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19日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追偿权纠纷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参与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的庭审网络直播!我是今天的直播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普及法律知识,规范庭审行为,接受社会监督,弘扬法治精神,展现法官风采。
    [15:15:31]
  • [主持人]:
    本院今天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追偿权纠纷案。首先,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即将直播的案件情况。
    [15:15:48]
  • [主持人]:
    2008年12月17日被告驾驶原告所有的皖**号“波罗”牌轿车从泾县城区驶往宣城方向,途中与黄维忠相撞,致黄维忠严重受伤,事故经泾县交警大队认定被告负事故全部责任。后因被告未赔偿黄维忠相关损失,黄维忠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判决,除去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公司宣城中心支公司赔偿之外,被告应赔偿黄维忠47306.10元,原告作为车主应承担连带责任,并负担诉讼费3154元,判决后被告未及时赔偿黄维忠上述损失,2013年黄维忠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今年4月10日,法院裁定扣划了原告在泾县工商银行账户上的存款人民币55456.30元。综上,原告认为被告驾车致黄维忠受伤,负事故全部责任,对黄维忠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现原告作为车主承担了连带赔偿责任,有权向被告追偿,被告应依法赔偿原告损失。据此,原告诉请我院。
    [15:16:48]
  • [主持人]:
    现在庭审准备工作已经就绪,书记员已进入法庭,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让我们一起进入庭审现场。
    [15:17:05]
  • [书记员]:
    原、被告入庭。
    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
    一、未经法庭许可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准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
    三、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四、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旁听人员如对法庭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院提出。
    六、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
    七、对违反法庭纪律的,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八、对哄闹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法庭规则宣布完毕。全体起立!
    [15:17:43]
  • [书记员]:
    请审判人员入庭。
    [15:18:03]
  • [书记员]:
    请全体坐下。报告审判员,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全部通知到庭,法庭准备就绪,可以开庭。
    [15:18:17]
  • [书记员]:
    请全体坐下。报告审判长,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全部通知到庭,被告程佩佩经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法庭准备就绪,可以开庭。
    [15:21:51]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第一百三十四条、一百三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泾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洪爱民诉被告程佩佩追偿权纠纷一案。这是第一审普通程序民事案件,现在宣布开庭。各方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符合法律规定,准予参加本案诉讼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之规定,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本案由泾县人民法院审判员查红武主审并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齐军仕、人民陪审员汤越吟组成合议庭,由本院书记员肖鹏担任记录。被告程佩佩经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传唤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15:22:33]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在核对双方当事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址等基本情况。
    [15:22:55]
  • [原告]:
    原告:洪爱民,女,1972年9月30日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泾县汀溪乡漕村立新组,公民身份号码342529197209304227。
    委托代理人(以下简称原代):周志宏,安徽皖南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15:23:28]
  • [被告]:
    程佩佩,男,1983年3月12日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泾县泾川镇水西社区桃园三组,公民身份号码342529198303120410。(未到庭)
    [15:23:52]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4、45条的规定,当事人有申请审判人员及有关人员回避的权利。如果你们认为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以及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可以提出事实或理由申请他们回避。你可申请回避?
    [15:24:22]
  • [原代]:
    不申请回避。
    [15:24:37]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以及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一)就案件事实进行陈述申辩的权利。
    (二)有委托代理人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申请执行的权利。
    (三)原告有放弃、变更或补充诉讼请求和理由的权利。
    (四)被告有承认、反驳诉讼请求和提起反诉的权利。
    (五)双方当事人有随时提出和解请求的权利。
    (六)双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提出发问。有要求对证据和鉴定提出说明的权利。
    (七)经本庭审判人员准许,上双方有查阅和复制庭审材料及法律文书的权利。认为法庭的记录有差错,有申请补正的权利。
    [15:25:03]
  • [原告委托代理人]:
    听见了。
    [15:25:34]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还应当承担以下诉讼义务:
    (一)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如实陈述事实。
    (二)自觉遵守法庭秩序,听从法庭指挥。
    (三)主动履行发生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以上诉讼权利义务的,你是否听清楚了?
    [15:26:02]
  • [原告委托代理人]:
    听清了。
    [15:26:21]
  • [审判长]:
    法庭准备阶段结束,开始法庭调查。下面当事人进行“当庭陈述”“当庭举证”“当庭质证”“当庭辩论”。“四当庭”可以结合进行,即一事一审,一质一认,同时进行辩论。下面“当庭陈述”,首先由原告宣读诉状。
    [15:26:40]
  • [原代]:
    宣读诉状(略)。
    [15:26:58]
  • [审判长]:
    被告未到庭也未提交书面答辩状。
    [15:27:24]
  • [审判长]:
    首先由原告举证。
    [15:27:42]
  • [原代]:
    证据1、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原告的身份情况。(原件经核对无误后返还)
    证据2、(2011)泾民一初字第01236号民事判决书,证明被告因交通事故致黄维忠受伤以及法院审理判决的有关事实。
    证据3、(2013)泾执字第00343-1号执行裁定书,证明因被告交通事故致原告实际承担连带责任的有关情况。
    证据4、诉讼费收据、执行费票据、执行款项清单、领款证明单、中国工商银行特种转账凭证各一份,证明法院划扣原告款项的情况。
    [15:28:33]
  • [审判长]:
    被告未到庭也未提交证据。法庭调查结束,由于被告未到庭,无法进行法庭辩论和调解,下面由原告方发表辩论意见。
    [15:28:57]
  • [原代]:
    1、关于本案事实,被告驾车致使黄维忠受伤,没有及时赔偿,致使黄维忠起诉,判决被告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原告对此承担连带责任,被告没有履行赔偿义务,致使原告履行了赔偿义务。2、原告赔偿后,按照法律规定有权向被告追偿。
    [15:29:46]
  • [审判长]:
    由于被告未到庭,无法进行法庭调解,下面由原告方作最后陈述。
    [15:30:09]
  • [原代]:
    请法庭支持原告诉请。
    [15:30:28]
  • [审判长]:
    本案经过法庭审查、法庭辩论等程序,已经完成庭审各阶段的工作。合议庭将马上对本案进行合议,并在合议后对本案进行当庭宣判。请各方当事人稍后,现在休庭。(敲击法槌)
    [15:34:41]
  •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审判人员入庭。
    [15:44:57]
  • [审判长]:
    请坐下。(击法槌),继续开庭。
    [15:45:23]
  • [审判长]:
    下面进行当庭宣判:原告洪爱民诉被告程佩佩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判决如下:(书记员宣布:全体起立。)
    一、判决被告程佩佩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原告洪爱民代付款53879.3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1187元,公告费300元,合计人民币1487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书十日内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15:45:45]
  •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审判人员退庭。
    宣读笔录(略)当事人确认无误后签字。
    [15:46:06]
  • [主持人]:
    直播到此结束,谢谢各位网友对此次庭审直播的关注!再见!
    [15:46:27]
  • [主持人]:
    声明: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15:4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