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购买退热止咳类药物须实名登记

2020-02-13 09:11:28 | 来源:北京青年报 | 作者:林艳 武文娟
 

  在2月12日下午召开的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唐云华提到,即日起药店对于到店购买治疗发热、咳嗽类疾病的药物的消费者,须进行实名登记。对于复工复产后的疫情防控工作,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李东洲则强调,企业要开展全面的人员健康摸底排查,单位入口要设体温检测点等。

  唐云华在回应本市防控在加强药店服务保障方面有何举措时表示,本市主要从三方面开展工作。一方面,药店自身的防控要求做到位。唐云华介绍说,药店作为经营药品的场所,环境、储存条件和销售人员,必须符合药品经营管理条件要求,以及当前对防控疫情的要求。

  另一方面,北京要求药店经营的产品质量达标,要有保障。据悉,本市正在组织对全市药品、医疗器械流通企业的进货渠道、购销记录、储运条件等加强监督检查。市药监局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密切协作,共同打击非法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以及虚假宣传等违法行动。“对于这一点,我们也会持续加强日常监管。”唐云华说。

  最后,本市还将督促药店做好服务引导,以发挥“药师”职责。值得注意的是,即日起药店对于到店购买治疗发热、咳嗽类疾病的药物的消费者,必须进行详细询问、实名登记,包括登记姓名、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症状等,建立日报制度,相关信息纳入社区服务工作。有关部门也会加强对这些相关信息的管理。

  对于复工复产后的疫情防控工作,李东洲表示,企业要开展全面的人员健康摸底排查,对返京返岗的职工,严格落实各项登记观察等措施,严防传染源输入。加强环境卫生整治和宿舍、食堂、车间等重点场所通风消毒工作,为职工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严格执行单位入口设置体温检测点和体温检测等制度,认真筛查发热人员,坚持“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召开必要会议或组织培训时,尽可能采取电视电话、网络会议、“学习强国”视频会议等形式,防止人员聚集。

  此外,在发布会上,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新闻发言人高小俊介绍,预计今天将发布全市具备接诊发热患儿条件的医疗机构信息。高小俊表示:“为帮助有发热症状的患儿进行规范诊疗,我们将具备接诊患儿条件的医疗机构通过官方微信和网站等平台发布,全市有具备接诊患儿条件的医疗机构60余家,家长如果遇到患儿发热症状,请及时就近诊疗。”


 

 

 

 
责任编辑:于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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