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第九批法律实习生接收公告

2020-09-10 20:50:54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社会主义法治人才培养,增进人民法院与法律院校的深度交流合作,最高人民法院决定面向全国高等法律院校和法律研究机构,接收第九批法律实习生。

  一、接收岗位

  接收法律实习生65名,安排在最高人民法院机关本部、知识产权法庭实习。审判业务部门实习岗位主要从事司法辅助工作;综合行政部门实习岗位主要从事司法调研和司法行政相关工作。实习内容主要包括:接受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教育,加强党性锻炼和国情教育,强化人民法院审判调研和司法行政工作实践等。

  实行实习导师制,由经验丰富的资深法官或者领导干部担任指导老师。法律实习生在实习期间担任实习法官助理、书记员或综合行政工作人员,在指导老师的帮助下,辅助参与案件审理、案件记录、文书起草、司法调研及司法行政等工作。

  实习期限为5个月,自2020年10月至2021年2月,实习人员需全程全职参加实习,工作时间与机关工作人员要求相同。

  二、人选条件

  我院接收法律实习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品学兼优,遵纪守法;

  2.法律专业在校硕士、博士研究生,以及少量特别优秀的高年级本科生;

  3.能够保证工作时间,全程全职参加实习;

  4.具备良好的身体条件。

  三、接收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院校推荐的方式。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9月18日。全国法律院校均可择优推荐本校符合条件的学生人选2名。填写《报名推荐表》《报名推荐汇总表》,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至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部(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邮编100745。信封注明:“法律实习生报名”),同时将《报名推荐表》《报名推荐汇总表》电子版发至邮箱diaopeichu@163.com。可登陆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www.court.gov.cn)下载相关表格。获得学校推荐资格人选请录制3分钟左右自我介绍视频(MP4格式,能够清晰流畅播放,邮件和文件主题均为:院校+姓名+法律实习生自我介绍,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经历、专业能力、学习成果和社会实践)发送至报名邮箱;2020年上半年已报名人选如符合条件并在本次报名中获得学校推荐资格,可不提交《报名推荐表》和自我介绍视频,但如有材料更新需重新提交。

  (二)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三)办理接收手续

  择优确定人选,办理相关手续。

  四、实习管理

  实习期间,须严格遵守我院相关管理规定,我院会同实习生所在院校共同做好日常管理和教育培训。实习结束后,根据实习情况出具鉴定材料,颁发实习证书;对完成工作任务好、表现优秀的,颁发优秀实习生证书。

  五、纪律与监督

  法律实习生接收工作贯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报名参加实习的人员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实习资格。

  咨询电话:010—67556333

  传真:010—67556360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

2020年9月8日


  附件:

  最高人民法院法律实习生报名汇总表(第九批)

  最高人民法院法律实习生报名推荐表(第九批)

 

 

责任编辑:于子平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