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激发企业走出困局的乘数效应
2021-01-12 08:50:4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周瑞平 胡厚进
 

  安徽省霍山县人民法院聚焦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想方设法为企业纾困解难。尤其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处置“僵尸企业”过程中,讲政治、顾大局、敢担当,依法推动企业破产重整、腾笼换鸟,助力县域经济转型升级;以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应对疫情不利影响,助推企业复工复产,促进霍山经济高质量发展。

  ■乘数效应:

  活一企稳全链

  2020年11月,上百名工人连续几天到霍山政府部门上访,要求政府出面解决霍山龙鑫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鑫公司)拖欠工资问题。大批债权人在一周时间内纷纷来到霍山县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龙鑫公司的机械设备、应收账款,仅龙鑫公司对合肥美的洗衣机公司享有的货款债权就被冻结了近10次……

  龙鑫公司一系列问题突然“爆雷”,社会稳定、企业生存接连告急。霍山县法院临危受命,依法为企业解燃眉之急。

  霍山县法院院长桂云峰多次参加县政府组织的协调会,对这家2007年成立的企业情况了如指掌。龙鑫公司主要业务是负责通用机械零部件加工、销售,长期为美的、海尔、TCL等大型企业生产、加工零部件,企业效益良好。近年来,由于企业通过民间借贷方式融资,融资成本高,且与法定代表人个人之间互相担保,导致企业资金链突然断裂,工人工资有3个多月没有发放。

  得知龙鑫公司陷入危机,合肥美的洗衣机公司十分关注,立即与龙鑫公司沟通,希望能稳定企业生产。因为一旦龙鑫公司的零部件供应中断,将影响后续生产,整个产业链供应链都会被延误。

  形势紧急。霍山县政府连夜召集法院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开会,研讨解决方案。霍山县法院近几年积累了帮助许多企业破产重整的成功经验,许多问题都在破产重整中一揽子得到了解决。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第一时间想到了法院,希望通过司法程序解开企业困局。

  “破”还是“不破”?如何“破”能兼顾利益最大化?围绕这些问题,会议开至深夜。最终,龙鑫公司债权人之一、一家国有担保公司决定依法向霍山县法院申请龙鑫公司破产。

  破产申请受理后,霍山县法院破产合议庭紧扣法定期限,从受理申请到裁定受理仅用了13天时间。受理当日,就完成了指定管理人、破产企业资产和财务账册交接、管理人银行账户设立和印鉴刻制、裁定解除对破产企业的保全措施等一系列工作。

霍山县法院干警深入企业宣讲民法典,帮助企业提升依法经营、抵御风险的能力 人民法院报记者 周瑞平 摄

  为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合议庭第一时间批复同意龙鑫公司恢复生产。

  龙鑫公司恢复生产后,霍山县法院积极协调相关单位出资垫付了工人部分工资,使工人们安心工作生产。同时,充分发挥破产“保护”功能,所有债务停止计息,让企业能够无后顾之忧地“轻松上阵”。合议庭指导管理人切实履行职责,督促企业减少不必要的人力资源,最大限度降低生产成本,尽快实现盈利,让债权人能够看到希望,为下一步顺利通过重整方案做准备。

  目前,龙鑫公司经营持续向好,在原有的稳定业务基础上又扩大了销路,生产加工的零部件销往合肥、青岛等地。

  “通过‘蓄水养鱼’,破产企业危困解除了,工人的饭碗保住了,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了,同时债权人的债权将得到更高受偿,真正实现多方共赢,破产重整发挥了一子落而满盘活的‘乘数效应’。”桂云峰说。

  ■减负担:

  重和解慎强制

  “我不是故意要解除合同,主要是受疫情影响,我们企业出口遭遇了困境,现购买的设备没办法用上。”2020年5月,六安某塑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总向桂云峰发来微信求助,说自己企业因一起买卖合同纠纷陷入困境,希望法院能够考虑疫情因素,依法给予企业帮助。

  经了解,2019年9月,塑胶公司向被告某机械公司订购了两条生产线的机械设备,准备发往越南工厂。双方签订了订购合同,约定了货物价款、支付时间及违约责任等。合同签订后,塑胶公司依约支付了18万元定金。就在某机械公司准备向越南发货时,突如其来的疫情打乱了原来的节奏。越南工厂不能如期开工,原先的生产线设备用不上了。某机械公司诉至霍山县法院,要求塑胶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剩余货款,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霍山县法院受案后,承办法官积极引导当事人协商和解,平衡双方利益,多次做机械公司的工作,希望能互相理解、共渡难关。最终,在法官的不懈调和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塑胶公司只购买一条生产线的设备,由原告企业帮忙消化一条生产线的设备,减轻其负担。

  不管是审判阶段还是执行阶段,霍山县法院法官都坚持不简单就案办案,不机械地查封处置资产。

  安徽筑园景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筑园景公司)是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2019年,因与霍山嘉利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产生民间借贷纠纷被诉至法院。法院没有一判了之,而是给了企业一定的融资过渡时间,积极促成双方达成了分期还款协议,让企业有喘息机会。

  2020年7月,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法院依法查封、冻结了筑园景公司银行账户上的存款。

  “疫情期间经营状况被影响,业务量大不如前,尤其是现金流紧张,资金周转困难,才导致没能如期履行调解协议,希望法院能再给我们一次机会,将企业基本户解封。”筑园景公司负责人向执行法官反映情况,申请变更强制措施,还提供了霍山县疫情防控办出具的证明。

  执行法官了解到该企业生产经营一直正常,纳税良好。主要受疫情影响,公司一时缺少了流动资金,导致未能及时还款。继续查封企业基本账户,会直接导致企业的货款清收、正常交易均无法实现,企业财务运转将会停滞。执行法官高度重视企业诉求,认为不能因为一件案件而让原本很有前景的企业倒下。在企业重新提供了23套商铺交法院查封的前提下,解冻了公司的基本账户。

  霍山县法院在处置23套商铺时,遭遇两次流拍,最终裁定以房抵债900余万元。面对尚有800万元利息仍未清偿,执行法官千方百计为企业“减负”。因该案申请人是国有公司,执行法官多次向政府部门协调,希望政府能够为企业减免利息,让企业甩掉“包袱”,安心投入生产经营。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霍山县政府有关部门同意将筑园景公司的利息减至200万元。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案件圆满解决。

  在做“减法题”方面,霍山县法院不止于依法为企业减债,还依法为困难民营企业减免诉讼费,做到一次送达、一次庭审,减轻涉诉民营企业的诉累,减少负面影响。

  ■加财产:

  斩“黑手”护“钱袋”

  从依法严惩侵犯企业财产犯罪,到不遗余力为企业追赃挽损,再到以案释法形成威慑,霍山县法院打出一套组合拳,全力保护企业“钱袋子”。

  陶某于2015年至2018年期间在安徽某丝绸公司从事出纳工作。公司因业务需要将购茧准备金、周转资金及未开票的产品收入均放置在出纳个人账户,这样陶某的账户上便拥有了大量的流动资金。陶某自2016年开始在多个期货投资平台进行交易,挪用公司资金631万余元用于投资期货。因这些交易平台的服务器大多设在境外,涨少跌多,最后挪用的资金绝大部分亏损。2018年10月,公司急需资金,陶某迟迟不能打款,东窗事发。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为该公司追回了经济损失110万元。

  霍山县法院经审理后认定,陶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判处陶某有期徒刑五年;责令陶某赔偿丝绸公司经济损失500余万元。

  如果只是审结案件,企业的问题得不到根本解决,如何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最大限度地为受害单位追赃挽损是办案法官最关心的事情。

  判决生效后,执行法官接过“接力棒”。短短几个月时间,在公安机关的全力支持下,目前已执行到位338.4万元,迅速为企业挽回了一大半的损失。

  “一个企业最怕的就是内部员工出现问题,真是让企业防不胜防。这次要不是政法机关帮我们挽回这么多损失,我们公司就真要遇上大麻烦了,太感谢你们了。”安徽某丝绸公司负责人对办案法官表达感激之情。

  2020年,霍山县法院办理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侵犯企业财产权益的犯罪案件3起。为加大警示震慑力度,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影响一方”的效果,该院对这类案件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庭审直播、典型案例发布等方式,进行全方位宣传,促进形成群防群治的社会氛围,对企业“蛀虫”形成威慑;同时也帮助企业进一步提高风险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对财务制度漏洞、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查漏补缺,建章立制,起到举一反三的作用。

  霍山县法院长期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障企业健康发展,得到县委、县政府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面对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霍山县法院勇于担当,创新作为,从根本上维护我县的金融安全,震慑犯罪,为国有资产止损,也为广大群众解决了生计。”霍山县委书记项跃文如是说。

  2017年至2019年,霍山县法院连续三年被县委、县政府表彰为“服务工业民营经济先进单位”。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