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富平2022年中国网络文明大会网络法治建设论坛发言摘编
2022-08-30 23:23:30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丁珈
 

  编者按

  8月29日下午,2022年中国网络文明大会网络法治建设论坛在天津举行,论坛以“发挥法治保障作用,实现更高水平数字正义”为主题,围绕全域数字法院改革、智慧法院建设发展、数字治理与网络文明等网络法治前沿理论和实践热点问题,与会各方开展深入研讨。为充分梳理和展现论坛成果,现将论坛“全域数字法院改革”环节发言摘编如下。

互联网法治研究院(杭州)常务副院长、华东政法大学教授 高富平

  网络化、数字化和智能化正在改变着人类社会的分工、组织和运营方式,这既要求我们传统的社会治理手段和治理方式主动适应新变化,而且要求我们关注全新的治理对象——数据资源利用。法院系统进行的全域数字化改革使司法已经站在治理手段现代化的潮头,但司法治理还面临新目标和新任务,亟需提升全面数据应用能力,迈向数据驱动的司法。与此同时,法院还要发挥在数字时代独特的治理能力,为数据治理探索新规则,构建新秩序。

  数字社会,法院应当如何参与数据治理?我的观点是,司法应当做数据治理规则的应用者和发现者。司法在治理体系中属于事后问责和补救地位,担任的是规则执行者角色。但是,在规范不确定性或复杂性的新领域,法院通过法律基本原则和社会公认价值贯彻于具体案件中,能够起到规则发现和规范未来行为的作用。第一,法律原则和法学理论在数字经济时代的适用,能够解决立法滞后性带来的法律不确定性。第二,司法本身独有的个案或基于特定事实的场景化特征,使得司法具有法律规则的创制能力,能够通过妥善化解互联网纠纷,逐步建立网络行为规则,发挥司法裁判的引领作用,推进网络社会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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