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勘验 现场调解
合肥高新法院法官奔波700里化解技术纠纷
2023-04-11 10:05:4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周瑞平 王君
 

  近日,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法官为了化解两家企业争议4年之久的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奔波700里,前往江苏省宿迁市某厂实地勘查案涉机器设备,通过耐心释法说理,引导企业树立遵守合约、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理念,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2018年底,合肥某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制造公司)与合肥某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设计公司)签订合同。合同约定,设计公司为制造公司完成相关半自动插片生产线设计及设备制作的主题设计,并约定了交付成果。合同签订后,制造公司向设计公司支付开发费用,但设计公司未按约交付相关设计成果,制造公司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设计公司返还设计费及相应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设计公司认为,其已按照协议约定,开始了项目的研发,并先后生产三台样机,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是,在项目后续开发过程中,遇到了行业中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致使项目无法继续推进。设计公司表示,为推进涉案项目的研发,其先后投入大量成本,因客观技术原因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制造公司不仅不能归责于己,更应该合理分摊支出的费用。设计公司遂提出反诉。

  庭审期间,双方对项目研发的进程、交付验收等各执一词,矛盾分歧较大。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谈话、开展调解工作都无果。经过仔细梳理,法官发现此案的争议焦点问题在于设计公司遇到的研发困境是否属于无法克服的技术难题。由于设备运行的图片及视频无法直观地说明研发的症结所在,考虑到案涉具体技术问题,且项目相关设备位于江苏省宿迁市某工厂。为了厘清双方责任,法官决定前往现场实地勘验,并通知双方技术人员到场就技术问题充分说明。

  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法官认为双方公司经营状况、信用基础良好,如果因此案牵扯过多精力,不利于企业正常发展。法官结合现场勘验的情况,进行现场调解,经过充分地说理释法,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协议签订后,双方当事人均及时履行,困扰两企业长达4年的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