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效调解解纷争 司法为民开新局
2023-02-06 16:05:1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李清
 

  近日,一起纠缠多年的离婚纠纷,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白县人民法院副庭长黄振豪的努力下,落下了帷幕。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实现了案结事了。

  当天,陈某与詹某夫妻二人吵吵闹闹地来到龙潭法庭。待他们平复情绪后,黄振豪得知,陈某与詹某于2012年底在广州打工期间相识,两年后双方确立恋爱关系并开始同居生活,生育一女一子,双方于2017年5月登记结婚。期间,双方因性格不合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詹某于2017年11月外出打工后,就再没有回到陈某家,夫妻感情破裂且无和好可能,但双方对子女的抚养问题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春节期间,双方已经电话沟通协商好离婚事宜,但在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期间,詹某对子女抚养问题提出新要求,致使双方无法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双方遂决定到法庭进行进一步的协商,听取法官的建议。

  黄振豪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是矛盾的根本所在。于是,围绕双方对孩子抚养权的争议焦点进行调解。他耐心地向双方释明夫妻离婚子女抚养问题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双方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引导双方首先考虑子女的健康成长。

  “子女的健康成长是你们需要考虑的第一要素。由于两个小孩自出生后一直跟随父亲共同生活,形成了较为固定的生活环境,两个小孩之间也已经建立起较为牢固的姐弟情感,而詹某你长期居住在外省娘家,与小孩共同生活的时间较少,孩子与你的感情较为疏远,两个小孩继续由陈某一起抚养,更有利于他们的健康成长。而且不管小孩跟随哪一方生活,对方均不能剥夺对方的探望权……”整个过程黄振豪充分地征求双方的意见,让双方当事人积极表达自己的想法。

  经过黄振豪的悉心调解,夫妻双方最终自愿达成离婚调解协议,双方生育子女均由陈某抚养,詹某享有探望权。

  “在离婚案件纠纷中,双方矛盾往往都是由家庭琐事日积月累而成,一纸判决可以让案件了结,但并不能真正的解决纠纷。调解作为人民法院排难解纷的有力举措,不仅能节约司法资源,减少当事人诉累,还能实现情理法相融合,真正做到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黄振豪这样说道。

  春节收假以来,龙潭法庭充分发挥调解高效快捷的优势,以较少的司法资源有效快捷地解决纠纷,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公正、高效、便捷的司法新期待、新需求。截止至目前,不到一个星期的时间,该庭已成功调撤4起案件,均实现案结事了,在赢得当事人赞誉的同时,实现了新年审判质效的开门红。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