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20-01-09 22:26:00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1.基本案情

  2019年7月,在公安部组织协调下,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公安机关成功侦破“7.02”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捣毁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及其原料的“黑工厂”“黑窝点”2个,扣押有毒有害原料20公斤。经查,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在江苏省太仓市设立生产窝点,组织人员研发、生产“2-羟基丙基去甲他达拉非”等有毒有害物质,山东省荣成市郭某某购买使用上述物质加工成牡蛎蛋白粉等中间产品,南宁市某食品公司以该牡蛎蛋白粉为原料,生产加工“海参牡蛎颗粒”等食品进行销售,涉案金额2.7亿余元。

  2.办理现状

  已经移送起诉(10月8日)。

  3.典型意义

  该案是公安机关有力打击制售新型有毒有害食品犯罪,并推动出台国标检测方法、突破法律适用瓶颈的一起典型案件。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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