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院长傅樟绚

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建立涉诉矛盾纠纷综合化解工作体系

从源头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是关键

法官深入农户家中做调解工作

院长在全省司法建议工作会议上作典型介绍

委托调解工作现场

与少年犯结对关爱帮教

加强与基层组织互动合力化解矛盾纠纷
2012年11月1日,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院长傅樟绚做客本网
  • [主持人]:
    近年来,地处浙江省会杭州的余杭区法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坚持为大局服务,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新需求,以“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为载体,紧扣三项重点工作,强审判促履职、抓教育提能力、求创新谋发展、重规范保廉洁,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08:55:09]
  • [主持人]:
    2012年11月1日10时,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傅樟绚将做客本网,围绕“协同司法,构建涉诉矛盾纠纷综合化解工作体系”等问题与网友交流,敬请关注。
    [08:55:27]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这里是中国法院网 “科学发展、成就辉煌 院长系列访谈”节目,欢迎收看!今天的嘉宾是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傅樟绚,我们先看一段短片来了解一下杭州余杭区和余杭法院的情况。
    [10:00:22]
  • [主持人]:
    余杭历史悠久,是“中华文明之光”—良渚文化的发祥地,位于京杭大运河的最南端,三面环绕杭州主城,西依天目山,南濒钱塘江。公元前222年置县,1994年撤县设市,2001年撤市设区,区域总面积1220平方公里,户籍人口87.7万。2011年,全区实现生产总值738.2亿元,人均生产总值达到13036美元,完成财政总收入150亿元。2006年余杭区全面开展“法治余杭”建设,2007年出台全国首个法治建设量化评估体系,2008年率先公布内地首个“法治指数”,被评为首批“全国平安建设先进区”和“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10:00:30]
  • [主持人]:
    近年来,地处浙江省会杭州的余杭区法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坚持为大局服务,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新需求,以“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为载体,紧扣三项重点工作,强审判促履职、抓教育提能力、求创新谋发展、重规范保廉洁,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10:01:22]
  • [主持人]:
    好,各位网友,现在,余杭法院的傅樟绚院长已经来到我们的直播间,我们一起来欢迎他,傅院长,您好!
    [10:01:40]
  • [嘉宾 傅樟绚]: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很高兴来到中国法院网,跟各位网友交流。
    [10:01:57]
  • [主持人]:
    傅院长,先为各位网友简单介绍一下余杭法院的情况好么。
    [10:02:13]
  • [嘉宾 傅樟绚]:
    余杭法院成立于1950年。现有22个内设机构和4个派出人民法庭,共26个部门。现在职干警184名,其中硕士研究生50名,占全院干警的27%,35周岁以下干警96人,占全院干警的52%。2011年办结案件16522件,一线法官人均结案240余件,最多办结462件。2007年来共获得“全国优秀法院”等国家级荣誉6项、全省政法系统“学枫桥、保平安、促发展”等省级荣誉47项,共荣获集体三等功等市级以上荣誉31项。2012年4月,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试点法院。2008年至2011年连续四年获区级机关综合考评优胜单位(满意单位),多次被评为区级平安创建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
    [10:02:45]
  • [主持人]:
    余杭法院不愧是全国优秀法院,硕果累累。我们注意到,今年4月余杭法院被最高法院确定为全国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试点法院,傅院长能否给我们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10:03:10]
  • [嘉宾 傅樟绚]:
    为做好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试点工作,破解司法难题,在近年来不断探索和积极实践的基础上,2011年,我院推动余杭区委区政府在全区范围内建立涉诉矛盾纠纷综合化解工作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支持、综治牵头、法院推动、多方参与”的矛盾纠纷综合化解工作格局,凝聚各方力量就近就地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杭州市委将该工作体系列为创新社会管理的典型案例,浙江省高院也要求全省各地法院借鉴。这个体系建立是在2011年,但探索开始于2008年的诉调街接方面的尝试。
    [10:03:59]
  • [主持人]:
    2008年的诉调衔接机制,着重做哪些工作,傅院长,您能否给我们介绍下?
    [10:04:14]
  • [嘉宾 傅樟绚]:
    2008年,经我院建议,区委支持,建立了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将13名专职人民调解员派驻我院六个立案窗口,受委托对部分民商事纠纷进行调解。对经调解后当场履行的,案结事了,对不能当场履行的,由法院出具调解书赋予强制执行力。这项机制开展以来,每年约有2000件案件能委托人民调解员成功调解,占法院民商事案件的20%左右,平均结案时间不到3天。
    [10:04:27]
  • [主持人]:
    平均结案时间不到3天,这与我们的诉讼相比,真是便捷,当事人怎么评价我们这个机制?
    [10:04:49]
  • [嘉宾 傅樟绚]:
    在这项制度开展一年的时候,我们法院为检验这个举措是否可行,组织了个“回头看”活动,通过回访当事人、发放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听取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在回访中,当事人表示非常满意,纠纷解决非常高效,快捷,诉讼费得到了减免,尤其是对法院可出具调解书表示非常满意,解决了人民调解协议不能执行的问题。同时,截至目前已成功调解案件8000余件,无一件申诉或信访。
    [10:05:11]
  • [主持人]:
    刚刚听您说到诉讼费用得到了减免,对当事人来说更是一件好事,这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呢?
    [10:05:34]
  • [嘉宾 傅樟绚]:
    对法院委托调解达成协议的,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减免部分诉讼费,如财产类案件诉讼请求的金额低于2万元的,受理费全部免交;超过2万元部分打八折交纳。刚实施一年内我们为当事人减免了诉讼费近20余万元。现在每年平均都要减免20-30万元左右。
    [10:05:48]
  • [主持人]:
    诉调衔接开展后,对人民调解工作是否有推动作用?
    [10:06:48]
  • [嘉宾 傅樟绚]:
    当然。从数量上说,人民调解的案件每年就多了2000件左右。更关键的是,在诉调衔接开展过程中,人民调解员的调解工作室是安排在法院的各个立案窗口,调解时如遇到疑难问题或调解遇到麻烦时,可以随时请法官为之指导或协助调解。尤其是这项制度刚开始实施时,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知识和调解技巧都不是很到位,我们的法官都是手把手教,调解的方式方法也好,调解协议的把关也好,法律知识的讲解也好,实实在在地对人民调解员进行指导和培训。现在这批人民调解员经验非常丰富,调解案件的质量和效率都不断在提高,成功调解的案件数量也不断在提高。
    [10:07:12]
  • [主持人]:
    人民调解员对诉调衔接机制又是如何评价呢。
    [10:07:29]
  • [嘉宾 傅樟绚]:
    这些人民调解员队伍相对还是比较稳定的,他们在回访中也非常满意,认为调解员的威信无形中提高了,调解的效果更好了,自身的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也能得到了很大的提高,调解的程序和内容更规范合法。而且这也是一份比较好的就业选择,基本上年薪能达3-4万元。
    [10:08:49]
  • [主持人]:
    在2008年“诉调衔接”应该还是个新鲜的名词,当时在浙江应该算做得比较先进的吧?
    [10:09:08]
  • [嘉宾 傅樟绚]:
    2009年我们刚刚开展了一年多,成功调解了1500余件案件,据了解当时浙江省共成功调解6000余件,我们占了约四分之一,应该说成效也是有的。所以,2009年浙江省高院和省司法厅联合召开的“坚持发展枫桥经验深化完善诉调衔接机制”电视电话会议上安排了两家法院做经验介绍,我院是其中一家。我院因此被省委政法委授予“学枫桥 保平安 促发展”先进集体。
    [10:10:23]
  • [主持人]:
    除了民商事案件委托人民调解制度外,余杭法院在诉调衔接方面还有什么做法吗?
    [10:11:35]
  • [嘉宾 傅樟绚]:
    有的。这几年来,我们主要利用行业协会的优势,搭建了系列调解平台。2009年来,与总工会建立了劳动争议案件委托总工会调解制度,与总商会建立了涉企纠纷预防调处对接机制,与卫生局、司法局联合成立了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与经济发展局建立了民商事纠纷委托家纺产业协会调解制度。
    [10:11:56]
  • [主持人]:
    这些调解制度真不错,对缓解法院审判工作压力作用明显吗?
    [10:12:09]
  • [嘉宾 傅樟绚]:
    每年近2000件案件的工作量,以一位法官年均300件办案数来计算,相当于增加了7位法官,如果加上立案保全执行等程序,加上书记员记录、归档等工作,相当于15、16个人的工作量,应该说缓解了相当一部分办案压力。
    [10:12:24]
  • [主持人]:
    既然诉调衔接成效如此好,你们为什么还会想到在全区建立涉诉矛盾纠纷综合化解工作体系?
    [10:12:41]
  • [嘉宾 傅樟绚]:
    近年来随着经济不断发展,外来人口不断增加,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老百姓的诉讼维权意识也不断加强,我院的诉讼案件收案数仍不断上升,仅凭将案件委托调解只能治标,不能治本。与此同时,社会矛盾纠纷不断增加不只体现在法院,信访也好,人民调解组织也好,相关化解矛盾纠纷的部门干得都很辛苦,很累,但矛盾纠纷仍不断增加。各部门各自为战,缺乏相应的社会联动机制,有限的社会管理资源未得到整合,还出现重复化解现象,浪费时间和效率。部分基层干部表示虽有意配合法院工作,但因人员和经费缺乏,有心无力,因奖惩考核机制缺乏,容易出现是否协助、协助多少一个样的局面。而且法院也面临着案多人少,送达难、调解难、执行难等难题,法院很需要得到来自基层组织的协助,单打独斗效果非常不好,法院与基层组织的互动应当加强。
    [10:13:14]
  • [主持人]:
    涉诉矛盾纠纷综合化解工作体系,将之前的诉调衔接理念延伸到了审判执行的各个方面,也将社会的各种力量整合起来,但法院只是司法机关,能推动全社会吗?
    [10:14:32]
  • [嘉宾 傅樟绚]:
    这个体系虽然是法院在推动,但真正是党委领导的,我们这个体系的工作格局是“党委领导、政府支持、综治牵头、法院推动、多方参与”的矛盾纠纷综合化解工作格局,真正的目标是形成社会合力就地预防调处矛盾纠纷。
    [10:15:21]
  • [主持人]:
    涉诉矛盾纠纷,又是怎么理解的呢?
    [10:16:14]
  • [嘉宾 傅樟绚]:
    对涉诉矛盾纠纷,我认为有两种理解:一种是根据字面解释,涉诉即涉及到法院的诉讼,或者说处于法院诉讼或执行阶段的矛盾纠纷;另一种是扩大解释,是指属于法律调整范围、涉及法律权利义务、具有可诉性质的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分为诉前矛盾纠纷、诉中矛盾纠纷和诉后矛盾纠纷三个阶段。我们建立这个体系时,对涉诉矛盾纠纷采取了扩大解释,不仅包括已进入诉讼阶段的矛盾纠纷,即诉中矛盾纠纷;还包括处于矛盾萌芽状态,但尚未激化没进入诉讼阶段的诉前矛盾纠纷;也包括经过法院审理、执行仍未有效化解,可能演变为信访、上访事件的矛盾纠纷,即诉后矛盾纠纷。
    [10:17:32]
  • [主持人]:
    这个思路真的很不错,将可能进入诉讼的矛盾纠纷也纳入其中,就可以将预防和化解的关口前移至矛盾的萌芽状态,这个“涉诉矛盾纠纷”与“社会矛盾纠纷”是否有区别?
    [10:17:52]
  • [嘉宾 傅樟绚]:
    当然有区别。既然是法院推动,就只能界定为涉诉,而且不能界定为社会矛盾纠纷,因为并非所有的社会矛盾纠纷都可能会进入诉讼。有些矛盾纠纷会被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矛盾激化到一定程序经当事人起诉可以进入诉讼,但有些矛盾纠纷属于政策层面的问题,如历史遗留问题则不能进入法院诉讼程序。
    [10:18:12]
  • [主持人]:
    我明白了,这样一来法院主动延伸职能,重心前移,一方面是预防矛盾纠纷的产生,另一方面是已发生而且可能演变成诉讼的矛盾纠纷形成合力在诉前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避免其激化而进入诉讼,不知道我的理解是否正确?
    [10:18:29]
  • [嘉宾 傅樟绚]:
    非常正确。仅靠将矛盾纠纷委托调解,并不能解决社会矛盾纠纷不断增多的问题,关键还是要在源头上预防和调处。所以我们法院在工作压力已很繁重的情况下,还抽出时间推动建立涉诉矛盾纠纷综合化解工作体系,一方面是法院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促使矛盾不上交,矛盾不出基层;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法院如何真正减少收案,为法官减减负,降降压。
    [10:19:47]
  • [主持人]:
    这些年基层法院,尤其是经济发达地区的基层法院收案数量上升特别迅猛,法官压力很大,余杭法院的情况如何?建立了涉诉矛盾纠纷综合化解工作体系后,是否有所缓解?
    [10:21:22]
  • [嘉宾 傅樟绚]:
    这些年来,余杭法院收案数不断增加,早在2007之前,案件数量基本保持在五六千件,2008年首次冲破了万件大关,这几年都达到了16000件左右,而一线办案法官仅70余人,案多人少矛盾很严峻。尤其是今年受经济形势的影响,兄弟法院收案数仍在不断迅猛增长。我们法院的收案增幅在这个经济环境中已有所缓减,现在的增幅已从曾经的30%降至8%左右。当然涉诉矛盾纠纷综合化解工作体系正在起步阶段,真正使诉讼案件降下来需要一个过程,因为诉讼具有延后性,这一年来法官在诉前预防和调处了不少纠纷,这些成效会在一年或半年后有所体现。我相信不用太长时间,我们法院的收案数会有所下降。
    [10:21:42]
  • [主持人]:
    从刚才的谈话,我感觉到了傅院长您的主要思路是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重点就在源头预防,具体是怎么去做的呢?
    [10:22:37]
  • [嘉宾 傅樟绚]:
    对,源头预防是关键。具体做法很多,在各个领域都同步进行,体现在点滴中,要全部列出来也是有点困难的。我简单地谈几点主要的:首先,政府行政行为是否规范是行政诉讼减少的突破点。体系要求区级各部门对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点工程,事先做好前期论证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充分听取各界意见。在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政府要主动接受监督,规范行政行为运作,我们会关口前移,在政府重点项目的前期建设和策划中,派法官对拆迁方案和相关政策进行法律把关,对有违法或违规可能的做法予以源头纠正。近年来,余杭区经济发展迅猛,城市化进程力度非常大,但征地拆迁纠纷的比例较少,因此发生的群体性事件或上访事件不多。
    [10:23:40]
  • [主持人]:
    咱们来看一个网友的问题“听说余杭法院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的司法建议被评为全省十大司法建议”,能给我们讲讲这方面的相关内容吗?
    [10:24:07]
  • [嘉宾 傅樟绚]:
    回答网友[yellow]的问题:
    听说余杭法院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的司法建议被评为全省十大司法建议?
    2007年,我院经调研提出建立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体系的建议。余杭区委采纳后,在全区建立了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体系(该体系主要有信息体系、教育体系、服务体系、责任体系、不良行为预防、不良行为矫治六大机制)。我院专门选择了未成年人犯罪较多的塘栖镇和外来人口较多的乔司街道开展试点。在试点中建立工作小组,组建志愿者队伍,设立就业就学关爱基地,在公安机关、学校、村(社区)排摸问题青少年和需关爱对象,按照“4对1”模式进行关爱结对。经过几年的实践,取得明显成效,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总犯罪人数比从2006年的11.41%下降至2011年的6.19%,其中塘栖镇从17人降至1人。
    [10:25:44]
  • [主持人]:
    司法建议的作用真不可小视。这也是涉诉矛盾纠纷综合化解体系中的一块吗?
    [10:26:00]
  • [嘉宾 傅樟绚]:
    是的
    [10:26:27]
  • [主持人]:
    傅院长,我想了解一下,在源头预防方面,司法建议是否起到了重要作用?
    [10:27:39]
  • [嘉宾 傅樟绚]:
    司法建议的源头预防功能非常重要。这些年来,我们积极梳理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分析纠纷产生的原因和预防纠纷产生的对策,通过发送“专题报告”、“个案建议”、“白皮书”等形式,对个案或类案专题分析,源头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比如今年我们梳理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件,将审查情况进行分析,对突出的问题和领域进行了归纳和总结,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向区委区政府和相关领导、相关部门发送情况专报,区政府对专报非常重视,积极组织学习,并邀请法院在全区依法行政会议上作专题辅导,这样一来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案件基本杜绝了,原因就在于政府真正采纳了我们的司法建议,真正去规范了行政行为的运作。当然也不限于行政行为领域,我院良渚法庭发现2011年辖区内有32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其中主要原因都在于物业合同订立不规范,导致纠纷产生,因此专门梳理相关案件情况,发生的原因和应当注意的问题,形成了专题报告并携此报告走访相关部门,告知如何规范合同的订立和运行,今年该辖区未发生类似诉讼案件。
    [10:28:10]
  • [主持人]:
    涉诉矛盾纠纷综合化解体系真是全面,涉及到民商事领域的诉调衔接,涉及到刑事领域的未成年犯罪预防,涉及到行政争议的源头预防和综合调处,在执行领域是否也有所动作?
    [10:29:27]
  • [嘉宾 傅樟绚]:
    早在2006年我院在全省率先建立综合破解执行难工作体系,建立领导小组,明确成员单位职责,构建执行“强制、威慑、协作、宣教、惩戒、救助、监督、保障”八大机制,开发了执行威慑机制信息管理平台,在法院与公安、金融、工商、交通、建设等协助单位之间实现网上双向查询被执行人财产、身份等信息。通过协助单位向法院提供有价值的线索,约5.6%的案件得以全案执结,约12%的案件得以部分执结。2009年建立全省首支专职协助执行员队伍,从各镇乡(街道)平安巡防大队专职人员中择优选聘21人,专职协助法院执行,共协助执行243次,协助调查1725次,反馈有价值的线索827条,使442件案件得以全案或部分执结。
    [10:30:47]
  • [主持人]:
    余杭的做法不仅细节考虑得周到,整个体系也是非常健全,涉及到审判执行各个领域。据了解,余杭法院与基层组织良性互动方面做得不错。
    [10:31:07]
  • [嘉宾 傅樟绚]:
    除了在源头预防外,加强与基层组织互动,重心下沉,合力化解矛盾纠纷,也是我们的工作重心之一。考虑到基层调解干部调解技巧和法律知识有所欠缺,我们建立了人民调解讲师团,分14个专业有针对性地对人民调解员指导和培训,2009年来共指导培训人民调解员1850余人次,解答法律问题1400余个,现场指导调解近400件次。全区各类调解组织调处纠纷数同比上升10%,呈现法院收案增幅减缓、人民调解数量上升、矛盾纠纷成讼率下降的良好态势。建立了与基层组织“一对一”联系制度,法院各业务庭、人民法庭与全区20个乡镇(街道)综治办、司法所实行结对联系,参加综治信访工作例会,及时发现并协助化解矛盾纠纷。建立“法官联系村(社区)”制度,将全院法官分派至各村(社区),重点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排查化解矛盾等工作。
    [10:32:26]
  • [主持人]:
    法官抽出宝贵的时间指导,成效是否明显?
    [10:33:37]
  • [嘉宾 傅樟绚]:
    还是有一定成效的。比如说乔司街道发生了一起涉房地产纠纷,155位业主情绪激动,称要游行要上访,而街道司法所力量毕竟有限,我们法院与该街道结对联系的法官接到电话后,迅速赶赴现场,指导司法所人员调解,并对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法律把关,这起涉155人的群体性事件隐患得以排除,矛盾纠纷得以化解,同时法院也避免了155件诉讼案件的形成。法官在指导基层组织过程中,我们也讲究“度”,在尺度上有所把握。比如说法官仅是指导,而不是越蛆代疱,不是简单的法官成为调解员。如果法官参与现场调解,该案如调解不成诉至法院,原参与调解的法官应当回避,体现司法公正。
    [10:33:59]
  • [主持人]:
    那真是不错,我也相信这个体系成熟后,法院的收案数也会不断下降,法官面临的压力也能不断得到缓解。那么,我们法院面临的司法难题中,还有送达难,执行难等在这个体系能有所体现吗?
    [10:34:14]
  • [嘉宾 傅樟绚]:
    有的。建立这个体系,除了法院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外,破解法院自身难题也是非常重要的因素之一。案多人少矛盾、送达难、保全难、调解难、执行难都是余杭法院极需解决的难题。这个体系中,我们建立了六大衔接机制,其中保全执行衔接、送达文书衔接、综治维稳衔接就是解决我们的司法难题,体系规定司法所、综治办与人民调解委员会应积极配合法院的送达、保全、调解、执行工作,一年内有千余件案件在基层的协助下得以送达、保全和执行。
    [10:35:00]
  • [主持人]:
    这些基层组织如此帮助法院的各项工作,真是难能可贵!那余杭法院是如何激励的,是否有举措?
    [10:35:08]
  • [嘉宾 傅樟绚]:
    体系中主要有两项考核指标:一是按季通报镇街“万人成讼率”排名,纳入镇街年度综合考评,分值占总分数的2.26%,其比重可直接决定镇街的年度排名,从而督促镇街就地化解矛盾,力争不成讼。二是在区综治维稳考核中协助法院工作占40分,规定拒绝协助法院送达等工作的每次扣3分,协助法院送达、调解、保全、执行、维稳案件总数低于该辖区案件数10%的,少1个百分点扣0.5分。
    [10:36:54]
  • [主持人]:
    这些考核制度应该是体系运转的强有力的支撑,也是督促基层组织配合协助法院各项工作的动力所在。余杭法院推动建立的涉诉矛盾纠纷综合化解工作体系确实是值得学习的。
    [10:37:11]
  • [嘉宾 傅樟绚]:
    近年来,我们余杭法院取得了一些成绩,这得益于各级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上级法院的指导、政府及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法院党组和全院干警,向关心、支持法院工作的领导和同志致以诚挚的谢意!谢谢大家!我们将以更加高昂的斗志和积极向上的精神,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准确把握新形势,积极应对新挑战,开拓创新,真抓实干,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更好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
    [10:38:33]
  • [主持人]:
    好,今天的节目就到这里,谢谢傅院长的到来!预祝余杭法院在未来的工作中取得更好的成绩!谢谢大家!
    [10:39:48]
  • [嘉宾 傅樟绚]:
    谢谢主持人,谢谢广大网友!
    [10:40:08]
  • [主持人]:
    好,各位网友,本次直播就到这里,我们下期同一时间再见!
    [10:4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