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本案独任审判员

本案书记员

本案原告

本案被告

审判员宣布本案休庭

本案庭审现场
9月10日9:30,大兴法院“同居女友吵架自伤 家属诉男友不作为”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
    [09:25:55]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我是本次网络直播主持人大兴法院研究室朱冉,今天我们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原告张甲、张乙、王某、南某与被告张某生命权纠纷一案进行网络庭审直播,欢迎大家关注并参与!
    [09:30:44]
  • [主持人]:
    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一下案件基本案情。王某的亲属诉称:王某系外地来京人员,来京后与张某相识并同居。2014年3月,王某在与张某争吵过程中,用刀刺伤自己左胸,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后公安机关作出了王某为失血性休克死亡和其死亡不属于刑事案件的调查结论。王某的亲属认为,王某的死亡,是由于和张某非法同居,心理压力大,在与张某的激烈争吵中情绪产生了很大波动,冲动之下自伤造成的。张某在整个过程中一直在现场,却没有尽到相应的看护和防范义务,事情发生后,也没有第一时间拨打急救电话,导致王某失血性休克死亡,张某应对王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故现王某的亲属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80余万元。
    [09:46:58]
  • [主持人]:
    本案由大兴法院红星法庭审判员齐伟龙独任审判,书记员高ao担任法庭记录。
    [09:48:55]
  • [主持人]:
    现在双方当事人均已进入法庭,法庭审理马上开始,请大家关注本次庭审直播。
    [09:49:06]
  • [主持人]:
    现在法庭已经做好准备,书记员宣读法庭规则。
    [09:49:17]
  • [书记员]:
    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记录、录音、录像、摄像;2.不准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4.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5.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院提出;6.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7.新闻记者、外国人或外国记者旁听,应遵循本规则;8.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像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9.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及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09:50:17]
  • [审判员]:
    核对当事人身份。
    [ 原告]:
    原告张甲(系死者之夫,张乙的法定代理人),男,19**年*月*日出生,*族,农民,住甘肃省礼县。原告王某(系死者之父),男,19**年*月*日出生,*族,农民,住甘肃省礼县。原告南某(系死者之母),女,19**年*月*日出生,*族,住甘肃省礼县。原告张乙(系死者之子),男,20**年*月*日出生,*族,农民,住甘肃省礼县。委托代理人吴某,律师。(特别授权)
    [ 被告]:
    张某,男,19**年*月*日出生,*族,农民,住山东省莘县。委托代理人张某某,律师。(特别授权)
    [ 审判员]:
    各方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出庭参加诉讼是否有异议?
    [ 原告]:
    没有异议。
    [ 被告]:
    没有异议。
    [ 审判员]:
    各方当事人对今天开庭有无异议?
    [ 原告]:
    没有。
    [ 被告]:
    没有。
    [09:56:18]
  • [审判员]:
    经审查,双方当事人均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现在开庭。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今天在第一法庭依法对原告张甲、张乙、王某、南某诉被告张某生命权纠纷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大兴区法院审判员齐伟龙独任审判,由书记员高ao担任法庭记录。
    [ 审判员]:
    下面宣布当事人在法庭上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双方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提供证人证据的权利;请求调解、自行和解的权利;辩论的权利;原告有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的权利、撤回起诉的权利;被告有承认或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提起反诉的权利;有最后陈述的权利。当事人在享有诉讼权利的同时其必须履行以下诉讼义务,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必须遵守法庭纪律;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过审判人员的允许;必须如实陈述事实;对自己提出的主张负有举证的责任。各方当事人对以上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都听清了吗?是否申请回避?
    [ 原告]:
    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 被告]:
    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10:04:03]
  • [审判员]:
    下面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的重点是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事实。原、被告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也应提供证据或说明理由。首先有原告方先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及具体的诉讼请求。
    [ 原告]:
    诉讼请求,请求判决一、被告赔偿原告丧葬费17380元、死亡赔偿金183370元、被抚养人生活费94871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50000元,共计345621元。二、被告承担诉讼费。事实理由,死者来北京工作后与被告张某相识并同居,住在北京市大兴区,2014年3月19日,死者与被告张某因生活问题,发生了激烈的争吵,后其用刀刺自己左胸,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在整个过程中,被告一直在现场,没有尽到相应的照顾和防范义务,在事情发生后,也没有第一时间拨打急救电话,此事发生后,公安机关作出《死亡的调查结论》,认定为失血性休克死亡和死亡不属于刑事案件的调查结论。原告家属认为,死者是因与被告非法同居,心理压力大,事发当日与被告发生激烈的争吵,致其情绪产生了很大的波动,使其对生活丧失了信心,冲动之下自伤,在整个过程中,被告一直都在现场,没有尽到相应的看护和防范义务,事情发生后,也没有第一时间打急救电话,致其没有得到及时救助而死亡,应对死亡承担赔偿责任,被告的行为违背了我国法律的规定,有悖于善良风俗,事发当日与死者的矛盾和争吵是死者自伤的诱因,事发时被告与死者共处一室却没有尽到看护和防范责任,导致死者自伤,事发后没有尽到及时救治义务。现诉至贵院,请求依法判决。
    [ 审判员]:
    原告对起诉事实与理由有无补充和变更?
    [ 原告]:
    没有。
    [10:11:25]
  • [审判员]:
    原告说明一下诉讼请求中关于各项费用的计算方式。
    [ 原告]:
    死亡赔偿金,按照2013北京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8337元/年乘以20年,除以2等于183370元。丧葬费,按照北京2013年职工平均工资5793元/月乘以6个月,除以2等于17380元。被抚养人生活费,其子现年4岁,需抚养14年,按照2013北京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3553元/年乘以14年,除以2等于94871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全额按100000元计算,除以2等于50000元。
    [ 审判员]:
    为什么这样计算?
    [ 原告]:
    我们认为被告需要承担一半的责任。
    [10:14:08]
  • [审判员]:
    下面由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发表答辩意见。
    [ 被告]:
    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首先,被告在死者死亡的事件中没有过错。根据公安局出具的文书,死者的死亡原因是右手持刀自伤,不是被告导致死者死亡,所以被告没有过错。其次,从客观事实,死者主观没有自杀的故意,其自残导致死亡,所以被告不应该承担责任。死者在去世之前,被告积极对其进行救助。原告起诉状中所讲没有救助与客观事实不符。再次,死者从小缺少家庭的关爱,婚后与丈夫的关系一般,死者个人主观情绪一直比较暴躁,对生活失去信心,有伤害他人和损坏物品的倾向,并多次伤害被告,损坏车辆,所以其产生冲动情绪自杀,也是因其情绪造成的。根据公安局勘查现场和被告陈述,被告在死者自伤的情况下导致死亡。首先不能从主观上预见自残,从客观上也无法阻止自残,可以从主观和客观上被告对死者的死亡均没有过错,所以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10:16:04]
  • [审判员]:
    关于本案有几个问题询问一下双方。原告,死者是什么时间来北京的?
    [ 原告]:
    2012年。
    [ 审判员]:
    来北京干什么工作?
    [ 原告]:
    超市的工作人员。
    [ 审判员]:
    原告张甲,死者到北京后经常和你联系吗,她多长时间回家一次?
    [ 原告张甲]:
    半年回家一次,不常联系。
    [ 审判员]:
    你在老家还是在北京打工?
    [ 原告张甲]:
    我一直在老家打工。
    [ 审判员]:
    你最后见死者是什么时间?
    [ 原告张甲]:
    去年。
    [ 审判员]:
    死者给家里汇过钱吗?
    [ 原告张甲]:
    汇过。
    [ 审判员]:
    死者平时的脾气怎么样?
    [ 原告张甲]:
    还行吧。
    [ 审判员]:
    事故发生前多久你们联系的,当时她的情绪有什么异常吗?
    [ 原告张甲]:
    没有什么异常,四月份回家的。
    [10:19:32]
  • [审判员]:
    被告,事故发生地点的公寓是谁租的,谁在里面居住?
    [ 被告]:
    张某的身份证办理的租赁,死者在里面居住。
    [ 审判员]:
    被告是做什么工作的?
    [ 被告]:
    没有固定的职业,打零工。
    [ 审判员]:
    被告和死者是什么时间开始交往的?
    [ 被告]:
    2012年10月份在某KTV认识的,被告去玩的时候认识了她,之后慢慢就熟悉了。
    [ 审判员]:
    被告和死者经常住在一起吗?
    [ 被告]:
    不在一起住。
    [ 审判员]:
    被告和死者平时有经济上的往来吗?
    [ 被告]:
    有时候死者没钱了,被告会不定期给她3、5千块钱给了4、5次,2013年11月份,死者弟弟结婚,被告给过她1万块钱。
    [10:24:30]
  • [审判员]:
    被告,你陈述一下当天的事故发生详细经过。
    [ 被告]:
    2014年3月19日大约下午1时许,我接到刚考完路考的死者开车回到郭家吃饭,我们三个分了一瓶38度白酒,我和郭喝了大概一两,死者喝了2两,喝完白的,死者喝了一瓶啤酒,我和郭每人喝了两瓶啤酒,我和死者待到3点左右离开。2014年3月19日下午3点左右,我和死者从同学郭某现住处离开,我开车带着死者回到公寓,我们聊了大约20分钟,我告诉她工地上还有事,得离开,她就不高兴了,让我多待会,我们因为这个就吵起来了,我跟她说咱俩脾气不合适,她问我什么意思,她说让我走,我就走了。当我走到一楼的时候,我听见身后有脚步声,死者喊了我一声叫我站住,我回头就看见她朝我跑过来。她坐在地上撒泼,不让我走,当时还有楼里人从那过,我觉得挺不好的,就把带她回到了屋里,后来发现她伸右手从西墙床头柜上方挂着的包里飞快拿出一个东西,左手握着右手两臂微曲向她自己前胸平着扎去,等我反应来过来,她已经拔出东西向床上仰倒。我根本就来不及阻止,我跑过去用右手拖住她,看见她前胸靠左边一点有一个2厘米左右的立着的伤口,有一点血。我用手按住她的伤口,问她怎么了,她一句也没说。我就给老乡打电话,但他离的太远赶不过来,就挂了电话,之后就拨打120电话,大夫跟我说已经没有脉搏了,让我打110报警,我就打110报了警,没多久警察就来了。
    [ 审判员]:
    120来的时候是什么状态?
    [ 被告]:
    来的时候人已经不行了,让报警。
    [ 审判员]:
    事发当天,因为什么事情争吵?
    [ 被告]:
    因为一起吃饭,被告让死者去炒菜,死者不愿意,就争吵起来了。
    [10:36:04]
  • [审判员]:
    被告觉得死者平日的的脾气怎么样,你们二人以前在争吵时她本人曾有过什么过激的举动吗?
    [ 被告]:
    她是一个脾气非常暴躁的人,经常因为一句话就急了,而且急了之后情绪失控,并且会虐待自己,也打过我。
    [ 审判员]:
    被告了解死者平时的酒量吗,2两白酒和1瓶啤酒对于死者来说是否属于过量?
    [ 被告]:
    死者酒量很大。
    [10:46:40]
  • [审判员]:
    原告张甲对此问题什么意见?
    [ 原告张甲]:
    我认为有点多。
    [ 审判员]:
    被告,事发前死者和你说过什么吗?
    [ 被告]:
    前一周死者老跟我念叨跟她老公8、9个月没有联系了,生活没信心,活着没意思。
    [10:48:12]
  • [审判员]:
    下面进行法庭举证、质证,一方在举证时要说明证据名称,证据来源和证明目的。另一方在质证时从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以及证据的证明力等方面发表质证意见。首先由原告方举证。
    [ 原告]:
    证据一结婚证,证明亲属关系;证据二村委会证明,证明亲属关系;证据三死亡结论和公安出具的死亡证明,证明死因;证据四政府出具的证明,证明家庭生活困难。
    [ 审判员]:
    由被告对于原告的证据进行质证。
    [ 被告]:
    证据一没有异议,证据二真实性关联性不认可,证据三、四均没有异议。
    [ 审判员]:
    被告一直声称王某不是死者的亲生父亲,你有相关的证据证明吗?
    [ 被告]:
    我没有,是听被告本人说的。
    [10:50:35]
  • [审判员]:
    由被告方举证。
    [ 被告]:
    证据一电话的通话记录,证明被告在事发后多次拨打同事朋友的电话,打电话给120。
    [ 审判员]:
    原告发表质证意见。
    [ 原告]:
    被告不是在第一时间拨打急救电话,而是其他的电话,延误了急救的时间。
    [ 审判员]:
    被告对此有什么意见?
    [ 被告]:
    当时觉得伤口没多大,就先打了一个朋友电话,后来就一直在打120,时间都很紧密的。
    [10:52:34]
  • [审判员]:
    对于上述提交的证据材料中原被告双方无异议的证据,本庭予以确认,对于存在争议的证据是否采信,将在本院判决书中详细予以论证。下面是法庭调取的公安机关关于死者死亡一事的卷宗,其中有对于多人的询问笔录,下面向双方宣读一下。(略)
    [ 审判员]:
    对于上述证据材料,双方有什么意见发表?
    [ 原告]:
    对于真实性没有异议。
    [ 被告]:
    对于真实性没有异议。
    [10:54:24]
  • [审判员]:
    现就笔录中提到的事情,询问一下双方当事人。被告,询问笔录中有2名被询问人都听到事发前走廊里有扇嘴巴的声音,你解释一下这是怎么回事,是谁在打谁,为什么打?
    [ 被告]:
    是死者在打被告本人,他没有还过手。
    [ 审判员]:
    事发当天在吵架时,死者说自己什么都没有了,这是什么意思?
    [ 被告]:
    家庭没有温暖,打工又挣不到钱。
    [ 审判员]:
    被告怎么看待和死者之间的关系?
    [ 被告]:
    婚外情。
    [10:57:25]
  • [审判员]:
    下面进行法庭辩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被告对于死者的死亡是否存在过错,这其中包括三个问题,一是被告在引起死者的自伤行为这一事件中是否存在过错,二是被告是否存在原告所主张的未对死者尽到看护和防范义务,三是死者自伤后被告是否存在怠于救助的情况。
    [ 原告]:
    一、被告应当对死者家属即原告进行赔偿,原因有以下几点:1、本案发生的原因,是因被告与死者在知道双方均有家庭的情况下,仍违背我国法律和社会的善良风俗,进行非法同居,使死者心理上产生巨大的心理压力,在不能承受的情况下,导致自伤事件的发生,导致死亡。2、从案件发生的过程来看,在死者自伤前,被告与死者发生了矛盾,并发生了激烈的争吵,死者情绪非常不稳定,被告却没有尽到相应的注意和防范义务。3、在死者自伤后的救助过程中,被告也有明显的过失,在被告发现死者自伤后,被告不是第一时间拨打120或者999求助,而是打给了一个其他人,时间就是生命的救助过程中,被告的行为也耽误了一定的使伤者尽快获得救助的时间,存在严重的过错。综上所述,死者自伤案件的发生,直接原因就是与被告的矛盾,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被告应当对此承担赔偿责任。二、关于赔偿项目,根据我国法律有关规定,被告应当赔偿受害人丧葬费、死亡补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鉴于死者在案件中也有过错,原告在主张上述赔偿项目中的丧葬费、死亡补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中要求被告承担一半的赔偿责任,被抚养人生活费这一项,因被抚养人年纪尚小,其父在农村生活,生活艰难,如也根据法律减半计算,势必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为此,此项赔偿请求,原告方没有减半计算,请法院予以支持。
    三、本案的发生,是因被告过错导致死者死亡,且没有对原告进行赔偿,因此,本案的诉讼费用应由被告承担。
    [11:06:51]
  • [审判员]:
    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 被告]:
    1、被告对死者自杀导致死亡没有过错,不应当承担责任,理由如下 :(1)死亡主观原因中,系其自己伤害自己导致死亡;(2)经尸体检验报告,死者死亡的客观原因系自杀原因导致死亡;(3)被告在死者死亡过程中没有实施任何伤害其的行为,其死亡与被告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4)被告不可能预见到死者自杀行为,对死亡不存在任何主观故意或过失;(5)被告不但对死者自杀没有任何过错,反而在其自杀后,在没有法定义务情况下,多次播打急救电话,积极对其进行了抢救,对自杀死亡的过程中在主、客观方面均没有过错;(6)在事发当天,被告没有对死者采取任何刺激行为,而是自已在没有家庭温暖情况下的失控,如果要追究根本原因,应当由死者家属承担对照顾不周导致死者自杀的全部责任。2、自杀系由于本人及家庭关系导致,与被告的行为无关,理由如下:(1)死者从小缺乏家庭温暖;(2)死者婚后与丈夫感情差;(3)死者因自身生活环境原因导致性格暴躁、缺乏安全感,在生活中有伤人及自残行为;(4)因死者的家庭原因致使自杀事件的发生。3、原告要求的诉讼请求依法应当予以驳回,理由如下:(1)死者自杀完全由于本人的其家庭原因导致,被告没有任何过错,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2)原告要求赔偿的标准为被告有责任的标准,理由为被告未尽义务,此标准与理由不符合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综上所述,在死者自杀事件中,被告没有任何过错,死者的家属对其死亡应当承担一定责任,故应当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11:16:48]
  • [审判员]:
    法庭再询问几个问题。刚刚在询问笔录中,死者说“这么长时间没有打动你,活着没意思”是什么意思?
    [ 被告]:
    被告和死者是婚外情,没有谈婚论嫁的情况。
    [ 审判员]:
    询问笔录中,被告对于死者的扎伤自己陈述的不一致,怎么回事?
    [ 被告]:
    是被告要上厕所没有去上,听到后面有声音,死者从包中掏出来剪刀刺向自己。
    [ 审判员]:
    原、被告还有其他补充的吗?
    [ 原告]:
    没有了
    [ 被告]:
    没有了。
    [11:21:24]
  • [审判员]:
    下面进行法庭调解,双方是否同意调解?
    [ 原告]:
    同意。
    [ 被告]:
    需要询问被告本人。
    [ 审判员]:
    下面双方进行最后陈述。
    [ 原告]:
    坚持诉讼请求
    [ 被告]:
    坚持答辩意见。
    [11:23:22]
  • [审判员]:
    休庭,当事人看笔录签字,本案择日宣判。
    [11:23:41]
  • [主持人]:
    各位网友,本次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
    [11:24:12]
  • [主持人]:
    感谢市高级法院新闻宣传办公室的大力支持和帮助,感谢刘娜同志的悉心指导,感谢大兴法院技术室刘建提供的技术支持,感谢红星法庭黄河清,感谢各位网友的参与,我们下次直播再会。
    [11:24:38]
  • [声明]:
    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1:2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