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举报信”到“感谢信”
2021-10-27 09:53:2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陈怀余 徐传寓 顾海洋
 

  法院执行应当直指人心,让当事人心悦诚服,实现从“被动执行”向“主动执行”的转变,这是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追求的新境界。身为执行局的一员,这些年,执行法官收到过不少锦旗和感谢信,但不久前他收到的这封感谢信,着实有些特别。

  “法官,谢谢您,给我解决了多年的麻烦,我可以办理银行贷款了,之前的举报信给您添麻烦了,是我不对,谢谢。”林志强通过微信语音不断向阜宁法院执行法官致谢。

  数月前,阜宁法院执行局收到了一封“举报信”。据举报人林志强反映,作为被执行人的他和吴凡有一桩执行案件,其陆续还款已经超出原生效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但法院一直未予出具结案手续,导致影响其征信,无法办理贷款手续。

  看到举报信后,原来的承办法官大呼“比窦娥还冤”。原来,在执行过程中,林志强与吴凡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吴凡放弃利息,本金部分由林志强按期履行,否则将按原判决恢复执行。之后,被执行人林志强虽陆续履行义务,但未能按照约定期限履行,导致吴凡心生不满,吴凡要求按原判决恢复执行。

  虽然林志强提出其还款金额已经超出生效判决的内容,但其系通过他人转账等方式进行还款,履行情况并未通知法院,阜宁法院也多次通知吴凡至法院与林志强核对账目,吴凡均以人在外地、不便前来为由拒绝至法院对账,导致法院无法核实林志强具体还款情况,且按照生效判决计算,即使申请执行人认可林志强所称还款数额,林志强仍差欠部分利息、迟延履行金。

  面对“举报信”,执行法官没有心生反感或置之不理,而是耐心地做双方的协调工作,并运用多种举措“软硬兼施”。

  一方面,林志强起初仍我行我素,依旧认为自己已经履行了相关义务,不愿再向吴凡还款;另一方面,该院执行法官积极联系吴凡约定好对账时间并做通其思想工作。“你们如果再不立即处理这件案子,越是拖沓越是难结案,后果将不可想象!我们还要依法将林志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听到执行法官这番话,林志强终于“服软”,表示其愿意继续履行完义务。

  一番情真意切的话语,再加上循循善诱的释法明理,吴凡也深受感动,愿意主动配合法院工作,将自己与林志强的案子尽快结案。

  过后执行法官又组织双方先后进行了多次调解,最终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法官的悉心劝导下,双方放下心中芥蒂,林志强除已经给付的款项外,再给付吴凡25000元,吴凡收到款项后申请结案,阜宁法院遂向林志强出具了结案通知书。

  “执行过程往往不会一帆风顺,有时候也会遭遇误解,但当案子真正成功案结事了人和时,我们感到一切都是值得的。”执行法官说道。(文中当事人皆为化名)

责任编辑:常跃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