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文礼受贿案
2020-01-12 09:40:4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案情简介:河北省政协原副主席艾文礼在任各职期间,直接或者通过特定关系人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78万余元。2019年4月,法院一审对艾文礼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300万元;对艾文礼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艾文礼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本案系监察法实施以来,首例携带赃款赃物主动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投案的案件。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外发布的有关通报中,首次使用了“提出减轻处罚的建议”的表述,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中,亦提出对艾文礼予以减轻处罚的意见。

  汪海燕点评

  进入新时代以来,我国的反腐败力度不断加大,反腐败工作不断取得成效。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出台。制定监察法是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必然要求,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以法治方式有效反腐的一个重要体现,就是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于主动投案、积极配合、认罪认罚的被调查人,依法予以从宽处理,这也符合2018年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认罪认罚从宽基本原则。在艾文礼受贿案中,其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身罪行,愿意接受刑事处罚,人民法院裁判符合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从轻处罚的相关规定。

  艾文礼案的依法公开审理和宣判,彰显了党中央坚定不移地推进反腐败斗争的态度和决心,有利于督促违法犯罪官员悬崖勒马、及时悔悟,主动自首投案,体现了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法治原则。同时,对腐败犯罪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原则,不仅可以进一步提高反腐追赃的效果,还可以促进被调查人积极配合调查,有助于推进刑事司法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


 
责任编辑:于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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