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犯罪成因及对策
2021-06-30 15:35:4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孙晓梅 周世雕
 

  2017年至2019年,据不完全统计,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两级法院共受理网络犯罪案件394件,涉及的罪名有信用卡诈骗罪、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及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等。该类案件产生的主要原因:

  犯罪成本低,收益大。通过网络实施犯罪,几乎不用投入太多的成本,仅需一部智能手机加上一点诱骗手段就能诱人上当而获利。

  受害人法律意识不强,识别真假的能力较低。受害人由于法律意识不强,对网络空间可能存在的风险认识不清,缺乏必要的自我防范能力,导致人身财产权益遭受侵害。

  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体系不够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滞后。各行各业、各部门之间没有形成系统规范的管理规则,没有形成健全的网络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对此,提出如下对策与建议: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针对网络犯罪的常见类型、惯用手法和特征等提出应对办法,如通过网络媒体宣传,进社区、下乡镇、进校园宣传等多种方式、多角度进行宣传,让群众充分了解网络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警示群众辨别网络犯罪的伎俩,提高自我防范的意识和能力。

  加强网络监管,建立联动机制,形成打击网络犯罪的合力。网络硬件生产商、网络基础服务提供商、网络应用服务提供商、金融、电信等众多企业主体要加强网络技术防范,通过技术手段设置提醒功能,及时告知使用者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如何防范。通过开启安全防卫软件,设置屏蔽功能,对一些非法、不良信息自动进行拦截、屏蔽等。通过建立健全内部监管机制和落实必要的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共同构建网络安全防范体系。同时,建立跨部门、多主体的网络犯罪执法联动机制,形成多部门联动打击网络犯罪的合力。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严惩网络犯罪提供充分的法律依据。完善网络犯罪的罪名和量刑,明确各种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可适当提高网络犯罪法定刑的量刑幅度,加强法律惩戒力度,严厉惩处网络犯罪,让不法分子不想、不能和不敢通过网络实施犯罪。

责任编辑:于子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