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三进”工作中更好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
2021-11-22 08:54:0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扬凡
 

  要落实好化解矛盾在基层、司法服务在基层、平安建设在基层,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加快推进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全国各级人民法院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重大部署,坚持强基导向,推动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工作向基层延伸,切实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此前,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明确要求推动建立以人民法庭为重要支点的基层社会法治体系,推动人民法庭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立足人民法庭法定职责,依法有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

  笔者以为,推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和人民法庭“三进”,即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是人民法院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其主要目的就是要落实好化解矛盾在基层、司法服务在基层、平安建设在基层,以不断提升基层广大人民群众对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和人民法庭的“三进”,是人民法院和法官密切联系群众的有效方法。“三进”其本质就是要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困,把群众的“急难愁盼”之事作为基层工作的重点。只有以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经常换位思考、将心比心,把群众看作自己的家人、亲人,才是真正做到了眼睛向下、脚步向下。

  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和人民法庭的“三进”,就是要坚持基层导向和问题导向。走出院机关办公室、会议室到基层去、到人民群众中间去,有助于我们发现真正的问题和矛盾纠纷症结所在。只有养成“多走一步”“深入一层”“多问一句”的习惯,了解他们内心的想法,听到最真实的诉求,才能赢得群众的信任。通过“三进”,与群众面对面接触,既可以深入体察民情,了解社情民意,也增强了司法为民的责任感、使命感,有效提高司法服务群众的能力水平。

  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和人民法庭的“三进”,是对“马锡五审判方式”和精神的传承、发扬光大。实践证明,“马锡五审判方式”所蕴含的本质和体现出的精神,在新的形势和任务面前,不仅没有过时,而且更显示出其重要意义和巨大生命力。

  总而言之,通过“三进”,让人民法院、法官,特别是人民法庭更加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全面了解真实情况,准确掌握第一手资料,把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发现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一线,把各种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让司法作风在一线转变。通过走出机关,深入基层,与群众打成一片,力戒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养成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服务群众的工作作风。让为民司法的感情在一线培养。通过“三进”,与群众零距离的接触,培养司法为民利民的鱼水情怀,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让司法能力在一线锤炼。通过在基层一线实践中磨炼,不断提高驾驭复杂局面、处理复杂问题、化解矛盾纠纷的本领。让司法形象在一线树立。通过深入一线,深入现场,办实事,求实效,为群众做好事、解难事,赢得人民群众的赞誉,树立新时期人民司法的良好形象。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我们不仅要制定完善的方案,还要做到严格执行。因此,各级法院,特别是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法庭,要强化与乡镇街道的衔接、与综治中心的协同,充分利用网格化管理机制平台,及时掌握和研判综治矛盾纠纷信息,发挥网格员、特邀调解员作用,促进基层纠纷源头化解。

  要建立科学的“三进”奖惩考核机制。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将“三进”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基层人民法院及人民法庭考核体系,将法官指导、参与化解、调解的案件量纳入法官绩效考核,将成功化解、调解纠纷数量及质效等作为调解组织或者调解员动态管理的重要指标,进一步激发参与“三进”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要加大对“三进”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报纸杂志、电视网站、微博微信等各类媒体,以及社区走访、普法讲座等活动,全面宣传“三进”工作以及基层解纷人员优秀事迹,积极培育多元解纷观念,引导人民群众主动选择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