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买卖武装部队证件、印章
赣州一男子获刑7个月
2021-06-29 09:13:5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王福英 曾宪伟
为应聘工作及生活便利,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一名男子无视国家法律,伪造、买卖武装部队印章和证件。日前,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一审以伪造、买卖武装部队证件、印章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被告人黄某为应聘做保安工作及生活便利,在网上以及广东、湖南等地陆续购买了一些军、警服装、标识、证件、印章等物品。2018年,黄某在网上购买一本空白的义务兵退出现役证,让人帮忙填写其本人的身份信息。2020年1月,黄某在广东南雄购买一枚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证件专用印章,后在其之前购买、制作的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上加盖该印章。2020年3月,黄某又在广东南雄购买了一本打印好其身份信息并加盖了公章的士官退出现役证。
2020年12月18日,因担心未修好尧某的烧烤机会被找麻烦,在归还尧某烧烤机时,黄某身穿军装,并携带上述两本退出现役证。之后与尧某发生争执,黄某为脱身、不被找麻烦而出示其携带的证件,在场的尧某朋友遂报警处理。出警民警到场后发现黄某出示的证件,又在黄某驾驶的三轮车中搜查出其购买的士官退出现役证,后将黄某传唤到案。当日,公安民警根据黄某供述,在其住处搜查出其购买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证件专用印章及其他军、警用服装、标识等物品。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伪造、买卖武装部队证件2本、印章1枚,其行为已构成伪造、买卖武装部队证件、印章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于子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