“全区法院优秀共产党员”和“自治区优秀人民法官”;最高人民法院追授她“全国优秀法官”荣誉称号,号召全国法院向她学习。

  同事感言:

  李雪红用实际行动诠释了共产党员的高尚品质,是我们的好姐姐、好同事,是凝心聚力、干事创业的典范。她始终对岗位工作充满激情,从不抱怨,埋头苦干。她是当事人最为信任的“知心人”,是基层矛盾纠纷源头治理的“排头兵”。

 
责任编辑:邵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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