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促进长江流域绿色发展

——相关负责人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实施意见》及典型案例答记者问
2021-02-25 23:21:50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乔文心
 

  2月25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实施意见》暨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临萍、最高人民法院环资庭负责人李明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中伟、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胡淑珠、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毕晓红在发布会上就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问:这个问题想提给重庆高院,发布会提到长江禁渔,长江禁渔是扭转长江生态环境恶化趋势的关键之举,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重要决策。请问重庆法院是如何开展这项工作的?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中伟:重庆是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最后一道关口,维护长江流域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是重庆法院的重要职责和使命。近年来,重庆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坚持两手抓,一手抓责任追究,一手抓生态修复,推动实现长江十年禁渔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

  在责任追究方面,“严”字当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不能手软,不能下不为例。对任何地方、任何时候、任何人,凡是需要追责的,必须一追到底。”重庆法院切实发挥刑事审判惩戒、震慑、预防功能,依法严惩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猎捕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等犯罪行为,自2017年以来3470余人被追究刑事责任。严惩污染环境、非法采砂等危害水生生物资源和破坏长江水生生物栖息地的犯罪行为,系统保护长江水生生物安全。监督支持行政机关全面、及时、依法履行保护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监管职责。全方位追究长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依法审理涉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69件。2020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农业农村部在重庆市万州区开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维护长江禁捕秩序”大型法治宣传活动,万州区人民法院在长江边公开宣判4件非法捕捞刑事案件,上千名群众旁听,让长江十年禁渔在三峡库区深入人心。2019年,联合相关科研单位对非法捕捞行为对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进行科学研究,起草了重庆高院关于非法捕捞犯罪量刑指导意见的实施细则,将于近期发布。

  在生态修复方面,“实”字为先。统筹做好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工作,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内涵。重庆法院从生态系统和流域系统的整体出发,努力探索符合重庆水域生态环境特点的生态修复方式。江津区人民法院在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重庆)精心打造司法修复基地,规模化建设人工鱼巢为鱼类提供繁殖场所,同时对受伤的鱼类进行及时救护。渝北区人民法院长期坚持,久久为功,连续10年在长江嘉陵江组织实施增殖放流,放养鱼苗上百万尾。多个法院创新执行方式,组织当事人参与巡河护渔,将公益劳动作为承担生态修复责任的方式,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的统一。

  下一步,重庆法院将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强化“上游”意识,担起“上游”责任,体现“上游”水平,为保护长江母亲河作出重庆法院应有的贡献。

  问:众所周知,鄱阳湖被誉为“长江之肾”,请问江西法院在鄱阳湖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有哪些创新举措?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胡淑珠:鄱阳湖是中国最大的淡水湖。长江保护法明确规定,国家加大对鄱阳湖等重点湖泊实施生态环境修复的支持力度。为了加强鄱阳湖的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近年来,我省不断创新工作举措,逐步形成了鄱阳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江西模式”。

  一是完善体制机制,构建符合鄱阳湖生态特色的环境资源审判体系。结合鄱阳湖流域系统性和整体性特点,依托境内长江干流江西段、鄱阳湖、5大河流等7个流域健全审判组织体系,对相关环境资源案件实行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鄱阳湖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格局初步形成。同时,江西高院推动在鄱阳湖等10多个重要生态资源所在地设立“司法保护基地”,依托基地传播长江生态环境资源大保护司法理念,扩大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影响力。

  二是发挥审判职能,对破坏鄱阳湖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予以严厉制裁。2017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审结涉鄱阳湖流域的非法捕捞、非法采砂、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等破坏生态环境刑事案件2868件,对4576人判处刑罚;审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77件。通过判处刑罚、判赔生态修复费用、适用禁令在湖区作业等,有力保护了鄱阳湖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如2019年被告人毛某彩等人在鄱阳湖内非法大量捕捞螺蛳,严重破坏湖区生物资源和生态系统,鄱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涉案13人判处刑罚。

  三是创新执行方式,探索委托第三方监管生态修复资金的工作机制。积极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聚焦法律制度的空白点,大胆创新实践。


责任编辑:孙溯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