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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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党政治是近现代民主政治的基本表现形式,与国家法治密不可分。政治当中有法治,法治当中也有政治。既不会有脱离政治的法治,也不会有脱离法治的政治。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每一种法治形态背后都有一套政治理论,每一种法治模式当中都有一种政治逻辑,每一条法治道路底下都有一种政治立场”。这个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政党政治与国家法治的内在关系,是指导人民法院深化对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学习、宣传与研究工作的基本遵循。 认真学习与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这一重要论述,从人民司法工作的视角来看,有必要进一步强化以下几点认识: 第一,党大还是法大是个不折不扣的政治陷阱。新中国的政党政治格局不同于西方国家,基于特定的历史和现实因素,我们实行的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我们既没有反对党,也不是多党轮流坐庄。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是依靠革命成功的事实和改革发展的绩效,借由宪法直接赋予的执政合法性。这与西方国家政党活动以选举为中心展开完全不同。中国共产党从诞生的那一天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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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只有坚持用历史的、发展的、客观的、全面的方法看问题,只有在尊重司法规律,理性分析个案和舆论观点,才能给广大民众一个客观真实、完整全面、严谨准确的答案。 近日,关于要敢于向西方“司法独立”等错误思潮亮剑的报道,引发了全社会的关注。虽然对于我国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西方“司法独立”之区别的著名论述已汗牛充栋,虽然关于所谓“专家”标新立异的论断国人早已见怪不怪。但,面对舆论界抛却历史和客观国情、孤立、片面的宣扬西方错误思潮的错误言论,我们还是要大声反驳,勇于纠错。 客观决定主观,历史是最好的老师。之所以将西方“司法独立”“宪政民主”“三权分立”等思想界定为错误言论,是由历史做出的选择,是因为它在中国行不通,而不是某一个人做出的结论。更不会因为某位公知或大V的言论舆论而改变。 所谓西方的“宪政民主”,在清朝末年民国时期,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到《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到因独裁而成《中华民国约法》,再到《中华民国宪法》等,推行民主主义革命的先辈在中华民族崛起的进程中,呕心沥血地探索着中国民主政治的新模式,然而,脱离了国情和历史实际的探索,虽然经国人的前赴后继,竭尽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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