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创造不负时代的伟大判决
2022-08-02 15:51:4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张超 高磊
 

  今年1月,周强院长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强调,“广大法官要有自信担当,坚定信仰信念,厚植为民情怀,夯实法律功底,增长社会阅历,积淀文化底蕴,发挥司法智慧,努力创造符合时代精神、满足人民企盼、引领规则导向的伟大判决,以优秀的判决弘扬社会正义,树立社会新风尚。”

  审判工作是人民法院的中心工作,审判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司法公信力。而创造符合时代精神、满足人民企盼、引领规则导向的伟大判决,则给新时代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伟大判决应是符合时代精神,彰显时代主旋律的判决。时代精神是时代发展的产物。当代中国,以改革创新为核心,形成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革新的鲜明时代品格。法律作为国家意志的体现,凝结和体现着时代精神。而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作为司法者,正确适用法律作出裁判的过程,也是一个在具体个案中不断再现、维护和传递时代精神的过程,一份以兼容时代精神与个体诉求为前提的判决,不但容易让当事人信服、大众理解和社会认可,其本身就是在一个时代乃至历史长河中熠熠生辉的伟大判决。

  伟大判决应是满足人民企盼,彰显社会公平正义的判决。法者,治之端也。公平正义是法治的生命线,而司法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定了我们必须追求公平正义,保护人民权益、伸张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随着社会日益发展进步,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需求更加强烈,期望并信任通过法院裁判实现公平正义。因此,能否称得上伟大判决,取决于裁判结果是否符合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是否尊重人民群众朴素的是非观、正义观,是否经得起人民评价和历史检验。

  伟大判决应是引领规则导向,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判决。司法裁判在完善国家治理体系与提升社会治理能力中发挥着重要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功能。周强院长曾深刻指出,要通过司法断案弘扬真善美、鞭笞假恶丑,通过司法判决让广大群众知道法治社会提倡什么、反对什么、禁止什么。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就是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机融入司法裁判,通过司法裁判全面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创造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伟大判决。

  符合时代精神、满足人民期盼、引领规则导向的伟大判决,最终还要落脚在“创造”两字上。这就要求每一名法官将创造伟大判决作为终身追求而躬身求索,按照周强院长讲话要求,在每一个具体案件的办理中充满自信担当,坚定信仰信念,厚植为民情怀,夯实法律功底,增长社会阅历,积淀文化底蕴,发挥司法智慧,努力创造不负这个伟大时代的伟大判决。

  创造伟大判决,要有自信担当。当前,世界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已迈上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随着社会发展进步,社会矛盾纠纷也不断升级变化,新类型疑难复杂案件不断涌现,审理难度不断增加。这都需要法官要有破解司法实践难题的自信和担当,特别是要增强政治自信和政治担当,面对任何一个案件都不能机械办案、就案办案,努力追求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同时,人民法院要完善落实司法责任制、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加强审判监督管理等机制,为法官创造伟大判决的司法担当提供制度保障。

  创造伟大判决,要坚定理想信念。理想信念就是精神支柱。法官有了正确的理想信念,才能激发干事创业的巨大动力,才能从日复一日的案件审理中创造伟大判决。人民法院是党领导下的政治机关、宪法规定的国家审判机关,每一名法官都必须坚定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理想信念,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不动摇,坚决抵制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等错误思潮,深学细悟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其作为从事审判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努力作出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无愧于历史的伟大判决。

  创造伟大判决,要厚植为民情怀。人民至上是红色司法基因最鲜明的底色。一份判决能不能称得上伟大判决,首先要看人民群众认可不认可、赞成不赞成。因此,一份伟大的判决,必然是一份顺人情、循天理、遵法度的判决,是一份能让人民群众从中感受到法官关心百姓疾苦、回应民生关切的判决。因此,法官要时刻牢记、自觉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将做好群众工作贯穿司法裁判始终,在每一份司法裁判中回答好“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这个历史问答,用庭审记录民生,用判决书写正义,厚植司法为民情怀,努力创造伟大判决。

  创造伟大判决,要夯实法律功底。法官是司法者,司法者最基本的职业素养就是要具备扎实的法律功底。如果法官不具备扎实的法律功底,便缺少实质化解纠纷的释法答疑能力,司法裁判便不能实现定分止争、修复社会关系的目标。因此,要持续强化法律政策能力培训,开展优秀裁判文书、优秀庭审评选活动,增强法官系统而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正确地理解和适用法律。要推进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合理区分四级法院审级职能,特别是强化中基层法院法官依法查明事实、实质解纷能力,不断增强驾驭庭审、释法说理等创造伟大判决的基本功。

  创造伟大判决,要增长社会阅历。“世事洞明皆学问,人情练达即文章”。丰富的社会阅历有助于法官形成敏锐的洞察力和精准的判断力,发现案件背后的社会情理和纠纷形成的社会原因,找到化解纠纷的最佳方法。司法裁判中,无论是证据的审查判断,还是法律事实的认定,都离不开事之常理、人之常情等经验法则以及日常惯例的推导。因此,法官欲创造伟大判决,就必须走出法庭、走进社会,了解社情民意,熟悉民风民俗,具备丰富的社会阅历、广远的社会见识、开阔的社会视野,善于从社会生活中汲取法律智慧,从法律之外思考社会问题。

  创造伟大判决,要积淀文化底蕴。法治发展的实践表明,法律的权威和生命力,不是靠制定了多少法律,或者法律有多大的强制力、威慑力,而是来源于内在的文化支持和理念。因此,创造伟大的判决,离不开中华法治文化的浸润。要充分吸收借鉴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精华,并将其与现代法治文明成果有机融合,大力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工作,注重审判的“依法说理”与调解的“依理说法”,让当事人感知法院公正审理每一个案件、在每一篇裁判文书中体现公平正义的法治文化氛围。

  创造伟大判决,要发挥司法智慧。当今社会,纠纷矛盾的复杂性,决定了司法裁判不是简单地适用法条,也并非机械地逻辑推理,而是一个运用智慧不断证成的过程,既要通达事实、通达法律,也要通达情理、兼顾各方。因此,法官需要在遵守法律规则前提下创造性司法,既要准查明事实、适用法律,又要巧妙规避了各种风险的产生,防止衍生出新的矛盾纠纷,让司法裁判更具有生命力。同时,要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完善在线诉讼规则适用,构建全方位、系统化的互联网司法规则体系,为新时代法官创造伟大判决提供智慧司法方式。

  (作者单位: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