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全景

庭审现场

合议庭成员

公诉人

辩护人

被告人石永怡被法警带上法庭

被告人石永怡在法庭上

被告人石永怡做最后陈述

被告人石永怡当庭痛哭
7月11日10时,一中院“影视中心女老总 贪污百万为美容”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今天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为您现场直播“影视中心女老总 贪污百万为美容”案,感谢您的关注。
    [11:01:18]
  • [主持人]:
    庭审开始以前,我先简要介绍一下案情。公诉机关诉称:被告人石永怡于2007年9月至2010年12月期间,利用担任北京华风气象影视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北京华风气象影视技术中心、北京市华风声像技术中心法定代表人的职务便利,多次从上述单位领取转账支票,将单位公款共计人民币100万余元转入北京雪丹女子世界健身俱乐部等多家单位,用于美容、保健及购买美容保健产品等个人消费,并以召开会议、购买办公用品、耗材等名义开具发票到单位平账;被告人石永怡于2008年7月至9月间,利用担任北京华风气象影视技术中心法定代表人的职务便利,从该单位领取人民币10万元转账支票,转入与其单位无业务关系的北京大圣视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并由该公司开具制作费发票在单位报销。北京大圣视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扣除部分费用后,为石永怡开具人民币9.15万元的支票,石永怡将此款转入北京雪丹女子世界健身俱乐部用于个人美容消费。
    [11:02:35]
  • [主持人]:
    由于网络故障,原定于10:00进行的直播向后推延,待网络恢复正常后进行直播。
    [11:02:57]
  • [主持人]:
    网络恢复正常,法庭已经做好开庭准备,下面由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
    [11:15:01]
  • [审判长]:
    提被告人石永怡到庭。
    [ 审判长]: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现在开庭。
    [ 审判长]:
    (讯问被告人的自然情况,略,见笔录头)
    [ 审判长]:
    被告人石永怡,你是何时被羁押的?
    [ 被告人]:
    2012年2月15日被羁押。
    [ 审判长]:
    何时被逮捕的?
    [ 被告人]:
    2012年2月29日。
    [ 审判长]:
    因何被羁押?
    [ 被告人]:
    涉嫌贪污。
    [11:26:21]
  • [审判长]: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的起诉书副本是否收到?
    [ 被告人]:
    收到了。
    [ 审判长]:
    什么时间收到的?
    [ 被告人]:
    2012年6月27日。
    [11:26:49]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本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石永怡涉嫌犯贪污罪一案。
    [11:27:15]
  • [审判长]:
    本案由代理审判员宋之愉担任审判长,会同代理审判员彭啸、代理审判员吴迪组成合议庭,本院书记员张彦姣担任本案的法庭记录。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代理检察员杨洋出庭支持公诉。
    受被告人石永怡的委托,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律师廖晓阳、北京重光(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杰担任被告人石永怡的一审辩护人,今天出庭为其进行辩护。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的规定,本案的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依法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即认为合议庭组成人员、公诉人、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本案公正审理的,有权提出理由申请上述人员回避。
    [11:27:30]
  • [审判长]:
    被告人石永怡,你听清楚了吗?是否申请回避?
    [ 被告人]:
    听清楚了,不申请。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9条、154条、160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 审判长]:
    被告人石永怡,你听清楚了吗?
    [ 被告人]:
    听清楚了。 
    [11:27:39]
  • [审判长]: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第160条的规定,被告人除享有上述权利外,还有自行辩护的权利,最后陈述的权利,即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你对案件有什么意见和要求,还可以作最后陈述。
    [ 审判长]:
    被告人石永怡,你听清楚了吗?
    [ 被告人]:
    听清楚了。
    [11:27:48]
  • [审判长]: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
    [ 审判长]:
    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 公诉人]:
    被告人石永怡,女,1955年1月30日出生,身份证号码:110108195501307225,汉族,北京华风气象影视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北京华风气象影视技术中心、北京市华风声像技术中心法定代表人,住北京市海淀区北洼西里52号院1楼1401号。因涉嫌犯贪污罪,于2012年2月15日被北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于同年2月29日被北京市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石永怡涉嫌犯贪污罪一案,由本院侦查终结。本院于2012年4月25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鉴于案情重大、复杂,期间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一次。
    [ 经依法审查查明]:
    1、被告人石永怡于2007年9月至2010年12月期间,利用担任北京华风气象影视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北京华风气象影视技术中心、北京市华风声像技术中心法定代表人的职务便利,多次从上述单位领取转账支票,将单位公款共计人民币100万余元转入北京雪丹女子世界健身俱乐部等多家单位,用于美容、保健及购买美容保健产品等个人消费,并以召开会议、购买办公用品、耗材等名义开具发票到单位平账。
    2、被告人石永怡于2008年7月至9月间,利用担任北京华风气象影视技术中心法定代表人的职务便利,从该单位领取人民币10万元转账支票,转入与其单位无业务关系的北京大圣视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并由该公司开具制作费发票在单位报销。北京大圣视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扣除部分费用后,为石永怡开具人民币9.15万元的支票,石永怡将此款转入北京雪丹女子世界健身俱乐部用于个人美容消费。
    案发后赃款已全部追缴。
    上述事实,有书证、证人证言及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等证据在案证实。
    本院认为,被告人石永怡无视国家法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11:28:02]
  • [审判长]:
    被告人石永怡,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清楚了吗?与你收到的起诉书副本内容一致吗?
    [ 被告人]:
    听清楚了,与我收到的副本一致。
    [11:28:11]
  • 审判长: 现在法庭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
    [ 审判长]:
    被告人石永怡,你对起诉书指控你犯贪污罪的事实有异议吗?
    [ 被告人]:
    没有。
    [11:28:19]
  • [审判长]:
    下面由公诉人对被告人石永怡进行讯问。
    [ 公诉人]:
    石永怡,今天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你的案件,你要如实的供述,你听清楚了吗?
    [ 被告人]:
    听清楚了。
    [11:28:27]
  • [公诉人]:
    你以前在侦查阶段至审查起诉阶段的供述属实吗?
    [ 被告人]:
    属实。
    [11:28:39]
  • [公诉人]:
    你的工作单位?
    [ 被告人]:
    北京华风气象影视信息集团任总经理、北京华风声像技术中心、北京华风气象影视技术中心两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11:28:46]
  • [公诉人]:
    三家公司之间是否有传承关系?
    [ 被告人]:
    华风声像和华风气象影视技术中心投资组建了华风集团,三家公司的业务性质是一样的。
    [11:28:55]
  • [公诉人]:
    在华风集团成立后,华风声像和华风影视继续做业务吗?
    [ 被告人]:
    做业务。
    [ 公诉人]:
    三家公司是一套人马吗?
    [ 被告人]:
    对。
    [11:29:07]
  • [公诉人]:
    你在华风是正式职员,你的行政职别?
    [ 被告人]:
    相当于司级人员。
    [ 公诉人]:
    华风集团的业务范围?
    [ 被告人]:
    媒体的工作。
    [11:29:16]
  • [公诉人]:
    三家公司是否独立管理?
    [ 被告人]:
    统一由集团的财务部管理,由中国结算中心监管。
    [ 公诉人]:
    资金是否由国家管理?
    [ 被告人]:
    是。
    [11:29:25]
  • [公诉人]:
    华风成立最初的国有资金投入?
    [ 被告人]:
    5万的资金投入,25万的设备。
    [ 公诉人]:
    现在的资产情况?
    [ 被告人]:
    帐面资产超过20个亿,帐面可使用资金近9个亿。
    [11:29:44]
  • [公诉人]:
    你在华风负责什么工作?
    [ 被告人]:
    对集团工作所有内部业务运行及经营进行全面管理。
    [11:29:56]
  • [公诉人]:
    华风财务工作由谁具体负责?
    [ 被告人]:
    我。
    [11:30:03]
  • [公诉人]:
    你向法庭陈述一下你涉嫌犯罪的事实。
    [ 被告人]:
    从2007年雪丹变成国际化的会所后,作为一个国企的老总,真正的职责不仅仅是内部运行管理,最重要的是社会公共关系的维护以及新的社会资源的链接和培育,做这些工作一定需要一个方式和地点,对于我来讲,我选定了雪丹,有两个原因,第一,雪丹打出来的概念比较好,产品、服务也很好,另外,雪丹可以开具其他的票据,对于国家机关下属的企业来讲提供了一个我不能操作的方法,所以我选择了雪丹。我在做公共关系的维护时有时是无奈之举,比如我请人家去保健、吃饭,不可能他们记公款,我单记,这个是不可能的,而且我也没有这个意识,确确实实在公与私的界限上我自己分不清,这一点我应该负责任,但是我认为对于一个国企来讲,在现有体制内,很多东西操作起来是很困难的。
    [11:30:11]
  • [公诉人]:
    你是否有权力在你们单位领取支票?
    [ 被告人]:
    可以。
    [11:30:18]
  • [公诉人]:
    你每次都亲自去领吗?
    [ 被告人]:
    我不自己领,全部都是公司办公室前台服务人员和我的秘书去。
    [11:30:26]
  • [公诉人]:
    你都让谁领取过支票?
    [ 被告人]:
    秘书吴向君、前台魏娜,还有一个新来的。
    [11:30:33]
  • [公诉人]:
    你领取的支票是否需要其他领导审批?
    [ 被告人]:
    集团有规定,必须要经过三个人签字。
    [11:30:39]
  • [公诉人]:
    你每次都在批准的地方签字是吗?
    [ 被告人]:
    是。
    [11:30:46]
  • [公诉人]:
    你什么时间在雪丹做美容?
    [ 被告人]:
    我个人2001年做美容,我个人交现金消费,2007年以后交的支票。
    [11:30:52]
  • [公诉人]:
    你领取支票时是否跟他们明确说过要哪个公司的?
    [ 被告人]:
    会的。
    [11:30:58]
  • [公诉人]:
    支票上的金额如何确定?
    [ 被告人]:
    我们开具发票都开的办公用品或者是耗材,量不会很大,另外雪丹付费很贵,但基本上都是10万、8万的额度。
    [11:31:09]
  • [公诉人]:
    你的下属领完支票如何处理?
    [ 被告人]:
    交给我,我拿到雪丹入帐。
    [11:31:17]
  • [公诉人]:
    如何进行报销平帐?
    [ 被告人]:
    单位报销明确规定1万元以上的必须有报告,我回去基本上都是跟秘书说按发票的数额编一个报告,我、秘书签字,再找一个第三方签字。
    [11:31:24]
  • [公诉人]:
    你印象中开具的发票都有哪些单位?
    [ 被告人]:
    巴尼之花、美能德商务公司、健康裴元酒店。
    [11:31:35]
  • [公诉人]:
    你为什么不开具实际美容的发票?
    [ 被告人]:
    华风集团是中国气象局下属企业,管理很严。
    [11:31:44]
  • [公诉人]:
    开具发票的名目有哪些?
    [ 被告人]:
    耗材、计算机配件、办公用品、会议费用。
    [11:31:51]
  • [公诉人]:
    是否真正用于购买办公用品?
    [ 被告人]:
    没有。
    [11:31:58]
  • [公诉人]:
    你通过上述手段一共贪污多少公款?
    [ 被告人]:
    一共是110.026万元。
    [11:32:13]
  • [公诉人]:
    你把大圣视野这一笔向法庭陈述一下?
    [ 被告人]:
    2008年,华风集团跟很多业务单位都有联系,有些不好列支的都从华风集团来操作,在操作过程中基本上开来的发票都是办公用品、耗材,财务部跟我反映能不能跟相关部门反映最好不要再开办公用品和耗材,由于财务人员跟我说过,我就想跟雪丹这里只能开办公用品和耗材,跟我有业务关系的我从来不做这些,正好介绍我任何了大圣公司的一个总监,与我们没有业务关系,我提出来我这边不好操作,能不能从他那里要一些影视方面的票,他同意了。
    [11:32:16]
  • [公诉人]:
    史丹青是你通过谁认识的?
    [ 被告人]:
    他是我女儿的朋友。
    [11:32:21]
  • [公诉人]:
    通过他走票就这一笔是吗?
    [ 被告人]:
    是。
    [11:32:27]
  • [公诉人]:
    你对自己的行为有何认识?
    [ 被告人]:
    不管客观上是一种什么样的背景和原因,这个都是违法行为,我作为总经理,应该承担所有的责任,但是在羁押期间通过深思和反省,我认为我个人有两点责任。一、自己平时重视业务,看重业务建设,轻思想建设,过多强调了企业的经营效率,忽视了法治观念和自我约束的意识,造成我自己走上了违法的道路却浑然不知;二、我没有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华风集团事业成功对我来讲我没有正确看待问题,却产生了心里落差,集团整体收入偏低,2007年中国气象局对我公司拿出工资进行检查时,我一年收入是税后14万多一点,随着企业的成功,自己心理的失衡是潜移默化产生的,我认为国企老总什么权力都没有,只能请吃饭,做公关,所以在这方面我认为是心安理得的,没有想到后果。
    [11:32:34]
  • [公诉人]:
    你向法庭陈述一下你是如何被抓获的?
    [ 被告人]:
    2月14日早晨集团王倩找我说涉案一个案件需要配合,要查帐,我没有认为这个事情与我有关系,我跟他说好好配合,要什么帐就全力给他们提供,中午他们说要用餐,我说据我所知他们不会吃别的饭,我说给他们提供盒饭和咖啡、果汁,下午他们要与集团领导沟通,我说可以,找我谈话的时候他们说这个与我本人有关系,希望我配合调查,我说好,一开始我不知道是哪个方向,经他们提示,我说这些支票全是经我手办理的,最后我也认罪了。
    [11:32:41]
  • [公诉人]:
    你是否退赔了钱款?
    [ 被告人]:
    是的,我家人退赔的。
    [11:32:48]
  • [公诉人]:
    公诉人的讯问暂时到此。
    [ 审判长]:
    石永怡的辩护人对被告人有无发问?
    [ 辩护人]:
    没有。
    [11:32:56]
  • [审判长]:
    现在由控辩双方举证、质证。下面先就犯罪事实进行举证,然后就量刑事实进行举证。公诉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实向法庭提供证据,并说明证据来源、特征及要证明的内容。
    [ 公诉人]:
    审判长,审判员,现就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石永怡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向法庭出示证据,这些证据均由侦查机关依法收集调取。审判长,鉴于今天被告人当庭可以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公诉人当庭不再宣读被告人石永怡在侦查阶段的部分供述节录,提请法庭注意的是被告人石永怡在2012年3月31日的供述。向法庭宣读杨春红2012年2月15日证言节录,证明:华风集团财务报销制度规定,发票的报销必须由三人签字,一名为经手人、一名主管领导、一名总经理级领导。
    [ 审判长]:
    被告人石永怡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 被告人]:
    没有。
    [11:33:07]
  • [审判长]:
    辩护人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 辩护人]:
    没有。
    [11:33:15]
  •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举证。
    [ 公诉人]:
    向法庭宣读朱定真2012年3月12日证言节录,宁凯峰2012年3月29日证言节录,叶阿庆2012年2月215日证言节录,吴瑞艳2012年3月19日证言节录,裴立新2012年3月6日证言节录,吴向君2012年2月21日、3月12日证言节录,肖从容2012年3月13日证言节录,张敏2012年3月12日证言节录,秦祥士2012年3月13日证言节录,尚京旺2012年3月12日证言节录,刘清华2012年3月12日证言节录,隗永占2012年3月12日证言节录,魏娜2012年3月13日证言节录。上述证人提供的证言,证明石永怡曾要求他们在不清楚具体消费情况的发票上签字,用于财务报销。其中,吴向君、魏娜、张敏、吴瑞艳、刘清华等人还帮助石永怡领取过限额支票,但不清楚具体的用途。吴向君曾根据石永怡提供的"会议费"发票,编写虚假会议通知,用于财务报销,吴瑞艳、叶阿庆等人曾在虚假的请示报告上签字。鉴于上述证人证言证明的内容基本一致,向法庭申请宣读证人吴向君、吴瑞艳的证言节录。
    [ 审判长]:
    被告人石永怡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 被告人]:
    第一,他们说的是事实,可能时间长了,他们也记得不是很清楚了,吴向君是我的秘书,他比较了解我,我不会跟他说很多,我会让他去处理支票,如果是广告部的我会跟广告部的经理打招呼,我通常会跟他们讲这个是做别的用的,但是没办法开正当的发票,请你们部门告诉吴向君近期会开什么会,我不会说支票的去向;第二,华风集团人员结构有其特殊性,600多名员工,50%都是各部委的家属,仅举财务部的例子,10个人,有6、7个都是局院的家属,我对社会建立关系包括关系的维护,我不希望在我手上节外生枝,我会保密,对任何人不会讲,并不是说我有意识地想为自己谋私利。
    [11:33:24]
  • [审判长]:
    辩护人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 辩护人]:
    没有。
    [11:33:41]
  • [审判长]:
    公诉人向法庭出示了其他的证人证言,你对不再宣读的证人证言有意见吗?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对上述这些不再宣读的证人证言有意见吗?
    [ 辩护人]:
    没有。
    [11:33:49]
  •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举证。
    [ 公诉人]:
    向法庭宣读张力2011年5月6日证言节录,证明:北京雪丹会所管理有限公司与北京美能得有限公司等几家公司的关系以及根据客户要求以会议费等内容开具发票的事实。该公司从未向顾客出售过 "办公用品"、"耗材"等物,只是按照顾客的要求开具发票。
    [ 审判长]:
    被告人石永怡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 被告人]:
    没有。
    [11:33:55]
  • [审判长]:
    辩护人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 辩护人]:
    没有
    [11:34:03]
  •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举证。
    [ 公诉人]:
    向法庭宣读魏薇2012年2月27日、3月2日证言节录,证明:石永怡从2002年起开始在雪丹做美容,自己也曾多次用过石永怡的美容卡进行消费,但不清楚美容消费的资金来源。魏薇曾介绍自己开影视公司的朋友史丹青给石永怡认识,但不清楚二人之间是否有经济往来。史丹青2012年3月2日证言节录,证明:其与石永怡的女儿魏薇是朋友,通过魏薇介绍认识了石永怡,但大圣公司与华风公司之间没有任何经济往来。2008年8月份左右,石永怡给他打电话,希望他能够帮自己换张支票,史丹青同意了。后石永怡将一张华风影视10万元的支票转入大圣公司,并由大圣公司开具10万元的制作费发票,由石永怡在华风集团报销。后大圣公司扣除税金,开具了9.15万元的支票给石永怡指定的公司使用,再由该公司开具发票在大圣公司报销,在此过程中史丹青不清楚石永怡对该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1:34:10]
  • [审判长]:
    被告人石永怡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 辩护人]:
    没有。
    [11:34:19]
  •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举证。
    [ 公诉人]:
    向法庭出示:1、主体证据:中国气象局出具的《石永怡基本情况》、干部履历表、年度考核登记表、工资变动登记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审批表、石永怡任、免职通知、石永怡任职文件、干部任免审批表、《关于华风集团基本情况的说明》、华风声像、华风影视、华风集团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华风集团总经理办公会和总经理职责、侦查人员出具的工作记录,证明:华风声像、华风影视、华风集团三公司均为国有公司。2002年8月,石永怡任华风集团总经理。2008年5月至2009年2月任中国气象局公共气象服务中心副主任,副厅局级。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其任职期间负责三家公司的全面工作。
    [ 审判长]:
    被告人石永怡,庭前给你看过以上书证,当庭你是否需要再看一下以上书证?
    [ 被告人]:
    不需要。
    [11:34:33]
  • [审判长]:
    被告人石永怡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 被告人]:
    没有。
    [11:34:39]
  • [审判长]:
    辩护人是否需要看一下以上书证?
    [ 辩护人]:
    不需要。
    [11:34:45]
  • [审判长]:
    辩护人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 辩护人]:
    没有。
    [11:34:59]
  •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举证。
    [ 公诉人]:
    向法庭出示:2、事实证据:
    1)北京雪丹会所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发票、顾客消费记录单、美容卡信息查询单
    2)工商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信银行出具的北京雪丹女子世界健身俱乐部、北京健康田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对账单、进账单
    3)中国银行出具的北京雪丹会所管理有限公司对账单、进账单、记账凭证
    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出具的北京健康田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美能得有限责任公司对账单、进账单、记账凭证
    5)华夏银行出具的北京极致空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巴黎之花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对账单、进账单
    6)北京大圣视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出具的进账单、记账凭证、发票
    7)华风声像、华风影视、华风集团出具的支票配售记录、明细账、记账凭证、支票存根、发票、耗材明细、支出凭单、会议通知、《举办气象频道宣传推广活动的请示》、产品销售明细单、《关于举办广告研讨会的报告》、《关于举办气象频道观众座谈会的请示》
    [ 上述书证证实]:
    (1)2007年9月至2010年12月,石永怡在华风声像、华风影视、华风集团共计领取数额为人民币100万余元的转账支票11张,存入其在北京雪丹会所管理有限公司的美容卡内,后北京雪丹会所管理有限公司以其关联公司北京健康田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美能德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巴黎之花商贸有限公司、北京极致空间商贸有限公司的的名义,开具报销内容包括会议费、办公用品、耗材等名目的发票,在华风声像、华风影视、华风集团平账。(2)2008年7月至9月间,石永怡从北京华风气象影视技术中心领取人民币10万元转账支票,转入北京大圣视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并由该公司开具制作费发票在单位报销。北京大圣视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为石永怡开具人民币9.15万元的支票,石永怡将此款转入北京雪丹女子世界健身俱乐部用于个人美容消费。
    8)北京雪丹会所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健康田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美能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极致空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巴黎之花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雪丹女子世界健身俱乐部、北京大圣视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工商注册资料,证实:各公司工商注册情况。
    [11:35:09]
  • [审判长]:
    被告人石永怡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 被告人]:
    没有。
    [11:35:15]
  • [审判长]:
    辩护人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 辩护人]:
    没有。
    [11:35:21]
  •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举证。
    [ 公诉人]:
    最后,向法庭宣读出示其他证据:9)法律手续,10)户籍证明,11)抓获经过、破案经过。户籍材料及法律手续已于庭前提交法庭,在此不再宣读,向法庭宣读抓获经过、破案经过。
    [11:35:31]
  • [审判长]:
    被告人石永怡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 被告人]:
    没有。
    [11:35:36]
  • [审判长]:
    辩护人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 辩护人]:
    没有。
    [11:35:41]
  • [审判长]:
    被告人石永怡,你是否有证据要向法庭提供?
    [ 被告人]:
    没有。
    [11:35:47]
  • [审判长]:
    石永怡的辩护人是否有证据向法庭提供?
    [ 辩护人]:
    没有。
    [11:35:53]
  • [审判长]:
    关于事实部分的质证结束。下面进行量刑部分的质证。请公诉人继续举证。
    [ 公诉人]:
    向法庭出示:华风集团出具的《关于石永怡的工作表现》、扣押款收据。
    [11:36:00]
  • [审判长]:
    请法警向被告人石永怡出示扣押款收据。(法警执行)
    [ 审判长]:
    被告人石永怡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 被告人]:
    没有。
    [11:36:14]
  • [审判长]:
    辩护人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 辩护人]:
    提请法庭注意被告人石永怡有积极退赃的情节。
    [11:36:16]
  • [审判长]:
    请公诉人宣读一下华风集团出具的《关于石永怡的工作表现》。
    [ 公诉人]:
    (宣读-略)
    [11:36:25]
  • [审判长]:
    被告人石永怡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 被告人]:
    没有。
    [11:36:45]
  • [审判长]:
    辩护人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 辩护人]:
    没有。
    [11:36:52]
  • [审判长]:
    公诉人是否还有其他证据向法庭宣读出示?
    [ 公诉人]:
    没有,全部证据向法庭宣读出示完毕。
    [11:36:59]
  • [审判长]:
    被告人石永怡,你是否有证明自己罪轻、无罪的证据要向法庭提供?
    [ 被告人]:
    没有。
    [11:37:05]
  • [审判长]:
    石永怡的辩护人是否有相关证据向法庭提供?
    [ 辩护人]:
    卷宗四证人证言证实华风影视气象集团都提到华风集团是中国气象局下属企业,员工工作低,石永怡对内提高员工福利待遇,石永怡需要在这种矛盾中探索一条发展的道路。我们想通过这些证人证言证明石永怡主观恶性不大。被告人石永怡认罪态度好,有主动坦白情节,且积极退赔赃款。
    [11:37:15]
  • [审判长]:
    被告人石永怡有何意见?
    [ 被告人]:
    没有。
    [11:37:21]
  • [审判长]:
    公诉人有何意见?
    [ 公诉人]:
    矛盾是存在的,道路也是应该去探索的,但是前提是手段要合法。
    [11:37:34]
  • [审判长]:
    被告人石永怡,你是否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 被告人]:
    不申请。
    [11:37:40]
  • [审判长]:
    石永怡的辩护人是否有上述申请?
    [ 辩护人]:
    没有。
    [11:37:46]
  • [审判长]:
    对以上控辩双方当庭宣读的证人证言、出示的书证、鉴定结论等证据,待休庭后合议庭评议本案时再行确认。
    [ 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法庭辩论。控辩双方应当先围绕本案犯罪事实与定性问题进行辩论,然后再就量刑进行辩论。
    [ 审判长]:
    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11:37:55]
  • [公诉人]:
    审判长、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六十九条及《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我们依法担任国家公诉人,出席今天审理的石永怡贪污一案的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在刚刚结束的法庭调查中,公诉人就被告人石永怡所犯贪污罪的事实对石永怡进行了详细地讯问;就被告人石永怡犯罪的事实、情节和后果,向法庭宣读并出示了相关书证和证人证言等证据,以上证据经当庭质证,均来源合法,符合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的要求,全面反映和证实了本案的犯罪事实和情节,形成了完整、严密的证据体系,足以证明本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石永怡所犯贪污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为了进一步指控犯罪、揭露犯罪、证实犯罪并警示后人,公诉人发表如下公诉意见:
    一、被告人石永怡的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已构成贪污罪。
    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构成贪污罪。被告人石永怡在担任北京华风气象影视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北京华风气象影视技术中心、北京市华风声像技术中心法定代表人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公款,并用于个人美容、保健消费的行为构成贪污罪。
    1、石永怡符合贪污罪的主体身份要求。
    华风声像、华风影视均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华风集团系华风声像、华风影视出资成立,亦为国有公司,石永怡一直担任华风声像、华风影视的法定代表人,自2002年华风集团成立起至案发前一直担任华风集团的总经理,负责华风声像、华风影视、华风集团的全面工作及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2款之规定,石永怡的主体身份属于在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符合贪污罪的主体要件。
    2、石永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公款的行为,符合贪污罪的客观构成要件。
    本案中,被告人石永怡利用负责华风声像、华风影视以及华风集团全面工作,并直接主管上述公司财务的职务便利,采用骗取手段,虚构公款支出用途,提取转账支票后直接或通过其他公司将钱款转入北京雪丹女子世界健身俱乐部等多家单位,用于美容、保健及购买美容保健产品等个人消费,并以召开会议、购买办公用品、耗材等内容虚假的发票到单位平账,侵吞公款共计人民币110万余元。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1款规定的"利用职务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它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情形相吻合,其行为手段符合贪污罪的客观构成要件。
    3、石永怡明知其主管的华风声像、华风影视、华风集团的钱款属公款性质,仍意图侵吞,其行为侵害了公共财产所有权及公务行为的廉洁性。
    综上,石永怡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
    [11:38:04]
  • [审判长]:
    被告人石永怡,现在你可以自行辩护。
    [ 被告人]:
    2004年华风集团董事会曾经经过会议决定,董事长签发有一个文件,关于总经理公共活动的职务消费范围,卷宗里没有这个复印件,2004年制订的标准是总经理、董事长在公共活动的职务消费是每年20万,随着物价的增长,集团没有对这个数额进行修改,我认为这个文件有一定的说明力,我希望从单位财务部调取这个文件,从我主观上讲,包括14日找我谈话时,在这之前我没有觉得我会犯错误,在羁押期间我最不能接受的是“贪污”二字放在我身上,我认为我自己为人是磊落的,作为总经理也没有必要贪污,在审查过程中通过办案人员的教育,我知道我采用的方法是错误的,我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但希望法庭考虑我主观上并没有想偷偷摸摸地把假发票作为一个伎俩来达到我个人的目的。
    [11:38:12]
  • [审判长]:
    由被告人石永怡的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 辩护人]:
    就事实部分辩护人对被告人石永怡构成贪污罪没有异议。
    [11:38:21]
  • [审判长]:
    公诉人有无新的意见要发表?
    [ 公诉人]:
    被告人说是公务上的报销,就限制了钱款的使用用途,这个与个人消费不是一个性质。
    [11:38:29]
  • [审判长]:
    被告人石永怡有无新的辩解?
    [ 被告人]:
    我不推卸责任,但是100多万的涉案款额中有相当一部分用于公共关系维护,我可以用我的人格担保,但是我的错误在于自己在公私分明方面做得不够。
    [11:38:36]
  • [审判长]:
    对于指控的事实及定性辩论到此结束,现在进行量刑辩论。下面先由公诉人发表量刑建议。
    [ 公诉人]:
    被告人石永怡贪污公款达110万余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但鉴于被告人及其家属退赔了全部钱款,且被告人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因此,公诉机关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0-12年。
    [11:38:42]
  • [审判长]:
    被告人石永怡,你有权对量刑问题发表辩护意见,现在进行量刑辩论的,不影响已经作出的无罪辩护。你也可选择在庭后提交书面意见。
    [ 被告人]:
    我不需要做辩解。
    [11:38:51]
  • [审判长]:
    由被告人石永怡的辩护人发表量刑建议。
    [ 辩护人]:
    辩护人建议法庭综合考虑本案如下情节,对被告人从轻量刑,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人认罪态度好,主动坦白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告人积极退赔赃款,在侦查阶段被告人已将全部赃款退还。请法庭考虑本案被告人在任职期间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出巨大贡献,且被告人主观恶性不大,对被告人从轻处罚。本案石永怡在雪丹美容院的消费部分也是为了维护客户关系,发展公司业务,石永怡在主观上并没有犯罪动机,而是法律意识淡薄,公私不分导致犯罪,希望法庭考虑本案具体情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 辩护人]:
    从被告人的贪污形式可以看出,被告人主观心态是公私不分,与那些通过假合同等等来贪污的主观心态相比,主观恶性比较小,请法庭考虑被告人的主观恶性情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11:40:01]
  • [审判长]:
    控辩双方已充分发表了各自的意见,法庭已记录在案,合议庭在合议本案时予以考虑。法庭辩论结束。
    [ 审判长]:
    现在由被告人作最后陈述。被告人起立。
    [ 审判长]:
    被告人石永怡,你可以向法庭作最后陈述。
    [11:42:18]
  • [被告人]:
    尊敬的审判长、尊敬的各位,我于1996年担任北京华风气象影视技术中心的董事长,2002年全国气象部门招聘应聘上岗我作为华风集团总经理,华风集团主营业务是天气预报的制作与传输,近20年的时间里我和我的同事们呕心沥血地努力完成了中国气象影视链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的过程,在两大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绩。在经营方面,我们使它从一个25万元设备,5万元资金的小公司发展到现在帐面资产超过20亿元,可使用资金9个亿的集团公司,在近20年里华风集团支持中国气象发展累计投资近8个亿,华风集团三个公司年年都是海淀的纳税大户,这一切是大家共同努力的结果,我觉得心里很委屈,从集团成立近10年来,从来没有休息过周六周日,每天工作10几个小时,牺牲了家庭的幸福和快乐,我没想到我以这样的结果和方式结束了自己的职业生涯,告别了与我一起成长起来的华风集团,我很难过,在羁押期间,检察院的办案人员给我的教育和帮助使我真正认识到不管客观原因和背景是什么,国有国法,我认罪,希望法庭能够对我从轻量刑,给我一个摔倒了爬起来的机会,希望用我自己亲身经历教育所有600多名年轻员工要勇敢面对挫折,希望他们能够汲取我的教训,我也希望我能早日回到家庭,弥补我对家庭的缺陷,感谢检察人员对我的帮助和教育,我希望董事长转告中国气象局的领导和华风集团的所有同志,感谢他们20多年对我的培育、教育和全体员工对我的支持,感谢我的老公、孩子、家属,他们为我的成功默默牺牲了自己,我将来会好好地回报你们,谢谢。
    [11:46:20]
  • [审判长]:
    被告人最后陈述完毕。
    [ 审判长]:
    当庭宣读的证人证言、出示的书证等证据材料,休庭后提交法庭。庭审笔录休庭后交被告人阅签。
    下次开庭的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把被告人石永怡带出法庭,送回看守所继续羁押。
    现在休庭。
    [11:46:30]
  • [主持人]:
    [主持人]:本次直播到此结束,由于之前网络问题造成广大网友收看的不便,我们在此表示歉意!最后感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姚学谦、刘娜同志的大力支持。各位网友,我们下次直播再见!
    [11:58:35]
  • [[声明]]:
    本次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1:5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