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三清山巨蟒峰损毁案
——首例故意损毁自然遗迹入刑的环境公益诉讼案
2021-01-09 10:18:0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2017年4月15日,张某明等三人携带电钻、岩钉等工具攀爬三清山巨蟒峰。张某明使用电钻在巨蟒峰岩体上钻孔,再用铁锤将岩钉打入孔内。经勘查,张某明在巨蟒峰上打入岩钉26个,对巨蟒峰地质遗迹点造成了严重损毁。2020年5月,江西高院维持了上饶中院的判决,以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判罚被告人张某明等二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判决三被告赔礼道歉、赔偿环境资源损失600万元等。

林灿铃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林灿铃点评:

  2020年5月18日江西高院对“三清山巨蟒峰损毁案”进行了二审公开宣判。作为全国首例故意损毁自然遗迹入刑的刑事案件和全国首例检察机关针对损毁自然遗迹提起的生态破坏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该案的公开宣判具有极其重要的警示意义和实践价值。

  人类是自然的一部分,生命有赖于自然系统的功能维持不坠。地球在长期的演变中形成的由物质和生物结构或这类结构群组成的地质和地文结构,尤其是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珍贵自然景观,从审美或科学角度看,其于人类都具有重要价值。本案的公开宣判给人们在旅游中的不文明行为画出一道法律红线,警示世人不得破坏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自然景观,不仅是对三被告人所实施行为的否定评价,同时也体现了严格的保护生态环境的司法理念,明确传达了保护自然遗产和名胜古迹的司法价值导向,进而引导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生态文明观,深化环境公益诉讼理念,进一步明确了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进程中,每个人都应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义务,珍惜和善待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并以此规范人们的环境行为,维护法律尊严。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