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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志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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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理由

扎根基层11年,她用独特的技巧将矛盾化于无形,年均办理民商事案件数近500件,无一发回重审,无一撤销改判,无一申诉信访,无一投诉举报;她创新多元调解,深入社区乡村熟悉民风民俗,用群众的语言聊法律,以法官的亲和消弭当事人的隔阂,让“黄志丽法官工作室”成了群众家门口的“小法院”,案件调解撤诉率达90%以上;她把群众当亲人,把奉献摆在首位,将爱心延伸到庭外,身体力行传播着法与德,小心翼翼修复每段受损的社会关系,在重塑道德基石中让群众认同法治精神;一句“有理的不用来找我,没理的找我也没用”,道出了她刚直不阿、执法如山的坦荡胸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黄志丽,真心实意成了群众的“知心人”。

先进事迹

黄志丽同志是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从事民事审判工作11年来,她把群众看得最亲,把人民利益看得最重,倾听群众诉求维护公平正义,解决群众困难传递司法温暖,回应群众关切保持清正廉洁,通过扎实做好依法公正审判和释法说理取信“两篇文章”,解开当事人之间的“法结”与“心结”,赢得群众的理解、支持和信任。先后审结民商事案件5010件,无一发回重审,无一撤销改判,无一申诉信访,无一投诉举报,成为人民群众信赖、满意的基层法官。先后被授予“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福建省先进工作者”、“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全省十佳法官”、 “全省巾帼建功标兵”等荣誉称号,荣立个人一等功、二等功各一次,并分别当选漳州市和芗城区党代会代表、第十二届福建省人大代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中共漳州市委政法委、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芗城区委先后作出向黄志丽同志学习的决定。
        
       胸怀理想信念  忘我无私奉献
        
       作为一名基层法院的民事法官和一名共产党员,黄志丽同志始终保持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始终把个人的价值追求同人民司法事业紧密联系在一起,以求真务实的扎实作风、心系百姓的博大情怀、爱岗敬业的奉献精神,努力维护公平正义,成为人民群众利益的守护者与捍卫者。
       在黄志丽心中,每一起民事案件,都连结普通百姓的一家生计、关乎一方社会稳定。她坚持又好又快办案,平均每天办结近2件,上诉率不到3‰,是大家公认的“办案标兵”。她坚持调解优先,深入乡村、社区,先后走访了近万名当事人,熟悉当地民风民俗民情,用心查清民事纠纷产生的原因,她办结的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了90%,是大家公认的“调解能手”。她坚持因案施策,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大力宣扬家庭传统美德;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中教育当事人诚实守信;在审理相邻纠纷案件中主张谦恭礼让、和睦相处;在审理赡养抚养案件中弘扬敬老爱幼美德……一件又一件关系百姓民生问题纠纷的化解,法、理、情的完美融合,春风化雨般地滋润民心,赢得群众对司法的理解和信任。
       面对高强度的办案压力,黄志丽从不叫苦叫累,她把化解群众矛盾纠纷作为自己最大的快乐。法庭上,她娴熟应用法律、精准驾驭庭审,以一颗不偏不倚的公心握紧手中的法槌;法庭外,她用心寻找矛盾根源,加班加点阅卷、拟写庭审提纲、制作裁判文书。母亲生前曾8年卧床不起,她白天办案,晚上尽孝床前,从未向组织上提出调换岗位;长年超负荷工作使她落下胃病、咽炎、腰椎间盘突出等疾病,有时病痛难忍,却从未耽误过一个案件的审理。她常说:“选择法官,就选择了奉献,我无怨无悔。”
      
       牢记党的宗旨  一心为民司法
      
       在黄志丽看来,法官手中的权力来自于人民,服务于人民。她始终牢记党的宗旨,怀着一颗爱民为民之心,把司法为民理念贯穿执法办案全过程,真诚对待每一名群众,真情倾听每一项诉求,真心解决每一起纠纷,用亲和司法的实际行动赢得群众认同。
       黄志丽常说,“群众是最亲的人,法官的根在群众,心在百姓。”一位八十高龄的老大娘在交通事故中左腿粉碎性骨折,卧病在床无人照顾,黄志丽不仅为她赴外省追讨赔偿款,而且悉心照顾她三年多,直至老大娘去世。
       民事案件,小到一草一木的归属,大到巨额财产的追讨,黄志丽都认真对待,始终站在群众的角度考虑问题,千方百计解决好当事人的诉求和困难。农民工许某从脚手架上坠落,高位瘫痪,妻子将他丢在工地要挟雇主赔偿。黄志丽提前介入调解,看到不能翻身的许某躺在办公桌,浑身屎尿,一脸被亲人遗弃的绝望,她卷起袖子,不顾脏臭,亲自为许某擦脸、喂饭喂水,并与许某妻子长谈,唤起她的亲情。同时找到雇主,协调筹款,让许某能尽快恢复治疗。经过6个小时的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许某当场拿到了12万的赔偿款,许某妻子含着热泪说:“黄法官,请放心,我一定会好好用心照顾他。”
       为了回应群众对司法的新要求、新期待,黄志丽大胆创新,把司法为民的台子搭进社区、乡村,创设了“黄志丽法官工作室”,坚持每周两次进社区、下农村,开展巡回办案、诉前调解、法律咨询,化解涉诉信访矛盾,宣传法制。一年来,“黄志丽法官工作室”为群众答疑解难352次,纠纷现场解决率达84%,社区诉讼案件大幅下降。在黄志丽的带动下,法官工作室团队不断壮大,目前,芗城区已经有5个“黄志丽法官工作室”,在与社区居民“零距离”接触的同时,辐射司法正能量,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让纠纷不出乡村社区。
      
       坚持公正司法  赢得群众认同
      
       黄志丽认识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法官的神圣职责。法官办案,不仅要做到公正司法,而且要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在黄志丽看来,只有深入群众调查研究,查清案件事实真相,妥善修复受损关系,才是群众需要的公正。在一起原告亚妹要求被告阿勇赔礼道歉、恢复名誉的侵权纠纷中,黄志丽为了查清事实,接案当天就来到社区,详细询问了原、被告和社区干部,发现两人是多年邻居,又都离异单身,被告爱慕对方,看到原告与他人跳舞,心中不快引发争吵,对原告的社会评价产生不良影响。原告对被告其实也心存好感,只是不满被告让她在邻里间失了面子。黄志丽一边调解,一边做好双方感情的沟通工作,最终阿勇当场赔礼道歉,亚妹撤诉。双方冰释前嫌,半年后两人牵手到一起。
       她认识到,只有严格依法公正审判,释法说理取信于民,赢得群众认同,才是真正的公正。蔡某以陈某的一面墙为公墙,建起了四层楼,引发通风采光纠纷,陈某起诉至法院。经过调查、现场勘查和多次的庭前调解,蔡某始终态度蛮横。黄志丽依法判令蔡某及时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蔡某扬言“我就是不拆,看你能把我怎样!”为了避免矛盾升级,黄志丽多次上门,结合闽南当地风俗,向蔡某及其家人摆事实、讲道理。蔡某爱人私下感动地说:“黄法官,经过你这么多次的耐心解释,我和老蔡都懂了,但是好不容易建起来的房子,就这样拆了,我们心痛啊。”黄志丽知道了问题的症结,就多方协调,联系建筑专家和施工队,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情况下,进行了拆除,最大限度降低蔡某的损失,让蔡某打心眼里服气。
       黄志丽在实践中不断摸索,总结出了一套既符合民事审判规律、又符合群众需要的“黄志丽工作法”,即:调查研究贯穿始终,亲和调解贯穿始终,释法析理贯穿始终,切实保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期待。黄志丽所办的案件,40%在立案七天内调解结案,确实无法调解的也能尽快判决,当庭裁判率达到70%,树立了人民法官在群众心中的公正形象。
      
       始终严于律己  清正廉洁司法
      
       从事审判工作以来,黄志丽始终严格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她认为司法作风无小事,法官做的工作都是由一件件小事构成的。到外地办案,原告好意提出派专车接送,黄志丽坚持坐硬座吃泡面;炎热的夏天,就连被告递来一瓶矿泉水,黄志丽也婉言谢绝……
       面对金钱、人情、关系的诱惑时,黄志丽始终保持清正廉洁本色,绝不让司法的天平倾斜。一起商品房买卖案件,被告开发商打电话给黄志丽,说如果判决结果有利于他,可以送她去海南五日游,被黄志丽一口回绝。
       法官不是生活在真空中,同样面对着人情、世故的困扰。曾经有一起离婚案件,男、女方分别托黄志丽的老同学和姐夫来说情,都想得到孩子的抚养权。她没有生硬回绝,而是和老同学聊孩子的生活和将来,老同学明白了孩子与女方生活更有利,答应帮忙做男方工作。同时,黄志丽跟姐夫说起父爱对孩子成长的重要性,让他劝说女方好好配合男方的探视。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
       黄志丽十分注重个人修养,始终保持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广博的阅读扩大了她的知识面,她喜欢史哲类书籍,让她能在办案中更加妥善地处理矛盾纠纷;她喜欢研究心理学,这提高了她和不同当事人之间的沟通技能。她淡泊物欲,青菜萝卜糙米饭、一壶清水菊花茶就知足常乐。正是在健康情操的陶冶下,黄志丽实现了廉洁操守从外化到内化,焕发着动人的人格魅力。
       从事法官十多年,黄志丽走在路上,常有人喊她“丫头、闺女、妹子”等等,她也记不清是哪个案件的当事人了,有朋友听到,就问怎么会有这么乡土的称呼?她自豪地说:“这多亲切呀!”这是对她工作的肯定,对她法官生涯的认同。
       这就是黄志丽,她是扎实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杰出代表,在她的身上充分体现了当代共产党员为民务实清廉的优良作风,集中展现了新时期人民法官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精神风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