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人承诺书(试行)
2020-08-14 10:18:28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本人接受人民法院委托,作为诉讼参与人参加诉讼活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人民法院相关规定完成本次司法鉴定活动,承诺如下:

  一、遵循科学、公正和诚实原则,客观、独立地进行鉴定,保证鉴定意见不受当事人、代理人或其他第三方的干扰。

  二、廉洁自律,不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其请托人提供的财物、宴请或其他利益。

  三、自觉遵守有关回避的规定,及时向人民法院报告可能影响鉴定意见的各种情形。

  四、保守在鉴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利用鉴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获取利益,不向无关人员泄露案情及鉴定信息。

  五、勤勉尽责,遵照相关鉴定管理规定及技术规范,认真分析判断专业问题,独立进行检验、测算、分析、评定并形成鉴定意见,保证不出具虚假或误导性鉴定意见;妥善保管、保存、移交相关鉴定材料,不因自身原因造成鉴定材料污损、遗失。

  六、按照规定期限和人民法院要求完成鉴定事项,如遇特殊情形不能如期完成的,应当提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

  七、保证依法履行鉴定人出庭作证义务,做好鉴定意见的解释及质证工作。

  本人已知悉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的法律责任及行业主管部门、人民法院给予的相应处理后果。


承诺人:(签名)

鉴定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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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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