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荣法治文化,助力法治中国建设
2021-11-27 09:28:1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侯军亮
 

  人民法院要立足职能定位,结合“八五”普法工作,加强法律宣传,助推法治文化建设,让人人尊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愿景逐步实现。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到2035年,要基本形成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相适应,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基本形成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意见》为当代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是对“法安天下,德润人心”的德法合治理念的坚持,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

  首先,法治文化建设融入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时代蓝图。一个现代国家,必须是一个法治国家,国家要实现现代化,必须走向法治化。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日益健全和完善,法律制度建设日臻完备,法治文化建设逐渐被提上日程。我国法治文化建设的目标定位于“两个相适应”,是现代法治国家的标配。在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征程中,法治文化建设作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必须同向同行。因此,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坚守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中国立场,旗帜鲜明的学习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助力法治中国的实现。

  其次,法治文化建设的路径选择应坚持多维共抓、多措并举。对于具体如何做好“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意见》列出了众多具体措施,如“要挖掘善良风俗、家规家训中的优秀法治内容,倡导传承优良家风”。当前,“优良家风”已被写入民法典,成为我国重要的民事法律规范。笔者看来,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主要应贯穿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普法全过程。习近平总书记也反复强调,法律并不是冷冰冰的条文,背后有情有义。要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既要义正辞严讲清“法理”,又要循循善诱讲明“事理”,感同身受讲“情理”,让当事人胜败皆明、心服口服。立法坚持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全过程,使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这些“硬约束”更好地体现国家价值目标、社会价值取向和公民价值准则;坚持文明执法、柔性执法,规范执法行为和执法方式,让执法有温度,体现出更多的人文关怀;司法坚持理性司法,强化裁判文书的释法说理和融观入理机制,使司法裁判引导人民崇德向善;守法坚持以案普法、以案释法,发挥典型案例引领法治风尚、塑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积极作用,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最后,法治文化建设应注重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法文化。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要注意研究我国古代法制传统和成败得失,挖掘和传承中华法律文化精华,汲取营养,择善而用。”要传承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中国基因”,启迪当代的法治文化建设。如从先秦法家的“一断于法”到当今的“权责法定”,从“法布于众”到当今的“政务公开”,从“益国利民”到当今的“高效为民”,从“刑无等级”到当今的“执法严明”,从“循名责实”到当今的“法治监督”;从先秦儒家的“以民为本”思想到当今的“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思想,从“天人合一”思想到当今的“绿色发展”法治原则,从“协和万邦”思想到当今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法治思想等等。这些古代的法治思想影响深远,能够为我国当代的法治文化建设提供丰厚营养,应得到充分重视。

  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关键在于人民内心信仰法治、拥护法治,这是依法治国的内在动力,更是法治国家的精神支撑,其重要路径在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营造法治文化氛围,构筑法治文化认同。人民法院要立足职能定位,结合“八五”普法工作,加强法律宣传,助推法治文化建设,让人人尊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愿景逐步实现。

责任编辑:常跃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