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保险业史上最大保险理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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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
2020-01-18 09:03:4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案情简介:SK海力士半导体公司为其所有的动产和不动产投保财产险,由五家保险公司共保。成道公司与SK海力士半导体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书》,负责设备管道连接施工,因错误连接管道导致火灾事故。五保险公司向SK海力士半导体公司实际支付了8.6亿美元赔偿金后,提起代位求偿诉讼,请求成道公司赔偿。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保险公司在理赔后依法享有追偿权,成道公司与SK海力士半导体公司对案涉事故损害的发生均具有过错,应根据各自过错、损失原因来确定损失的责任份额,共保人通过再保险的安排获得的赔偿不能成为成道公司责任减免的理由,据此判决成道公司向保险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郭雳教授点评:本案是我国保险业历史上最大的保险理赔案,火灾的发生不仅给当事人造成了巨大的物质损失和营业中断损失,案件的审理也涉及到加害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责任认定和区分、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行使条件、共保与分保、原保险与再保险等较为复杂的法律适用问题。保险的危险分担和保障功能在本案中得以充分体现,被保险人SK海力士半导体公司通过保险制度风险得以分散,五家保险公司作为共保人先行向被保险人进行赔偿,有利于帮助SK海力士半导体公司及时从事故中复苏,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作为保险事故的责任人,成道公司并不能因为被保险人已通过保险关系受偿而不再承担责任,这种制度安排有利于引导其依法依规施工作业,实现安全生产,从源头上遏制事故的发生。再保险制度是原保险人有效分摊自身所负担的风险的协议安排,在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再保险是否影响保险代位追偿权的行使范围等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基于合同相对性,尊重保险业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的规范性意见及惯常作法,明确了保险人代位求偿时不需要扣除保险人已经获取的再保险赔偿,可由保险人在追偿成功后根据再保险合同约定及相关规定将追偿款返还再保险人。本案法律适用规则的确立,又防止了保险人重复受偿,有效控制了保险业的整体运营成本,有利于保险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和分散风险、服务实体经济功能的充分发挥。


 

 

 

 

 
责任编辑:于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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