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未成年人保护法落地走样
2021-11-09 10:01:04 | 来源:法治日报 | 作者:赵晨熙
 

  孩子个子长得高本应是一件高兴的事,但张晨也因为这一“优势”几乎没享受过“优惠”。

  11周岁的张晨身高已达1.63米,这样的身高让他每次坐火车根本享受不到儿童票福利,尽管每次母亲都会解释,但毕竟身高摆在那,最终只能无奈购买全价票。

  今后,类似这样“同龄不同价”的现象或将在铁路客票上得到改变。近日,国家铁路局发布关于《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称,铁路客票儿童票拟由身高划分改为以年龄划分,实行车票实名制,年满6周岁且未满14周岁的儿童可以购买儿童优惠票,年满14周岁的儿童,应购买全价票。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苑宁宁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国家铁路局此次作出修改,将传统的以身高划分方式改变为以年龄划分,既回应了民众的诉求,也是对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的落实,凸显了对儿童权益的关注和保护,希望此次铁路客票的修改可以作为示范,在其他涉及未成年人优惠购票的领域同样推行以年龄划分的方式。

  人大代表关注儿童票标准

  早在2019年,针对铁路儿童票标准是否应修改的话题,就引发过讨论。

  2019年6月1日,湖南师大法学院10名大学生联名向中国国家铁路集团公司发出公开信。信中称,根据中国疾控中心的相关数据显示,从1992年到2002年,我国6岁的城市男童平均身高增加了4.9厘米。到2012年,又增加了3.7厘米,达到了1.2米;12岁儿童的平均身高已经超过了1.5米,14岁儿童的平均身高达到或接近1.6米。呼吁铁路部门修改儿童票按身高不按年龄的规定。

  儿童票的购买标准问题也引起多位全国人大代表的关注。

  2018年全国人大会议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研究员莫照兰表示,40年来我国儿童身高平均增长了8厘米,以至于不少地区一年级的小学生乘坐火车时不能享受免票优惠。她建议,为切实保障儿童享有公平的权益,应实行“双重标准”来界定儿童免票或优惠火车票,在以身高为界定标准的基础上,增加年龄标准来界定儿童免票或优惠。

  2019年全国人大会议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兽药饲料监察所副所长张莉也提交了进一步推进按年龄划分儿童票标准的建议。

  “以身高为标准来判定儿童享受优惠票的规定,对于提供公共服务的管理部门来说更为直观和易行。”但张莉指出,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相较于身高,以年龄来衡量、决定是否享受优惠,既公平又灵活,对广大儿童更为有利。她建议在制定针对儿童的优惠措施时,要以“儿童的福祉最大化”为出发点,以年龄划分成人票与儿童票的标准。

  今年6月1日起施行的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城市公共交通以及公路、铁路、水路、航空客运等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实施免费或者优惠票价。这意味着儿童票是未成年人的专属福利,但沿用身高标准使得高个子儿童无法享受到他们应有的权益,在实际中家长因此与工作人员产生矛盾纠纷的事也屡有发生。

  苑宁宁指出,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条明确规定了要“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国家铁路局对铁路客票儿童票拟由身高划分改为以年龄划分,体现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这一精神,凸显了相关部门对儿童权益的关注和保护。

  未成年人均应享购票优惠

  国家铁路局对“儿童票”年龄认定的纠偏行为在网上赢得点赞,但苑宁宁注意到,在限定的年龄范围上,征求意见稿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存在一定冲突。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五条中又规定了要在铁路、航空客运等方面对未成年人实施免费或者优惠票价。

  “结合这两条之规定,意味着法律明确要求在铁路客运方面要对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全部实施免费或者优惠的票价。”苑宁宁认为,当前征求意见稿中“年满14周岁的儿童,应购买全价票”的规定显然并不符合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值得商榷。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对此表示认同。他指出,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上位法,其中针对儿童票的免费或优惠政策,各部门出台的规章政策均应严格遵守。对未成年人优惠购票范围限定不要过于“苛刻”,要严格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确定的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让未成年人均能享受到应有的福利,建议在征求意见稿中对年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样要设置相应的购票优惠政策。

  针对这一问题,也有观点认为14岁至18岁的未成年人在体型、身高等方面与成年人几乎无异,要占用同等空间资源,没有票价优惠可以理解。

  但苑宁宁指出,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赋予了此年龄段的未成年人享受优惠票价的权利,相关部门的规定不能剥夺这种权利。他建议铁路部门可以针对14周岁至18周岁区间的未成年人设置七折或八折的优惠票价,严格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遵循最有利未成年人原则

  铁路客票拟作出的调整,也让很多民众开始希望能在景区、游乐园等地同样推行年龄认证这种更为科学的儿童票划分方法。

  相比交通运输机构,当前各景区、旅游景点在儿童票方面的优惠政策更为混乱。调研中张莉发现,到旅游景点、游乐场、电影院购票,购买儿童票虽然都是以身高为标准,但由于具体儿童票优惠标准大多是各收费单位自行制定,这也导致优惠标准各不相同,比如有些公园实行1.2米以下免票,有些则实行1.4米以下的儿童免票。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四条中明确规定,影剧院、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201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落实青少年门票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中规定,各地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游览参观点,对6周岁及以下或身高1.2米及以下的儿童实行免票;对6周岁(不含6周岁)至18周岁(含18周岁)的未成年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学生实行半票。

  但实际执行中,各景区对相关政策的落实却存在偏差。仅以北京为例,记者在调查中就发现一些知名景点的规定不甚相同,落实较好的景区对6周岁以下或身高1.2米以下儿童均可免票,对6周岁至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实行半票。但也有景区对规定进行了调整,仅规定身高1.2米以下的儿童可以免票,有的则将6周岁至18周岁的未成年人票价优惠,直接等同为出示学生证才能享受的“学生票”……

  “这些表述均有可能导致未成年人优惠票政策‘走样’。比如有些未成年人可能已不是学生,没有学生证,在一些景区就享受不到相应的购票优惠。”苑宁宁指出,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已经作出了原则性规定,不论是以年龄来划分,还是以身高来划分,一个大前提就是要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让所有未成年人都能享受到法律赋予的权益。

  针对各地和各行业儿童免票标准和政策不一致的情况,佟丽华认为与目前国家立法层面没有统一的规定有关,大多由各行业、各地自行规定,在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时,佟丽华曾建议对未成年人免票和优惠购票作出细化规定。

  在苑宁宁看来,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不宜规定过细,目前已有原则性规定,不论是交通客运还是旅游景区,均有各自的主管部门,未成年人保护法在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五条中都用到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的表述,这意味着相关主管部门应在不违背法律的规范和精神下,尽快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在明确以年龄划分为主的同时,也要注意将全体未成年人纳入其中,可分档设置免票或优惠幅度。

责任编辑:于子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