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油条铝残留量超标 早餐店老板获刑
2021-09-03 09:20:18
 

  中国法院网讯(田书岑 吕会)近日,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件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被告人周某因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被告人周某在南溪区经营一家早餐店,其在店内生产并制作油条的过程中,加入过量添加剂。2020年6月8日,南溪区市场监管局对被告人周某所经营的早餐店制作并销售的油条,进行抽样检查。经检验,送检油条的铝残留量实测值为:735mg/kg,远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小于等于100mg/kg”的规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鉴定,该鉴定样本属于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人长期食用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在食品生产、销售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加入过量食品添加剂,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法院根据其具有的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