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知与行
2021-07-09 09:45:2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吕芳
 

  文化研究认为,人类有三种能力,分别与真、善、美相通。这三种能力分别是认知,是关于真的学问;立意,是关于善的追求;感受,是关于美的表达。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知与行二者合一,是兼顾认知、立意、感受的真、善、美三种境界的达成。

  知: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首先,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对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概念、内涵以及方式方法,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深刻论述。这些论述均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这一问题。

  2014年,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全面依法治国需要全民共同参与,并提出全面共同参与依法治国的方法是:“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开宗明义点出了法治精神是法治文化最亮的底色;2017年,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指明了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核心理念是“宪法法律至上”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我们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是关于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讲话精神的过程中,一定要把握“文化自信”在心目中的地位。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教育文化卫生体育领域专家代表座谈会上所强调的:“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文化是重要内容;推动高质量发展,文化是重要支点;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文化是重要因素;战胜前进道路上各种风险挑战,文化是重要力量源泉。‘十四五’时期,我们要把文化建设放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切实抓紧抓好。”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是新时代中国文化自信的重要抓手与组成部分。

  其次,中央文件的总体规划

  2020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第一次从国家规划层面提出了建成文化强国目标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将“建成文化强国”纳入“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中,并在“十四五”规划中对“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作了科学设计和精心部署。

  2020年12月7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其中第七项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提出明确意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播法治理念,恪守法治原则,注重对法治理念、法治思维的培育,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熏陶作用,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丰富法治文化产品,培育法治文化精品,扩大法治文化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利用重大纪念日、传统节日等契机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组织各地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艺团体开展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推动法治文化深入人心。大力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有效促进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纲要不仅列出中国特色法治文化的内涵与要素,对发展路径和建设方向,均有明确指引,是法治文化建设的纲领性文件。

  2021年4月5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在“总体目标”中规定:“通过不懈努力,宪法法律权威进一步树立,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氛围日益浓厚,法治文化事业繁荣兴盛,法治文化人才队伍不断壮大,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到2035年,基本形成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相适应,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基本形成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最后,学者的论述

  学者对关于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阐述非常丰富,李林教授的观点基本上可以作为学术界的共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由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法律意识、法治观念、法治信仰、法治知识、法治习惯、法律行为、法治文艺、法治宣传、法治(法学)教育、法治环境、法治氛围等构成,是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成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精神家园和文化根基。”

  以上笔者简单梳理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什么”的表述。笔者认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中国法治智慧的提炼,是中国人民的法治思维、法治感觉和法治行为模式的关键词。在认知上,不断追求“真”,在立意上,不断完善“善”,在感受上,不断与“美”为邻。

  行: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通过上述解读,笔者认为,面向未来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自信的重要论述,自觉、自信、开放性的文化实践。

  马克思理论认为,任何行为的合理性都有三个论证方向,即认知——合规律性论证、价值——合目的性论证、审美——合情感心理论证,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就是一个行为不断获得合理性,并最终收获正向价值的过程。根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确立的8项主要任务: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在法治实践中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艺,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加强法治文化国际交流,以及意见第十三项规定的“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加强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法治文化建设。”笔者以人民法院文化建设为切入点和例证,谈谈如何实现三个合理性。

  首先,在认知——合规律性认证问题上,人民法院文化建设要以职业“四化”建设为核心,围绕司法审判规律进行。人民法院只有根据所拥有的司法知识和司法智慧,对案件进行合法、合理、合情裁判,才能获得公正的社会评价。法院也只有真正拥有自己的职业化的、专门的、正规化和革命化的司法知识,才能获取属于自己的职业存在必要性,并获得相应的职业利益。而围绕审判规律进行,就要求人民法院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根据“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诉讼法基本原则,以诉讼当事人程序权利保障为标识,达成权利救济的裁判结论。

  其次,在价值——合目的性论证上,要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法院文化建设。2018年3月11日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修改为“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入宪,昭示着其作为我国各族人民价值共识的根本法律地位。2020年颁布的民法典第一条就规定:“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可见,对人民法院而言,无论是从遵守法律层面,还是从适用法律层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均为其文化实践之价值符号。一方面,法院要通过案件的审理活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基本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德、理念、准则引入司法活动之中,筑牢社会的道德基础,提升社会公众的道德修养;另一方面,法官要自觉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对自己进行人格塑造,从而促进公正司法。

  第三,在审美——合情感心理论证上,当人们说“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时,或许还是一种期待,随着习近平总书记2014年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提到“从一定意义上说,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再到总书记掷地有声地提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实际上塑造了一种关于法治文化的审美理想。它对于文化行动者的指导意义,就在于公平正义既是抽象的,也更是具体的,是每一个人民群众能够实实在在感受得到的,这样才会有整体的司法公正,才会有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

  简单总结,法院文化建设就是通过司法审判行为,践行法治原则、法治精神、法治理念,并且将其影响力扩张到法律制度、其他法律组织以及不特定的社会公众,这个过程本身汇聚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洪流。其他行业、组织或者团体具体实践法治文化的过程也大抵如此,即围绕组织(集体)文化的规律性,通过组织(集体)核心价值观念的实现,来影响相对应的群体或群众的法治情感、法治意识。

  公民的法治意识,最高境界是信仰法律,最低限度是遵守法律。从低到高,需要时间去建构,更需要制度的安排与法治文化的实践。其所达成的目的,正如一位学者所言:“法治文化孜孜以求的,……不过是以法治的名义,打消社会中各个阶层的疑虑,赢得不同社会群体的信任与合作,并最终将他们‘一视同仁’收编为法治的对象”。

  (作者系国家法官学院教授)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