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乐安:“特邀法官”源头化解矛盾
2021-01-22 14:25:36 | 来源:法治日报
 

  “真没想到这么快就拿到赔偿款!”近日,江西省乐安县万崇镇上罗村村民邱某从法院干警手中接过6000元交通赔偿款后,连声称赞。

  今年2月15日,邱某骑摩托车被邓某驾驶的小轿车撞伤住院。当时,双方虽达成赔偿协议,但邓某签完协议后却一直避而不见。邱某诉至法院,法官联系到邓某所在地的“特邀法官”邓国华,由他出面组织双方进行协调,很快促成了和解。

  邱某能顺利拿到赔偿款,得益于乐安县人民法院推行的“法通村”工作机制。乐安县法院院长张诚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从去年12月起,在上级法院和乐安县委、县政府大力支持下,该院创新举措,推行“法通村”工作,在全县各村委会、居委会中聘请了206名村官担任“特邀法官”,负责诉讼引导、协助送达、协助调解、参与诉前解决、接受委托调解、判后回访等审判辅助性工作,实现了“法官村村通,法律人人知”的良好开局。

  “基层群众矛盾纠纷的化解,不能只凭法庭单打独斗,‘特邀法官’是法院方便群众调解诉讼的重要纽带。”张诚说,乐安县地处江西中部,地形以丘陵山地为主,交通欠发达,特别是办案法官人数少,法院借助外部力量缓解法官办案压力成为必需之选。

  据该院“法通村”办公室主任唐晶介绍,“特邀法官”工作职责主要包括履行送达、调解、协助执行等,解决法院具体困难,并融入法院普法宣传、信访疏导、综合治理等中心工作。通过邀请“特邀法官”参与案件的审判执行和法院的集中培训,强化基层社区、村委会干部的法律素养,并带动村民学法、守法。对“特邀法官”开展工作按标准给予补助:协助送达、调解、执行每次30元,受委托送达每次40元,受委托调解每次60元,调解成功或协助执行完毕的另行给予奖励。

  前不久,湖溪乡社背村村民陈某起诉要求与谢某离婚,而谢某正在监狱服刑,乐安县法院经审理判决准予陈某、谢某离婚,婚生小孩由陈某抚养。但判决后矛盾仍然尖锐,谢某的母亲周某不同意陈某抚养小孩,否则要自寻短见。为妥善化解纠纷,法官邀请周某所在村的“特邀法官”刘桂青来到周某家中,经过耐心释法说理,陈某与婆婆周某在小孩抚养问题上最终达成一致,陈某愿意支付生活费,小孩由周某照顾。

  “以往村里、社区与法庭的衔接不够紧密,纠纷更多是遵照开庭程序解决,繁琐不说,效果也不佳。如今,各个村都聘有‘特邀法官’,通过他们居中衔接,化矛盾于无形。”张诚欣慰地说,“法通村”工作启动以来,充分发挥“特邀法官”的特殊优势,有效从源头化解矛盾,促进了执行案件的执结、和解,法院案件受理总数下降明显。

  “既可以解决群众的矛盾纠纷,又能解决法院在农村送达、执行难问题。”乐安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伙明说,从不同层面来看,“法通村”工作至少有四方获益:村民法律意识加强,基层矛盾纠纷解在源头,政府获益;“特邀法官”协助执法办案,有效解决送达、执行难题,法院获益;受聘村官政治荣誉感提升,协助办案待遇有保障,“特邀法官”获益;开门讲法在身边,诉讼上门服务,村民获益。


责任编辑:刘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