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际国际集团公司(Skyline International Corp.)申请扣押“尼莉莎”轮(M/V NERISSA)案
2020-09-07 21:12:30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

  因新加坡船东违约一船两卖,利比里亚申请人天际国际集团公司于伦敦仲裁前向青岛海事法院申请扣押约30万吨马绍尔群岛籍油轮“尼莉莎”轮,请求责令提供500万美元担保。青岛海事法院依法将该轮扣押于青岛港。该轮原定计划于青岛港卸下13万多吨原油后,继续前往天津卸剩余的15万多吨,如无法如期前往天津卸货,将产生滞期费3万美元/天,且将导致交付迟延、工厂停产。为避免损失扩大,防止引发连环纠纷,法院适用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准许被扣押外轮前往天津港卸货,成功促成当事人和解,继续履行原船舶买卖合同,当事人最终放弃伦敦仲裁,一揽子解决所有纠纷。

  【裁判结果】

  2019年3月11日,青岛海事法院作出(2019)鲁72财保108号民事裁定,裁定如下:一、准许申请人天际国际集团公司提出的海事请求保全申请;二、扣押“尼莉莎”轮船舶所有人和/或光船承租人所有或经营的停泊于青岛港(锚地)的马绍尔群岛籍“尼莉莎”轮;三、责令船舶所有人和/或光船承租人提供美元500万元的现金担保或其他可靠担保。四、申请人应当在三十日内提起诉讼或者仲裁,逾期不起诉或者仲裁的,本院将解除海事请求保全。并于当日发出(2019)鲁72财保108号扣押船舶命令,将该轮扣押于青岛港。

  2019年4月9日,该院作出(2019)鲁72财保108号之一号民事裁定,裁定如下:一、准许离岸控股私人有限公司(0ffshore Holding Company Pte.Ltd.)所有的马绍尔群岛籍“尼莉莎”轮继续营运,完成自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港经天津港至秦皇岛港的航次。二、将离岸控股私人有限公司所有的马绍尔群岛籍“尼莉莎”轮继续扣押于秦皇岛港。并于当日发出(2019)鲁72财保108号之一号扣押船舶命令,于2019年4月20日将该轮继续扣押于秦皇岛港。后法院组织各方当事人调解成功。

  【典型意义】

  在本案系船舶买卖合同纠纷,当事人拟在伦敦提起仲裁前,向我国法院申请在青岛扣押案涉船舶。青岛海事法院根据船载货物的实际情况,适用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准许该轮继续到目的港完成卸货,并组织各方当事人调解成功的特别程序案件,体现了我国海事法院积极推进诉源治理、着力构建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依法平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司法理念。

  该案的成功处理,为来自希腊、新加坡、印度、迪拜、巴西、中国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金砖国家的当事人和货主、租船人、抵押人等利害关系人避免了巨额损失,化解了的连环诉讼风险,赢得了赞扬和尊重。新船东特意将船名更名为“尊重”(RESPECT),给予中国法官和中国法治崇高的敬意!该案的成功处理,向国际社会充分展现了中国海事司法的良好国际形象,彰显了中国海事司法的国际公信力和影响力。

  【一审案号】(2019)鲁72财保108号

 
责任编辑:于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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