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业竞争者恶意投诉淘宝店铺案
2020-01-13 09:31:4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江某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材料和商标证书向淘宝公司投诉了同业竞争者王某经营的淘宝店铺。该恶意投诉行为导致王某淘宝链接被删除,且受到降权处罚。王某向杭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江某赔偿自己因商品链接被删除造成的经济损失800万元及合理费用3万元。法院认定江某的恶意投诉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江某赔偿王某经济损失210万元。

杨立新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

  杨立新:

  对恶意投诉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而承担赔偿责任,是本案例的核心问题。这就是,同业竞争者应当尊重其他经营者的经营活动,不得侵害其他同业者的合法权益。恶意投诉同业竞争者,通过变造权利凭证,谎称被投诉的产品存在侵权,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准则,损害了原告正当商业利益,当然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对这种恶意投诉行为以民事责任予以制裁,是维护经营秩序和诚信道德所必须。故法院对这个案件的判决值得称道。这个案件还有两个重要的问题:第一,恶意投诉,与刑事犯罪中的虚假诉讼和民事诉讼中的恶意诉讼,都具有相同的恶意性质,只是程度不同而已。恶意投诉者应当看到,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制裁这种恶意行为,差别只是一步之遥,如果继续恶意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可能就有刑事责任等着他了。第二,千万不要认为互联网、电子商务等网络空间是法外之地,可以任意而为。只要实施违法行为、侵权行为甚至犯罪行为,不论在哪里都会受到法律制裁。这是为了维护良好的网络交易领域的诚信秩序所必须,任何人切记不得任意而为。

 
责任编辑:邵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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