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

原告方

被告方

网络直播工作人员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

庭审全景
11月21日14时,朝阳法院审理“《战狼》获利归属不清 出资人诉董事长索赔2000余万”案
  • [主持人]:
    欢迎关注朝阳法院审理的“《战狼》获利归属不清 出资人诉董事长索赔2000余万”案。我是本次直播的主持人焦晓琼。
    [14:12:54]
  • [主持人]:
    下面先介绍一下本案案情。
    原告吴先生诉称:2009年7月,其与邓某某、许某某出资成立北京春秋时代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春秋时代公司”),经营影视制作业务。之后,被告吕先生以增资及股权转让的方式取得47%的股权,并担任公司董事长。2014年7月,吕先生未经股东会同意,私自成立与北京春秋时代公司同业性质的春秋时代天津公司,并利用职务之便将北京春秋时代公司巨资拍摄的电影《战狼》的著作权及其他相关权利转移至自己设立的春秋时代天津公司,将巨额经济利益窃为己有。为此,吴先生对被告吕先生提起股权转让合同之诉、公司关联交易之诉和确认合同无效之诉。后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原告同意撤回起诉并配合办理公司股权变更事宜,被告承诺向原告支付和解金1600万元。合同签订后,被告仅支付和解金320万元,剩余和解金拒不支付。
    吴先生认为,被告吕先生拒不履行合同义务,其行为构成根本性违约,为此吴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吕先生支付和解金及违约金共计2080万元。
    [14:15:26]
  • [主持人]:
    本次庭审即将开始。
    [14:16:10]
  • [书记员]:
    为维护法庭秩序,保障审判活动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庭规则》和有关规定,现在宣布法庭纪律: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鼓掌、喧哗;
    (二)吸烟、进食;
    (三)拨打或接听电话;
    (四)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
    (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
    诉讼参与人发言或提问,应当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许可。
    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活动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言和提问。
    媒体记者经许可实施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行为,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及区域进行,不得影响或干扰庭审活动。
    [14:17:15]
  • [审判长]:
    现在核实各方当事人身份。
    [14:18:44]
  • [原告代理人]:
    原告吴某,男,住北京市朝阳区。
    委托代理人高天玉,北京维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曲阳春,北京维京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14:19:04]
  • [被告代理人]:
    被告吕某某,男,住福建省蒲城县。
    委托代理人姚明,北京市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委托代理人宁泓萱,北京市天睿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特别授权。
    [14:21:52]
  • [审判长]:
    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身份是否有异议?
    [14:22:44]
  • [原、被告双方]:
    无异议。
    [14:22:59]
  • [审判长]:
    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庭审。今天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原告吴某与被告吕某某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本案适用普通程序,依法组成由审判员崔立斌担任审判长、审判员初淼、人民陪审员参加的合议庭,书记员鲁雅清担任法庭记录。
    [14:23:13]
  • [审判长]:
    下面告知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当事人有如下权利:
    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和提起反诉的权利。双方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进行辩论、请求调解的权利、做最后陈述的权利。
    当事人有如下义务:按时出庭应诉、如实陈述事实、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
    [14:23:40]
  • [审判长]:
    双方当事人对上述诉讼权利、义务是否听清了,对合议庭组成人员和书记员是否申请回避?
    [14:23:59]
  • [原、被告双方]:
    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14:24:27]
  • [审判长]:
    现在进行法庭调查,原告发表起诉意见。
    [14:24:41]
  • [原告代理人]:
    1、被告吕某某向原告吴某支付和解金1280万元;2、被告吕某某向原告吴某支付违约金800万元;3、诉讼费由吕某某承担。
    事实和理由同起诉状。
    [14:32:50]
  • [审判长]:
    被告发表答辩意见。
    [14:32:53]
  • [原、被告双方]:
    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在合同签订的过程看,和解协议不是被告的真实意思表示,原告通过恶意诉讼的方式,被告认为该协议是受胁迫签订的。第二,协议签订以后,原告没有履行合同义务,被告要求解除合同。
    [14:32:55]
  • [审判长]: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所有证据都要经过举证质证。现在请原告举证。
    [14:33:22]
  • [原告代理人]:
    我方有3份证据提交。证明名称、证明目的和证据清单一致。提交证据原件。
    证据一、和解协议,证据二、补充协议,证明原告履行了本合同中约定的所有义务,被告仅向原告支付和解金320万元,其与和解金拒不支付,给原告造成巨额经济损失。其行为已经构成根本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原告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
    证据三、工商局解除限制变更的申请书,证明原告已经向工商局发送解除工商限制变更申请。
    证据四、电子邮件,补充协议中被告一方的签署人赵某某与原告之间的电子邮件,证明赵某某具有代表被告签字的权限。
    证据五、平谷法院庭审笔录照片打印件,证明被告已经认可原告已经履行完毕协议的内容。
    [14:33:50]
  • [审判长]:
    被告发表质证意见。
    [14:34:49]
  • [被告代理人]:
    证据一,和解协议,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只能证明协议的内容,不能证明履行的内容。
    证据二,补充协议,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
    证据三,申请书,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在工商局有两份限制申请,另一份还没有解除。
    证据四、电子邮件,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赵某某没有解除被告的委托,和被告同是公司的股东,不存在互相委托的行为。
    证据五、平谷法院庭审笔录照片打印件,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该案是要求变更公司登记,不是本案的当事人,股权变更登记受到了阻挠,所以被告提起诉讼。
    [14:35:05]
  • [审判长]:
    下面由被告举证。
    [14:38:17]
  • [被告代理人]:
    证据一到证据三证明原告以恶意诉讼的方式迫使被告签署《和解协议》、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
    证据四、(2016)京0105民初21184号民事判决书
    证据五、(2016)京0105民初21647号民事裁定书
    证据六、(2016)京0105民初22741号案件开庭传票,证据四至五证明,原告胁迫被告签订协议。
    证据七、被告支付股权转让价款、证据八,和解款的付款凭证,证明被告支付股权转让对价、和解款;
    证据九、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登记信息,证明原告未按照股权转让协议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北京春秋时代文化有限公司与北京青山亿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同一主体;
    证据十、申请书,证明吴某滥用前股东权利,限制北京青山亿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变更登记,迫使被告签署和解协议
    证据十一、关于不予核准富春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发现股份购买资产的决定,证明因原告的原因导致北京春秋公司被收购。
    证据十二、投资确认书,证明原告滥用股东权利侵害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
    证据十三、律师函,证明原告发出律师函的方式要求解除对于青山亿水公司全部变更的限制。
    [14:38:30]
  • [审判长]:
    原告发表质证意见。
    [14:49:27]
  • [原告代理人]:
    证据一二三,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
    证据四至六,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都是没有事实依据的。
    证据七,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被告转移了资产,原告不存在违约。
    证据八,真实性认可,被告支付了320万元,被告没有按照协议的全部内容,进行违约。
    证据九,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工商没有变更不是原告的原因,是邓某某的原因。
    证据十,申请书,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这不是在协议后提交的,签订协议之后,原告已经提交限制股权的申请。
    证据十一至十二,真实性不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
    证据十三,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该律师函的时间是2016年1月6日,就是协议签订之前出具的,原告从未委托康达律所出具律师函,在律师函中有邓某某的身份证号,没有原告的,在被告提供的证据中,申请书的时间2016年8月4日,在签订协议之后,原告已经协议约定,撤回工商限制的申请。
    [14:49:48]
  • [审判长]:
    双方有无新证据提交?
    [14:55:21]
  • [原、被告双方]:
    没有。
    [14:55:38]
  • [审判长]:
    下面法庭核实几个问题,目标公司的基本情况?
    [14:55:53]
  • [原告代理人]:
    北京春秋公司2009年7月24日成立的,经营影视制作,公司股东是四个人。
    [15:12:44]
  • [被告代理人]:
    公司股东是四个人,现在没有被告,不是股东。
    [15:12:44]
  • [原告代理人]:
    现在股东没有被告。
    [15:13:34]
  • [审判长]:
    原告诉讼请求中的依据?
    [15:13:47]
  • [原告代理人]:
    依据和解协议书2.1条约定。
    [15:14:03]
  • [审判长]:
    和解金的性质是什么?
    [15:14:20]
  • [原告代理人]:
    由于被告转移公司资产,是给原告赔偿金。
    [15:14:33]
  • [审判长]:
    股权转让是如何配合?
    [15:14:47]
  • [原告代理人]:
    把原告的股权转让给被告制定的第三方。
    [15:14:58]
  • [被告代理人]:
    和解事项的义务1、2完成了,34除了本案,原没有提起另案诉讼,5原告向工商局发送律师函要求停止变更。
    [15:15:13]
  • [审判长]:
    被告认为存在胁迫的情况?
    [15:15:31]
  • [被告代理人]:
    在股权转让合同签订,被告已经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的情况,原告向工商局发布申请阻碍工商变更登记,虽然吴某的申请已经撤回,但是律师函没有撤回,被告为了顺利履行股权转让合同,才签订和解协议,当时正在收购天津春秋公司,北京春秋与天津春秋存在拍摄战狼的转让权益合同,原告提起了多起诉讼,影响了收购股权,迫于无奈只能签订和解协议。
    [15:15:48]
  • [原告代理人]:
    我方没有胁迫被告签订协议,电影已经拍完了被告才成立了新公司。
    [15:16:04]
  • [审判长]:
    为了办理股权转让原告出具了哪些手续?
    [15:16:16]
  • [原告代理人]:
    股权转让合同、股东会决议、亲自去工商局做变更,股权变更之所以没有变更,是因为邓某某委托律师出具律师函解除限制一切工商变更,不是原告的原因,原告已经解除公工商变更。
    [15:16:29]
  • [审判长]:
    邓某某提起了什么诉讼?
    [15:28:31]
  • [原告代理人]:
    在签订和解协议之前,邓某某和被告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价款是750万元。
    [15:28:47]
  • [审判长]:
    被告的股东协议中是否有赵某某手写的部分?
    [15:29:03]
  • [被告代理人]:
    没有。
    [15:29:28]
  • [原告代理人]:
    只是对签字的真实性认可。
    [15:29:47]
  • [审判长]:
    双方对事实部分还有无补充?
    [15:30:07]
  • [被告代理人]:
    1、关于赵某某的话不是重点,和解协议吴某的义务是认可的,原告发送律师函导致股权不能变更。2、律师函是原告委托的。3、并不是因为没有上市,是因为和解协议不对应原告的认可损失,之所以要完成三个案件的撤诉,是因为为了解决战狼拍摄权益转让的案件,在签订和解协议之后,原告委托律师阻碍工商变更登记,被告在合同履行方便认为解除合同。
    [15:30:18]
  • [原告代理人]:
    赵某某的确认是有效的,本案不能履行是邓某某的原因,被告之所以违约是因为证监会没有上市。
    [15:30:33]
  • [审判长]:
    800万元违约金是如何计算的?
    [15:31:20]
  • [原告代理人]:
    合同第8.2.1条。
    [15:31:29]
  • [被告代理人]:
    约定过高,请求法院调整,我方没有违约。
    [15:31:42]
  • [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
    [15:40:33]
  • [原告代理人]:
    1、合同是有效的,截止到目前被告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原告有胁迫的行为。2、原告已经履行了协议的义务和手续,股权不能变更的原因的律师函,原告没有委托律师出具律师函,假如原告出具律师函,也不构成违约,因为律师函出具的时间早于和解协议,在签订协议之后,原告已经出具解除限制变更的申请,原告没有对本案的股权变更造成任何的障碍,是邓某某造成的,被告只是找借口不履行和解协议和补充协议。
    [15:40:56]
  • [被告代理人]:
    1、合同的真实性认可,但是不认可合同的有效性。2、我方认为是受到胁迫的,是因为律师函的问题,阻碍股权转让的行为,关于和解金的问题,原告的的表述是和解金是股权转让款,今天原告又主张是损失,二者是矛盾的,在没有真实的损失的情况下,对被告造成了要挟。
    [15:41:39]
  • [审判长]:
    法庭辩论阶段结束。现在法院再行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法庭调查,案件事实进一步清晰了,双方当事人是否同意调解?
    [15:42:02]
  • [原告代理人]:
    同意,和解金不能低,违约金可以减少。
    [15:42:40]
  • [被告代理人]:
    不同意原告的方案。
    [15:44:01]
  • [审判长]:
    由于双方当事人的调解意见差距较大,本院不再当庭组织调解,如果双方庭后能达成调解,请于即使向法院说明。双方不能达成调解意见合议庭将择期宣判。现在由双方当事人发表最后陈述意见。
    [15:44:16]
  • [原告代理人]:
    坚持诉讼请求。
    [15:44:58]
  • [被告代理人]:
    坚持答辩意见。
    [15:45:31]
  • [审判长]:
    现在休庭,双方当事人看笔录签字。
    [15:45:46]
  • [主持人]:
    各位网友,本次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在此特别感谢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梅玉兰、赵思源同志对此次直播的大力支持。感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技术中心的技术支持。感谢李雪本次直播记录。感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四庭的大力支持。
    [15:46:23]
  • [声明]:
    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5:4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