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法院外观全景

姜楠法官正在主持庭审

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

被告人悔罪掩面而泣

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庭审现场全貌
1月19日10:30,海淀法院审理“假借车坏让乘客下车 黑车司机甩客夺财”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
    [10:25:47]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点击浏览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网络直播栏目。我是此次直播的主持人郑伟。
    [10:25:56]
  • [主持人]:
    今天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将审理“假借车坏让乘客下车 黑车司机甩客夺财”一案,我们将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图文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10:26:11]
  • [主持人]:
    首先,我为大家介绍一下今天审理案件的审判长姜楠。
    [10:26:27]
  • [主持人]:
    姜楠,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员。
    [10:26:45]
  • [主持人]:
    了解了审判长的情况后,我们来共同关注一下今天直播的案件。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案情。
    [10:27:01]
  • [主持人]: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4月15日2时许,被告人张某驾驶车辆将被害人姚先生拉至本市海淀区金沟河桥西300米处,以车辆有问题为由让姚先生下车查看,后趁姚先生下车之机,将姚先生放在其车上的黑色布包一个及蓝色提包一个拉走,内有现金人民币300元、ThinkPad T430笔记本电脑一台、三星SM-G9198手机一部、身份证、公交卡、银行卡等物品。经鉴定,笔记本电脑及手机共计价值人民币4945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抢夺罪。
    [10:27:14]
  • [主持人]:
    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
    [10:27:30]
  • [书记员]:
    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2、除本院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4、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
    [10:35:43]
  •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入庭。
    [10:36:05]
  • [审判长]:
    请坐。请值庭法警带被告人到庭。
    [10:36:32]
  • [审判长]:
    现在核实被告人身份信息。
    [10:37:00]
  • [被告人]:
    张某,男,1981年出生,汉族,河北省张家口市人,初中肄业,个体。
    [10:38:38]
  • [审判长]:
    现在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某涉嫌犯抢夺罪一案。本庭由审判员姜楠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王东、仉晶晶组成合议庭,书记员冯佳担任法庭记录。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林洁出庭支持公诉,北京市东易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仁午、王远方出庭为你进行辩护,被告人,你是否听清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及辩护人有权申请回避,你是否申请回避?
    [10:40:02]
  • [被告人]:
    不申请回避。
    [10:44:37]
  • [辩护人]:
    不申请回避。
    [10:44:52]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为自己辩解、可以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还有权作出最后陈述。你听明白了吗?
    [10:45:01]
  • [被告人]:
    明白。
    [10:46:00]
  • [辩护人]:
    明白。
    [10:46:11]
  • [审判长]: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请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10:47:19]
  • [公诉人]:
    2017年4月15日2时许,被告人张某驾驶车辆将被害人姚先生拉至本市海淀区金沟河桥西300米处,以车辆有问题为由让姚先生下车查看,后趁姚先生下车之机,将姚先生放在其车上的黑色布包一个及蓝色提包一个拉走,内有现金人民币300元、ThinkPad T430笔记本电脑一台、三星SM-G9198手机一部、身份证、公交卡、银行卡等物品。经鉴定,笔记本电脑及手机共计价值人民币4945元。本院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抢夺罪。请依法审判。
    [10:48:52]
  • [审判长]:
    被告人和辩护人,公诉人所宣读的起诉书与你们收到的那份是否一致?你们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有异议吗?
    [10:52:35]
  • [被告人]:
    一致,没意见。我认罪。
    [10:53:26]
  • [辩护人]:
    没意见。
    [10:54:04]
  • [审判长]:
    公诉人和辩护人需要向被告人讯问吗?
    [10:54:14]
  • [公诉人]:
    不需要。
    [10:54:40]
  • [辩护人]:
    不需要。
    [10:54:53]
  • [审判长]:
    下面进行法庭质证。首先由公诉人向法庭举证。
    [10:55:10]
  • [公诉人]:
    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本案证据一并出示。出示被告人张某的供述和辩解,证明被告人张某抢夺被害人财物的犯罪经过及藏匿财物经过。出示被害人姚先生陈述及其辨认笔录,证明被害人打车及被抢夺的过程。出示证人赵女士证言、宣读价格认证书、涉案物品照片、监控录像、到案经过。本案证据出示完毕。
    [10:56:09]
  • [审判长]:
    被告人和辩护人对上述证据有何意见?
    [11:00:05]
  • [被告人]:
    没意见。
    [11:00:29]
  • [辩护人]:
    没意见。
    [11:00:41]
  • [审判长]:
    被告人、辩护人及其有何证据需向本庭出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是否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要求重新鉴定或勘验?
    [11:00:52]
  • [被告人]:
    没有证据。不申请。
    [11:02:38]
  • [辩护人]:
    没有证据。不申请。
    [11:02:56]
  • [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开始法庭辩论,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11:03:07]
  • [公诉人]:
    审判长、人民陪审员,通过刚才的法庭调查,证明我院起诉书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现发表公诉意见如下: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张某当庭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涉案物品起获发还,且系初犯偶犯,可以对其从轻处罚,建议对被告人张某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1:03:25]
  • [审判长]:
    下面由被告人自行辩护。
    [11:05:35]
  • [被告人]:
    希望法官对我从轻处罚。
    [11:06:02]
  • [审判长]:
    请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11:06:22]
  • [辩护人]:
    对起诉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无异议,发表辩护意见如下: 1、被告人系初犯。2、被告人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比较好,悔罪深刻。3、情节比较轻微,对人身危害性比较小。4、涉案物品已交还公安机关。5、主观恶性不大。
    [11:07:21]
  • [审判长]:
    法庭辩论终结,由被告人作最后陈述。
    [11:07:59]
  • [被告人]:
    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以后绝对不会触犯法律。
    [11:08:30]
  • [审判长]:
    现在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法警将被告人带下法庭。
    [11:08:52]
  •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合议庭成员退庭。
    [11:10:58]
  • [主持人]:
    各位网友,本次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
    [11:11:16]
  • [主持人]:
    在此特别感谢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梅玉兰、赵思源同志对此次直播的大力支持。感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技术保障中心的技术支持。感谢宋金超提供摄影支持。感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的大力支持。
    [11:11:35]
  • [主持人]:
    欢迎您继续关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在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的网络直播,再见!
    [11:11:58]
  • [声明]:
    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1: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