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深化改革,必须攻下“责任体系”这一关
2021-07-25 08:30:0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人民法院报评论员
 

  7月24日,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在北京召开。会议强调,当前,全党正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政法战线要牢记“九个必须”根本要求,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响应伟大号召,接续推进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努力为党和人民争取更大光荣。会议指出,今年深化政法领域改革总的思路是,以明责定责、问责追责为着力点,以担责尽责、忠诚履责为落脚点,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加快构建权责清晰、权责统一、监管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司法责任体系。

  2020年改革推进会以来,我们欣喜地看到,全国政法机关以加快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为引领,推动政法领域改革集成效应、辐射效应、联动效应不断强化,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升。但不可否认,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成果与党和人民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特别是执法司法责任不落实问题依然存在,成为影响执法司法公信力的瓶颈,迫切需要通过深化改革予以解决。

  人民法院作为政法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在确保改革正确方向、增强改革责任感紧迫感的基础上,科学界定、严格落实司法责任,着力构建与新型执法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相适应的执法司法责任体系,书写司法领域改革新篇章。

  思想是方向。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执法司法领域科学明责、担当履责、严格追责等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全国各级法院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使之成为推动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强大思想武器和科学行动指南,加快推进执法司法责任体系改革和建设,切实提升执法司法质效和公信力。

  意义是动力。加快构建与新型执法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相适应的执法司法责任体系,是一项基础性和具有牵引作用的重大改革举措,直接关系政法领域改革成效成色、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以及党的形象、法治的权威。加快推进执法司法责任体系改革和建设,从政法机关属性看,是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绝对领导的必然要求;从人民群众需求看,是增进民生福祉的现实需要;从政法改革本身看,是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的重大举措。因此,全国各级法院必须坚定改革信心,增强深化政法领域改革的责任感紧迫感。

  界定是基础。科学明责,是有效履责和严格问责的前提。人民法院构建主体明确、范围明晰、层次分明的责任链,要通过严明政治纪律、强化政治效果、防范政治风险来强化政治责任,把旗帜鲜明讲政治贯彻到执法司法全过程各方面;要严格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明确主体、辅助、领导人员的办案责任和职责权限,确保执法办案有章可循;要严格区分领导干部依法监管和违法干预过问的界限,引导法院院庭长全面履行综合指导审判工作、督促统一裁判标准、全程监管审判质效等职责,实化监管责任;要推进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完善指令再审、发回重审案件跟踪督办制度,健全指导性案例制度,完善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机制。

  落实是根本。全国各级法院要牢牢抓住责任落实这个关键,紧紧围绕“督责”“考责”“追责”三个关键环节,强化履责尽责,严肃追责问责。要注意把握群众满意这个标尺、领导干部这个关键、法律监督这个利器,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要逐步建立起以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为基本内容,体现人民群众综合评价的业绩评价指标体系,分层分级制定科学合理、简便易行的审判绩效考核办法,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指挥棒”作用;要坚持严肃追责与依法保护相统一,通过完善惩戒制度、规范责任认定、严格责任追究来不断完善“追责”制度机制。

  改革,是破解政法工作难题的出路。新一轮的改革号角已经吹响,全国各级法院要坚守改革定力,加快推进执法司法责任体系改革和建设,坚定不移推进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增强改革责任感、紧迫感,落实主体责任,努力交出一份高质量的改革答卷!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