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访制度古今谈
2021-06-11 09:59:3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许磊
 

  上访起源于古代的直诉制度,属于古代的冤案救济制度。在古代上访也叫上控,如果是到首都去上访,就叫京控,清代是这样定义京控的,“其有冤抑赴都察院、通政司或步军统领衙门呈诉者,名曰京控。”传说在尧舜时代,就建立了上访渠道“进善旌”(提合理化建议)、 “诽谤木”(提批评意见)、“敢谏鼓”。以后的历朝历代,都建立了上访制度,得以让民间的冤情可以直达上听。总结起来,我国古代的上访渠道主要有以下几种:

  击鼓鸣冤。这里的鼓叫“登闻鼓”,就是“登时上闻”,相关官吏立即要出面处理的意思。“登闻鼓”源自西周的“肺石”和“路鼓”。“肺石”,就是一块红色的石头,形状跟人的肺差不多,这块石头摆在政府办公场所的外面,老百姓要是有冤屈的话,就可以敲这块石头鸣冤。如果当地的官员对老百姓的申诉不闻不问,当事人就可以站在这块石头上面,只要他能站三天,专门负责处理诉讼问题的“士”就会过来了解他的问题,然后向上报告。“路鼓”摆放在“路寝”(天子的办公场所)的门外,有冤屈的人可以击鼓鸣冤。周代的“肺石”和“路鼓”就是后世登闻鼓的前身。三国时的魏文帝曹丕始设登闻鼓。在唐代,“东西朝堂分置肺石及登闻鼓,有冤不能自伸者,立肺石之上,或挝登闻鼓”。

  拦驾喊冤。就是拦住皇帝或官员的车驾,申诉冤情。不过,这种方式风险是比较大的,因为惊扰到皇帝的车驾,不论冤情是否属实,都会受到处罚,这就是所谓的“冲突仪仗罪”。但也有例外,康熙南巡,在苏州有人拦驾,请求减免当地的赋税,因为康熙是英明的皇帝,非常关心老百姓的疾苦,当场就指示调查,最终减轻了百姓的赋税,拦驾者也没受到处罚。

  上书申冤。这种方式又被称为“诣阙上书”。著名的缇萦救父就是“诣阙上书”的典型案例。缇萦的父亲在给人看病的时候因诊断失误,被患者告上公堂,最终被判决受“肉刑”,缇萦是其最小的女儿,她为救父,上书汉文帝,提及肉刑的残酷,为让父亲免受残酷的刑罚,表示自己甘愿做官家的奴婢来为父亲赎罪,汉文帝感于缇萦的孝心,最终废除肉刑。缇萦上书救父对中国的法制产生了深远影响,她的名字被载入史册。

  古代对上访还是比较重视的,有专门的官员负责接待来访者,汉代叫作“公车司马”,如果不及时汇报接到的信访事项,官员是要受到处分的。

  古代也有处理上访问题的专门机构,在隋朝,这个机构叫谒者台,除了接受申诉信访,还负责安抚百姓。宋代的登闻院,明代的察言司、通政使司都承担着上访职能,清代登闻院并入通政司。但古代对上访也是有严格限制的,如在明代,冲击皇帝仪仗队,是“冲突仪仗罪”,要被处以绞刑。古代上访的成功与否取决于两个条件:一是接受处理的部门是否能够及时准确地将民情上传到相关部门;二是皇帝及相关官员对民情的重视程度。

  古代上访制度能够使皇帝充分了解百姓疾苦,缓和社会矛盾,约束官吏,有利于稳固其统治地位。对减少冤假错案,弥补法律制度的不足,确实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也会导致皇权干预司法、人权高于法治之弊,使百姓对司法缺乏信任,遇到纷争都寄希望于“清官”“明君”来主持公道,这种信权不信法的人治思想,影响了数千年,至今还存在一些人的思想中。

  当代的上访制度与古代上访制度有一定的关联性,这也体现了法的继承性和传统文化的连续性。1951年6月7日,政务院颁布《关于处理人民来信和接见人民工作的决定》,标志着具有中国特色的上访制度正式确立。1971年,《红旗》杂志刊登了《必须重视人民来信来访》一文,首次公开把人民来信来访称为“信访”,把处理人民来信来访工作称为“信访工作”。1995年,国务院颁布了信访条例,可见,公民的正常信访也是法律赋予的一项权利。

  近年来,也有群众到法院上访信访,其社会关注度更高,处理难度也更大。人民法院的上访信访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它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司法公平、正义价值的实现,因此责任重大,必须抓好源头性工作,公正审判,公正执行,准确解答,程序处访,以诚信待人,以法理服人,努力使当事人服判息诉,做到事事有交代,件件有落实,同时要开展普法教育,增强公民的法治意识,促使纠纷能在法律框架内得以解决,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应有贡献。

  (作者单位:山东省五莲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于子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