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植沃土 静待花开
——广东法院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纪实
2022-02-10 08:41:5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林晔晗 吁青
 

  1月10日,胡润研究院首次发布《2021胡润中国民营企业可持续发展百强榜》,榜单前十名企业中广东占六席,百强企业中粤港澳大湾区有25家。

  水深则鱼悦,城强则贾兴。民营经济的蓬勃发展,离不开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近年来,广东法院坚持“稳”字当头,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依法保护产权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持续激发民营企业创新活力,为广东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三个慎用”让民营企业家安心创业

  1月7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顾雏军申请国家赔偿案作出决定,决定对其超刑期羁押的771天,赔偿人身自由赔偿金28.7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4.3万元,返还罚金8万元及利息。

  “顾雏军从被判‘三宗罪’,到改判部分无罪,再到如今获国家赔偿,这是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有力例证,也让企业家们的信心更足。”央视财经如是评论。

  来自广东惠州的民营企业家黄某也感受到了司法护航民营企业发展的力量。他在拿到改判无罪的判决书后激动地说:“感谢法院还我公道!”

  黄某是惠州某电力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因被举报挪用资金8万余元为亲属按揭供房,检察机关以挪用资金罪提起公诉,后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该案再审法官、博罗县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张剑文告诉记者:“根据新提供的协议书、员工劳动合同、问询笔录等证据,5名员工并非黄某亲属,且双方签订了‘服务满15年公司将按揭供房作为福利’的协议,因此黄某的行为应是依职权划拨资金,不能认定构成挪用资金罪。”

  近年来,广东法院严格区分罪与非罪,坚持慎用刑事手段处理民营企业违规违法问题、慎用限制人身自由和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对涉经济犯罪的企业家慎用自由刑的“三个慎用”原则,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广东高院还先后出台优化营商环境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两个“十条”,并印发规范民营企业负责人取保候审指引、民营企业常见刑事法律风险防控手册等。党的十九大以来,广东法院已对不宜认定为经济犯罪的45名民营企业负责人依法宣告无罪。

  “广东法院‘三个慎用’让企业家更有安全感,也极大增强了他们的投资信心和创业热情。”广东省工商联副主席、省民营经济国际合作商会会长王福亮告诉记者。

  最严保护让民营企业创新无忧

  “被告侵犯了原告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合议庭先行判决被告停止销售案涉芯片……”去年6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对一起涉芯片布图设计专有权纠纷案作出先行判决。

  深圳天源中芯半导体公司是一家民营高科技企业,经营中发现上海国芯集成电路设计公司和佛山蓝箭电子公司未经许可复制其布图设计并销售芯片,遂起诉至法院并索赔300万元。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纠纷属专业性较高的技术类案件,采用先行判决的方式推进案件审理,能使专有权人及时获得停止侵权救济。”收到先行判决的天源公司诉讼代理人黄桂林对法院此举赞不绝口。

  “先行判决彰显了广东法院对芯片等‘专精特新’技术从严保护的决心,也为这类核心技术持续创新营造了良好法治环境。”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李扬表示。

  市场化的民营企业,是经济创新发展的重要力量,从严保护知识产权更是企业创新发展的迫切需求。广东法院大力推动构建最严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致力于为民营企业创新发展打造知识产权保护高地。去年4月,广东高院与公安、检察、市场监管等十个部门联合签署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备忘录,要求综合适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等手段,统筹加强知识产权创造、适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工作,推动构建知产保护大格局。据统计,去年全省法院共审结知识产权案件19.6万件,约占全国总数的三分之一。

  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一直是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瓶颈。广东法院加大对恶意侵权、重复侵权等行为的惩处力度,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举证妨碍制度确定数额破解“赔偿难”,引导经营者更加尊重和重视知识产权及行业创新发展。近三年来,全省法院共审结适用惩罚性赔偿知识产权案件148件,最高判赔数额达3000万元。

  最严格的司法保护,为广东民营经济创新驱动孕育了最好的“土壤”。去年6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第二十二届“中国专利奖”评审结果,广东获奖326项,其中金奖8项,全省发明专利有效量达43.3万件,均居全国首位,广东知识产权综合发展指数连续9年位居全国第一。

  救治功能让“病企”涅槃重生

  “现在我们信心满满,准备加大研发投入,让公司在高端智能电动车供应链中占有一席之地。”深圳索菱实业公司董事长盛家方告诉记者。

  索菱公司是一家从事车联网软硬件服务和自动驾驶开发的国家级高新技术民营企业,拥有200余项专利,2015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2018年以来,因经营不善并受汽车电子行业周期影响,公司深陷债务纠纷、面临退市危机,债权人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重整申请。

  来自深圳破产法庭的案件主审法官王芳第一时间深入企业,查看资产现状、了解运营状况和经营前景。

  “索菱产品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对汽车上下游产业链健康发展意义重大,极具重整价值。”王芳调查后认为。

  根据规定,上市公司重整需报中国证监会和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如不能在2021年年底前重整成功、实现净资产由负转正,公司将被终止上市,届时债权人和1.5万股民将血本无归,公司也将破产清算。

  为抢抓窗口期,深圳破产法庭及时启动预重整,提前指定并指导临时管理人开展债务核查、资产审计、投资人引进等工作。

  去年11月26日,中国证监会和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重整,三级法院密切联动,实现文件流转和裁定送达不过夜。

  为加速工作进程,在债权申报期内,深圳中院还同步指导开展债权确认、重整计划草案草拟、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筹备等工作。同时,该院还启动府院联动机制,推动解决企业信用修复、职工权益保障等难题,为成功重整按下快进键、加上双保险。

  12月27日,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当天,深圳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这场关乎上市企业生存危机的重整,用时仅31天。

  “不论日夜,我们随时报送,法院随时审查,法官随时指导,‘三个随时’挽救了企业。”谈及这次重整,企业管理人吴嘉说道。

  12月31日,重整计划执行完毕,重整案画上圆满句号。此次重整,通过转增股份完成重整投资人引入、上市公司资本增厚、核心运营子公司保留、债权全额清偿。

  这只是广东法院助力纾困民营企业的一个缩影。

  去年以来,广东法院共助力54家民营企业破产重整成功、恢复生机。同时,广东法院在疫情以来注重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对1.1万件民商事案件采取“活封”“活扣”保全措施,尽可能降低强制措施给企业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努力帮助众多民营企业渡过难关。


责任编辑:魏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