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司法守护共享经济和低碳生活
2021-01-18 09:32:2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倪洪涛
 

  本案虽是一起常见的行政处罚争议案,但由于涉及共享经济、网络治理、数据法制、社会自治甚或公民理性等诸多新问题、新课题,对国家治理能力提出了新挑战。面对这些新课题,再审法院及其裁判文书给出了符合时代要求较为满意的司法答卷,从而也折射出我国个别领域行政执法理念提升的紧迫性。具体而言:

  首先,再审法院精准把握了案件审理的法治“场域”,从而在价值上保证了案件处理的正确导向和司法方向。共享经济和低碳出行是本案的特殊“语境”,在此背景下,顺风车合乘这一新型社会自主性合作模式和出行方式,与传统的客运经营行为构成了本质上的区别,也对行政监管方式和政府服务层次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这是解锁本案诉讼密码的技术“钥匙”,再审法院也正是准确把握了这一点,才保证了案件定性准确和处理得当。既然是出行成本分担的合乘行为,就不存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其相关规定的问题;既然是网络平台的信息服务行为,就存在处罚对象和监管重点的审慎认定问题;既然主管部门事先业已采取了“线上”监管措施,发现问题后就应预防性地及时“线上”制止,而不宜仍旧倚重“线下”的罚款处罚;既然是较大数额的罚款,就应采取正式听证程序,而不该仅仅以履行了非正式的陈述和申辩权的告知义务敷衍了事。

资料图片

  其次,人民法院是说理的地方,说理是裁判文书的“王道”,法官唯一的“科研成果”是裁判文书。本案中,再审裁判文书查明案件事实清楚、细致,说理逻辑严谨、层次清晰,论证环环相扣、有理有据。从利用网络平台预约载客行为性质的认定,到处罚对象和法律适用是否正确,再到处罚程序是否合法和处罚决定是否合理,再审判决书条分缕析、层层推进、言之有序,可以说既是一份说理透彻的司法文书,更是一篇持之有故的优秀法律论文。

  再次,对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司法适用是本案处理的另一亮点。在本案的判决书中,法官毫不吝啬地适用了三项行政法基本原则。一是在论证行政处罚法律适用违法问题时适用了“处罚法定”原则,处罚法定是依法行政原则在行政处罚领域的具体体现;二是在阐释网络平台信息数据备案监管和再审申请人合乘行为之间关系问题上,适用了信赖保护原则;三是在论证行政处罚对象选择和2万元罚款金额时,运用了合理行政原则。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司法适用,沟通了政策和法律,连接了实务和理论,实现了规范、规则和原则的一体解释,提升了裁判说理的广度、深度和力度,展示了行政审判的独有特征和行政法学的内在秉性。

  此外,本案也暴露出了行政执法的衔接问题。既然顺风车合乘领域管制和处罚的对象更主要的是平台公司,对涉嫌违法发布服务信息者的行政处罚主体,究竟是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还是市场监管部门,抑或尚待二者的配合?本案再审判决书对此的“留白”,为行政执法提出了进一步研究的法律“课题”。

  相关链接:

  解锁网约车出行法治“盲点”

  (作者系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