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巴黎银行(BNP PARIBAS)诉光汇宝石油轮有限公司(BRIGHTOIL GEM TANKER LTD.)船舶抵押借款合同纠纷案
2020-09-07 21:15:00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

  2016年10月28日,法国巴黎银行(以下简称巴黎银行)与光汇宝石油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汇公司)签订了一份贷款合同,主要内容为巴黎银行向光汇公司提供不超过5200万美元的贷款,光汇公司如未按合同期限还款,应承担逾期贷款罚息以及相应复利,光汇石油(控股)有限公司作为该笔贷款的保证人之一等。2016年11月1日,双方又签订了一份抵押合同,约定:光汇公司以其名下的“光汇宝石”轮(M.T. BRIGHTOIL GEM)为前述贷款合同项下的所有债务提供抵押担保;如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香港法院是解决争议的最适宜和最便利的法院,但巴黎银行有权向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为此,光汇公司向“光汇宝石”轮登记机关香港海事处船舶登记处和公司注册处办理了该轮的抵押权登记。同日,巴黎银行根据光汇公司的提款请求向其发放了4550万美元贷款。2017年10月3日,保证人光汇石油(控股)有限公司的股票在香港证券交易所停止交易,且连续停止交易的期间超过了五天。巴黎银行以此停牌事件构成了贷款合同项下的违约事件为由,于同年12月22日向光汇公司发出了贷款提前到期通知。此后,光汇公司向巴黎银行分期支付了少量的本金、利息和逾期利息,仍有绝大部分贷款未能偿还。

  2019年1月4日,巴黎银行以光汇公司未能按期偿还贷款为由向海口海事法院申请诉前海事请求保全,请求扣押光汇公司名下的“光汇宝石”轮。海口海事法院依法作出(2019)琼72财保1号民事裁定及扣押船舶命令,将“光汇宝石”轮扣押于海南洋浦港。同年1月28日,巴黎银行向海口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光汇公司在“光汇宝石”轮的价值范围内对巴黎银行主债权合同项下债权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光汇公司按照主债权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欠款利息和逾期利息及其他诉讼请求。

  诉讼期间,巴黎银行以光汇公司未提供担保且该轮长期停留于台风多发的热带海域、面临较大灭失风险为由,申请拍卖该轮。2019年8月6日,海口海事法院作出(2019)琼72民初22号民事裁定,将“光汇宝石”轮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予以拍卖,所得价款在支付因扣押和拍卖船舶的费用后全部存入海口海事法院代管款账户。

  【裁判结果】

  经海口海事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主要内容为:双方确认应支付的贷款本息;光汇公司承担巴黎银行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行使抵押权产生的费用;上述款项从法院处置“光汇宝石”轮所得价款中,依照法定程序和受偿顺序拨付给巴黎银行;巴黎银行确保在收到上述款项后不再就涉案贷款合同和船舶抵押合同向光汇公司以及该轮的船舶管理人、经营人等提出索赔。海口海事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依法审查并确认了该调解协议。

  2019年11月20日10时,“光汇宝石”轮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首轮拍卖中,由来自希腊的买受人莫林有限公司(MERLIN CO.LTD.)以人民币4.033亿元的价格竞得。11月28日,海口海事法院解除对“光汇宝石”轮的扣押,并于12月3日将该轮移交给买受人。目前,该轮拍卖引发的债权登记及确权诉讼案件已全部审结,拍卖款已分配完毕。

  【典型意义】

  本案的公正、高效、妥善处理,是海口海事法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精神,努力建设海南自贸区(港)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的生动实践范例。本案当事人约定了单方面、开放式管辖权条款,巴黎银行在有权向全球任何国家或地区的法院起诉的情况下,自愿主动选择到海口海事法院诉讼,充分体现了我国海事司法的国际公信力和影响力。在海口海事法院的主持下,经过多轮调解,被告光汇公司同意以“光汇宝石”轮拍卖价款偿还欠款。为了顺利拍卖“光汇宝石”轮,海口海事法院采用网络媒体及传统媒体相结合的方式展开宣传和推介。不仅在网站、微博、微信上发布拍卖信息,还通过中国日报(海外版)、人民法院报、劳氏通讯、贸易风等多个渠道刊登了拍卖和债权登记公告。为了便于国内外买家了解船舶情况,海口海事法院开通了24小时咨询电话,先后组织4批意向买家登轮查看。经过32轮激烈竞价,最终该轮以人民币4.033亿元成功拍卖,创淘宝司法拍卖平台开通以来成交金额最高的船舶拍卖纪录,体现了网络司法拍卖方式的成功。

  【一审案号】 (2019)琼72民初22号

 
责任编辑:于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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