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者违法“炒股”被罚案
2020-01-13 09:42:0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证券从业人员杨某因被认定利用其母亲的账户进行证券交易,交易金额3亿余元,盈利1400余万元,上海证监局对其作出没收已获违法所得并罚款4300万余元的行政处罚。杨某不服,提起诉讼,均被一审、二审法院判决驳回。

冷静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教授


  冷静:

  本案为上海金融法院挂牌成立后首次公开开庭审理的涉金融行政案件,因涉及证券法实施以来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所开出的最高金额罚单而引起舆论和业界的广泛关注。本案所涉核心问题为证券从业人员违法“炒股”所致行政处罚的司法审查标准。证券从业人员利用或控制亲属、朋友名下账户违法“炒股”并获利的违法情形,向来是证券监管的重点对象。但因该类行为具有时间跨度长、电子化证据多、证据隐蔽分散、违法行为主体认定难等特点,也一直是证券行政执法中的难点。就本案所涉行政处罚的司法审查标准而言,本案的两级审理法院均认为,在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若行政机关已经最大限度地合理收集了间接证据,能够对违法事实的发生进行相互印证,且足以证明违法事实的成立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则可推定认定违法行为成立。本案的审理结果,明确了证券从业人员违法“炒股”行政处罚案件的事实证明标准,为法院对此类处罚决定的司法审查提供了有益的思路和方法,也通过在该案中确立的裁判规则引导证券从业人员的行为预期,推动证券执业的合规化。

  刚刚修订出台的新证券法并未改变对从业人员“炒股”的法律禁止,还将股票之外的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也一并纳入规制范围。本案的启示意义还将继续拓展。

 
责任编辑:邵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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