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通人员”姚锦旗受贿案
——我国从欧盟国家成功引渡外逃贪官第一案
2021-01-09 09:53:0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1991年至2005年,浙江新昌县常务副县长姚锦旗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相关人员所送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5221.054万元、后潜逃境外。2018年10月,保加利亚警方根据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的红色通缉令抓获姚锦旗,并根据我国国家监委提出的请求将其临时羁押,11月姚锦旗被引渡回国。2020年8月,浙江绍兴中院以姚锦旗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

卢建平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


  卢建平点评:

  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斗争形成国内国际两条战线,既打国内的“老虎”“苍蝇”,也把矛头指向海外的“狐狸”。2015年4月起,针对外逃腐败分子的“天网行动”正式启动,至2020年10月,我国共从120多个国家和地区追回外逃人员8363人,“红通人员”357人、“百名红通人员”60人,追回赃款208.4亿元。这些成就表明,惩治腐败的全球“天网”越织越密,“贪了就往外跑,从此逍遥法外”只不过是腐败分子的黄粱美梦。海外战场的胜利是我国反腐败体系与能力提升的重要标志,既极大地振奋了民心,也重挫了贪官外逃的侥幸心理,推进了国内主战场反腐的压倒性胜利。

  在海外反腐的战场上,我们的执法办案机关灵活运用国内法与国际法手段,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既坚持依法严惩,又注重政策感召。从保加利亚引渡的姚锦旗,因其主动表达回国投案意愿,积极配合引渡程序,且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及其孳息,得到大幅度减轻处罚。姚锦旗因为“摇白旗”主动投诚而得到从宽处理,表明,对于那些亡命天涯的外逃贪官,只要他们有意回头,归国返乡之路始终是通畅的,法律政策上从宽处理的“黄金桥”也不会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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