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蒙大地:山东红色为民司法的滥觞
2021-05-24 09:19:0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杨梦娇
 

  “人人那个都说哎沂蒙山好,沂蒙那个山上哎好风光……咱们的共产党哎领导好,沂蒙山的人民哎喜洋洋。”

  一首脍炙人口的《沂蒙山小调》,唱出了沂蒙儿女的心声。八十多年前,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红色政权给这片青山绿水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司法,亦是根据地红色政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五月,记者一行走入齐鲁大地,探寻革命战争时期沂蒙大地的红色为民司法踪迹。

  莒南县,被誉为“山东的小延安”,是我们寻踪的第一站,也是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速裁庭庭长高晓父亲口中念念不忘的“十字路”。高晓的父亲曾任原临沭县夏庄镇东北村党支部书记30余年,“过去,我们三天两头要去‘十字路’开会。”

  到达莒南县大店镇,一处由灰白瓦片与砖块交错组成的院落极为显眼,这里正是山东省政府旧址。全民族抗战爆发后,国民党山东省政府不战而逃。在民族生死存亡的紧要关头,党中央和毛泽东果断作出“派兵去山东”的战略决策,派出徐向前、罗荣桓、黎玉等一批党员干部担负起领导山东人民抗日救亡的历史使命。“‘沂蒙’并非当地一座山或者一条山脉的名称,而是山东军民同仇敌忾、浴血奋战,水乳交融、生死与共的精神内核。”山东省政府旧址景区讲解员介绍。

  时局动荡,风云变幻。彼时,压在中国人民身上的不止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两座大山,还有地主豪强的压迫与欺侮,投机分子的出卖与倒戈,贪官污吏的腐败与黑暗,如何利用立法、司法手段维护根据地政权、稳定社会秩序,尽可能地保护齐鲁大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便显得极为迫切。

  1940年7月26日,山东省各界联合代表大会在沂南县青驼寺召开。大会历时一个月,青驼寺门口两侧原有两棵相传于种植唐朝的参天银杏,会议召开期间,日伪军曾窜扰至此,将寺庙及一棵银杏树烧毁。如今,原址处仅余一株双人合抱尚不能及的粗壮银杏见证着根据地政权艰难建设的过往,也注视着记者一行追寻那段峥嵘岁月的足迹。

  历尽波折,大会最终顺利选举产生了全省最高民意机关和立法机关——山东省临时参议会,全省最高行政机关——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以下简称山东省战工会),这也是全国抗日根据地中唯一以省为建制的抗日民主政权。两大机关成立后,先后制定了多部关于人权保障、减租减息、惩治汉奸、惩治贪污、婚姻保护的组织条例、法令法规,如《山东省惩治贪污暂行条例》(1940年),《减租减息暂行条例》(1940年),《县各级参议会选举条例》(1941年),《处理汉奸财务条例》(1941年),《各级司法办理诉讼补充条例》(1941年),《关于严禁贿赂的决定》(1942年)等等。其中,最为瞩目的莫过于山东省临时参议会于1940年11月通过公布的《人权保障条例》。

  据今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史馆资料显示,这是人民司法史上第一部人权保障法规。该条例共十二条,其中第二条明确规定“国民无男女种族宗教职业阶级之区别,在法律上政治上一律平等”。可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早已在革命战争年代就扎根这片红色土壤的立法进程;第六条规定“人民因犯罪嫌疑被捕拘禁者,其执行逮捕或拘禁人机关,至迟应于二十四小时内移送审判机关”,与现代刑事诉讼法相差无几;第九条规定“凡经死刑之罪犯,非经主任公署批准后不得执行”,则与如今的死刑复核程序内核相似。以上规定,无一不体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立法、司法机关对基本人权的重视和保障,在那个战火纷飞的年代尤为珍贵。

  5月12日下午,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干警缓缓摇开档案室外侧的一排柜子,小心翼翼地打开最深处珍藏着该地区自1941年起的民刑事卷宗的资料柜,带着历史气息的书卷味在空气中慢慢扩散开来。翻阅这些微微泛黄的卷宗资料,记者直接感受到了那段特殊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山东地区司法机关的为民之心。

  据了解,1941年,山东省战工会增设高级审判处,作为全省最高司法行政机关兼三审机关。至1943年,山东省战工会高级审判处共受理三审上诉案件37件,其中民事6件,刑事1件,复审30起。一份带有原被告信息、案由、主文、事实、理由及裁判结果,于民国三十三年作出的民字第177号离婚案卷首先吸引了我们的注意。

  “查明该项婚约并非男女双方自愿规定。因时男子十二岁,女子十三岁,尚属儿童,即行订婚,与婚姻法不合……男方得病后(精神病)双方互不声明互不照会径行结婚,似有意隐蔽,与婚姻自主原则更相违背……为保障男女婚姻自主权……准予离婚判决如主文。”婚配自由,是人民群众推翻封建主义的有力表现。涉婚姻关系纠纷,也是当时县司法科受理的主要民事案件类型之一。除了卷宗基本信息与现代相差无几外,彼时,根据地司法机构对婚姻自由原则的尊重、男女双方婚前应告知事项的释明说理,更是直接体现了对人民群众基本权利的维护和保障。

  肃贪反腐,刮骨疗毒,保持队伍纯洁是中国共产党的永恒追求,这既是公正司法的红色底蕴,更是司法为民的应然所需。当时,《山东省惩治贪污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贪污财物在五百元以上者,处死刑或者五年以上之有期徒刑。”如此严厉打击贪腐犯罪的规定,并非一纸空文。在沂蒙精神展馆里,记者找到了佐证:1942年6月16日,费南县政府二科仓库主任王俊德,贪污天赋税收公款1250元;费南县秘书处军用代办股长,贪污1340元,经审理后,二犯被鲁南专署判处死刑。此外,临沂中院档案馆保存的另一起民国三十一年第13号刑事卷宗也作出了类似的裁判:被告宋怀印犯贪污罪,经公审后,参会三百余人一致要求对其执行枪决。值得一提的是,该卷宗还载明“当即函知大众报社发表以扩大影响”。可见,为提高对贪污犯罪惩处的影响力,除公开审判外,当时的根据地司法机构业已开始借助媒体扩大传播效果,让预防、惩治贪腐的观念更加深入人心。

  蒙山沂水多豪杰。昔日的革命老区临沂,曾以水乳交融的军民关系誉满全国;今天的物流之都临沂,作为江北最大的物流中心,案件量也在稳步增长。2020年,临沂全市法院受理各类案件234745件,审结224986件,员额法官人均办案312件,结案率达95.8%,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达90.7%,审判执行质效综合评估位居山东省第二位。

  传承革命战争年代形成的沂蒙精神,致力于用司法手段维护人民群众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保障这方水土的宁静稳定,如今,临沂法院靠的是一群“吃苦耐劳、敬业奉献、创新实干、拼搏争先”的沂蒙法官。正如临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于晓东所言:“沂蒙精神是沂蒙的根,是沂蒙的魂,是流淌在沂蒙人血液里、代代相传的符号和基因,是沂蒙法官永远不能忘记的初心。”

  在陪同父亲重返“十字路”的旅程中,高晓的父亲向她再次讲述了爷爷的故事,老人曾在上世纪五十年代获得省劳模称号。在一代代红色家风的熏陶下,生于沂蒙、长于沂蒙的高晓更是把“敬业奉献”的沂蒙法官精神融入到了自己的工作中,她带领速裁庭年结案数高达1289件,并于2015年荣获“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称号。

  吃苦耐劳,敬业奉献,这些沂蒙人民共有的精神底色,在高晓这个全国法院办案标兵身上凸显清晰。而在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85后”女法官王丽让我们对新时代的沂蒙法官有了更深刻的印象。

  初见全国优秀法官、兰山区法院驻交警二大队法官工作室主审法官王丽时,她正被一群当事人围得水泄不通。工作室紧邻临沂市最大的物流商贸城,交通事故发生率极高。每天处理的都是直接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案件纠纷,这位短发干练的青年女法官对自己的当事人总是更加体恤和心疼,“不好意思,我之前约了一个当事人谈话,是一名孕妇,不能让她等太久。”

  这群来自沂蒙大地的法官成长于沂蒙精神的浸润中,又通过自己的行动将沂蒙精神在岗位上重新演绎释放。王丽告诉记者:“小时候我是跟着祖父祖母长大的,当时就总听他们给我讲‘拥军支前’的故事。虽然那时我年纪小,很多历史知识都不懂,但是我觉得祖母纳鞋底烙煎饼、祖父推着手推车送军粮,他们都很伟大。”也许,革命战争年代形成的沂蒙精神的种子,早在幼时就种在了他们的心田。

  5月中旬的沂蒙大地清幽宁静,整体给人以温润舒适之感,与那段峥嵘岁月里的红火热烈似乎有些不同。过去,中国共产党的红色政权带领山东人民翻身解放;如今,司法工作者继续为沂蒙儿女纾难解困。无论是革命年代“水乳交融、生死与共”的军民情谊,还是如今“吃苦耐劳、敬业奉献、创新实干、拼搏争先”的沂蒙法官,迎难而上、以人民为中心的精神从未改变。

  不止青山绿水,留在血液里代代相传的红色基因,大概才是沂蒙人民最为宝贵的财富。难怪,“人人那个都说哎沂蒙山好”。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