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调促和”解企忧 一案双解稳营商
2023-04-11 15:55:4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近日,山东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企合同纠纷案,承办法官通过“以调促和”的方式,仅开一次庭,顺利解双结,在帮助原告企业拿回案款的同时,亦促使被告企业及时“亡羊补牢”,有效避免了损失扩大,获得双方企业的一致好评。

  寻根溯源 查明争议焦点

  原告是从事国际货运的物流公司,多次为被告威海某贸易公司向国外运送货物。在一次清算运费时,贸易公司一直拖欠该月数笔运费,且已超过3个月,物流公司在沟通无果下,将其诉至法院,请求支付运费及律师费等共计1.6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经区法院开启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加快立案审查,案件流转至速裁团队后,承办法官仔细研判案情,通过多方调查取证,深挖矛盾根源,原来年前受疫情及地区管控影响,有一单商品运送到国外后下落不明,双方虽经多次协商,但未能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贸易公司因此拒不支付运费。

  “以调促和” 巧解连环结

  承办法官在了解到案情后认为:直接判决确实可以迅速帮贸易公司拿回案款,但案结事未了。考虑到双方在日后仍会有较多业务往来,且贸易公司亦有赔偿意愿,承办法官及时调整工作思路,转“判决”为“调解”,力争最大限度维护双方企业利益。

  随后,承办法官从减轻诉累、益企发展的角度,结合双方争议焦点进行释法说理。一方面,从法律关系及履约情况,充分分析相关法律规定及各自的职责,劝导双方企业珍惜以往长期合作的伙伴关系,遵循诚信原则,互谅互让。另一方面,通过法律程序的对比,着重向贸易公司释明另案诉讼的利害得失,并适时传达物流公司积极调解的意愿,希望其能及时止损,避免日后执行查封对企业造成的不利影响。

  承办法官充分的庭前准备及耐心调解,使得贸易公司对争议处理结果有了合理的预期,进一步促成了双方和解。在首次庭审中,双方即当庭达成调解协议,物流公司决定主动降低诉求,并向对方赔偿了部分商品损失,贸易公司也立即将拖欠的运费转付至物流公司银行账户内,双方就此实现事心双解。

  该案的成功调解,只是经区法院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一个缩影。多年来,经区法院牢固树立“案案都是营商环境试金石”的理念,在涉企案件办理中,秉持纾困解难、调解优先的原则,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妥善化解涉企纠纷,助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营商环境。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