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逢问必录”的行为自觉
2021-11-25 10:55:4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杨维立
 

  有目共睹的事实是,自开展教育整顿以来,政法干警记录报告过问干预案件数量明显增多,“逢问必记录”成为大多数干警的自觉遵循。

  日前,中央政法委公开通报6起关于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记录填报的典型案件,树立了依法依规办案、纯洁司法环境的鲜明导向,体现了全面从严治警取得的新成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据了解,这是今年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中央政法委第三次公开通报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和干警主动记录填报的典型案件,既通报干预司法、打招呼和未按规定记录填报而被依纪依法处理的反面典型,也充分肯定主动记录填报后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正面典型,着力推动形成全社会落实“三个规定”的鲜明导向、责任体系和强大声势。

  自今年2月开展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将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列为专项整治的“六大顽瘴痼疾”之首,可见此类问题对司法公信力的影响之大,也传递了中央政法委整治此类问题的坚定决心和信心。各地各级政法单位以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全面排查整治“三个规定”贯彻落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7月31日,全国共排查认定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10.4万件,处理处分干警8.3万人。有目共睹的事实是,自开展教育整顿以来,政法干警记录报告过问干预案件数量明显增多,“逢问必记录”成为大多数干警的自觉遵循。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更应清醒地认识到,落实“三个规定”远没到“刀枪入库、马放南山”的时候,少数干警在执行时仍存在不够坚决、不够彻底的问题。“逆水行舟用力撑,一篙松劲退千寻”。整治此类顽瘴痼疾,必须保持“咬定青山不放松”的韧劲,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更重要的是,将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着力提高司法廉洁风险防控能力,做到惩防并举、标本兼治。

  典型是最好的教科书、案例是最好的催化剂。如果说,反面典型的作用是敲警钟,正面典型的作用,就是要为干警做示范、树标杆、明导向。全国模范法官、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周春梅始终严格公正司法,因多次拒绝犯罪嫌疑人向某为其案件打招呼的非法要求,被向某残忍杀害,年仅45岁。她是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典型代表,是履行使命、践行使命的先锋模范,值得全体干警学习。

  与前两次通报只是曝光反面典型不同,这次通报的6起典型案件中,包括4起正面典型案件。如浙江省某市辖区基层检察院检察官王某、郝某、陈某、刘某主动记录填报案。4名检察官面对上级检察院法警支队政委陈某某干预过问案件,不约而同地均予以拒绝并作了记录填报。透过这些真实案例,让公众看到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带来的新气象、新面貌。同时,这些鲜活的案例,也有力地鞭策广大干警见贤思齐、见贤思进,严以修身、严以律己,让“三个规定”入脑入心,做到担得起责任、顶得住压力、经得起考验。

  典型案件是公正廉洁执法司法的指南和宣言书,具有重要的借鉴和示范意义,至少可以给各地各级政法单位带来以下三点启示:一是坚持“严”字当头,认真落实责任倒查、定期通报等制度,对干预司法、打招呼和未按规定记录填报的行为一查到底,以儆效尤;二是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积极培育、树立正面典型,大力宣传先进事迹,进一步激发干警践行“三个规定”的内生动力;三是完善强制记录填报、警示教育、激励保护等制度,进一步扎牢制度“笼子”,筑牢防止干预司法“防火墙”,紧抓不放、久久为功,进一步增强“逢问必录”的道德自觉、行为自觉,促使干预司法者无计可施、无路可走。

  清风扬正气,奋进正当时。期待各地各级政法单位将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与推动教育整顿工作有机结合,以先进典型为引领,以反面典型为镜鉴,发扬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精神,持续整治顽瘴痼疾,埋头苦干、勇毅前行,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法铁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魏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