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本案书记员

本案合议庭

本案公诉人

本案被告人

本案庭审现场
1月25日9:30,大兴法院审理“熟人入室盗窃 男子涉嫌盗窃罪被公诉”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
    [09:28:12]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今天我们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贾某涉嫌盗窃一案进行网络庭审直播,欢迎大家关注并参与!
    [09:31:57]
  • [主持人]:
    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一下案件基本案情。2017年10月4日1时许,被告人贾某利用先期窃得的事主左某家房门钥匙,潜入左某位于北京市大兴区某处家中,窃取现金人民币1万元及黄金项链、黄金手链各一条。经评估,黄金手链的价格为人民币35112.08元,黄金项链的价格为人民币32814.64元。2017年10月10日,贾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贾某入户盗窃,且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09:35:42]
  • [主持人]:
    本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由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侯艳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李生陆、王爱清组成合议庭,书记员刘洋担任法庭记录。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贯学宽出庭支持公诉。
    [09:36:50]
  • [主持人]:
    现在法庭已经做好准备,书记员宣读法庭规则。
    [09:38:24]
  • [书记员]:
    宣布法庭纪律第一、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第二、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①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像②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③不得发言、提问④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她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第三、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第四、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第五、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采取强制措施,由司法警察执行。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入庭就坐。
    请坐下,报告审判长,被告人贾某已提到候审。诉讼参与人均已到庭,开庭工作准备就绪,可以开庭。
    [09:39:24]
  • [审判长]: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
    被告人姓名?
    [09:41:18]
  • [被告人]:
    贾某。
    [09:41:53]
  • [审判长]:
    有无别名(化名)?
    [09:42:19]
  • [被告人]:
    无。
    [09:42:49]
  • [审判长]:
    你的出生日期?
    [09:43:06]
  • [被告人]:
    19**年**月**日。
    [09:43:20]
  • [审判长]:
    民族?
    [09:43:55]
  • [被告人]:
    某族。
    [09:44:14]
  • [审判长]:
    出生地?
    [09:44:27]
  • [被告人]:
    北京市。
    [09:44:47]
  • [审判长]:
    户籍所在地?
    [09:44:57]
  • [被告人]:
    北京市平谷区某村。
    [09:45:11]
  • [审判长]:
    文化程度?
    [09:45:45]
  • [被告人]:
    初中文化。
    [09:45:59]
  • [审判长]:
    你的政治面貌,是否为党员?
    [09:46:10]
  • [被告人]:
    群众。
    [09:47:08]
  • [审判长]:
    职业?
    [09:47:20]
  • [被告人]:
    农民。
    [09:47:39]
  • [审判长]:
    以前是否受过行政或法律处分,处分的种类、时间?
    [09:48:14]
  • [被告人]:
    因犯盗窃罪,于1999年12月16日被北京市平谷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罚金人民币1500元。因犯盗窃罪,于2000年11月2日被北京市平谷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人民币3000元。因犯盗窃罪、抢夺罪,于2002年10月23日被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罚金人民币12000元,2011年3月23日刑满释放。
    [09:48:29]
  • [审判长]:
    你这次被羁押的时间?
    [09:49:05]
  • [被告人]:
    2017年10月10日。
    [09:49:23]
  • [审判长]:
    你这次被刑事拘留的时间?
    [09:49:50]
  • [被告人]:
    2017年10月11日。
    [09:50:05]
  • [审判长]:
    涉嫌什么罪名?
    [09:50:19]
  • [被告人]:
    盗窃。
    [09:50:32]
  • [审判长]:
    你这次被逮捕的时间?
    [09:50:42]
  • [被告人]:
    2017年10月20日被逮捕。
    [09:51:04]
  • [审判长]:
    是否收到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收到的时间?
    [09:51:25]
  • [被告人]:
    2018年1月17日收到的,收到检察院的起诉书已经够三天。
    [09:52:00]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本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由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贾某涉嫌犯盗窃罪一案。本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由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侯艳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李生陆、王爱清组成合议庭,书记员刘洋担任法庭记录。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贯学宽出庭支持公诉。北京市大兴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韩某为被告人贾某提供法律帮助。
    被告人贾某,你是否得到了法律帮助?
    [09:52:13]
  • [被告人]:
    得到了。
    [09:54:33]
  • [审判长]:
    被告人贾某,是否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09:54:47]
  • [被告人]:
    同意。
    [09:55:00]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在法庭审理中依法享有申请回避权,即认为审判人员、公诉人、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回避情形的,或者认为上述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不能公正审理的,可以申请回避。
    被告人贾某,你听清了吗?是否申请回避?
    [09:55:09]
  • [被告人]:
    听清了。不申请。
    [09:55:43]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除享有上述权利,还有自行辩护的权利,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贾某,你听清了吗?
    [09:55:57]
  • [被告人]:
    听清了。
    [09:56:15]
  • [审判长]:
    开始法庭调查,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09:56:25]
  • [公诉人]:
    (详见起诉书)2017年10月4日1时许,被告人贾某利用先期窃得的事主左某家房门钥匙,潜入左某位于北京市大兴区某处家中,窃取现金人民币1万元及黄金项链、黄金手链各一条。经评估,黄金手链的价格为人民币35112.08元,黄金项链的价格为人民币32814.64元。2017年10月10日,贾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贾某入户盗窃,且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09:56:34]
  • [审判长]:
    公诉人对起诉书的内容有无补充或者变更?
    [09:56:58]
  • [公诉人]:
    没有。
    [09:57:18]
  • [审判长]:
    被告人贾某,你收到的起诉书副本与当庭宣读的起诉书内容一致吗?
    [09:57:26]
  • [被告人]:
    一致。
    [09:57:41]
  • [审判长]:
    被告人贾某,你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有异议吗?
    [09:57:49]
  • [被告人]:
    没有意见。
    [09:58:08]
  • [审判长]:
    被告人贾某以起诉书为准是吗?
    [09:58:17]
  • [被告人]:
    是。
    [09:58:34]
  • [审判长]:
    被告人贾某进行当庭陈述。
    [09:58:56]
  • [被告人]:
    我与被害人是狱友,我去医院看他父亲,去他家拿了他家钥匙,10月3日去他家拿了现金、金项链和金手链。
    [09:59:09]
  • [审判长]:
    为什么去他家偷东西?
    [10:01:23]
  • [被告人]:
    我之前在他家看过项链、手链,没见过现金。偷的时候有现金三万元,我拿了一万元。
    [10:01:37]
  • [审判长]:
    你是如何到案的?
    [10:01:58]
  • [被告人]:
    左某1报案了,我跟他说东西是我拿的,他说他已经报案了,他在派出所,要是我拿的东西就让我去派出所,把钱拿回来,东西要是在就拿东西,不在就赔他钱,得去派出所办手续。在电话里,警察问了我的信息,让我去派出所自首。我就去派出所了。我当时拿着钱去的派出所,想赔给他。
    [10:02:08]
  • [审判长]:
    公诉人对被告人贾某有无发问?
    [10:02:45]
  • [公诉人]:
    没有。
    [10:02:58]
  • [审判长]:
    控辩双方举证质证,由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向法庭提供证据。
    [10:03:07]
  • [公诉人]:
    被害人左某1陈述,证据卷47-52页。证人倪某证言,证据卷59-62页。证人张某证言,证据卷66-69页。证人左某2证言,证据卷73-75页。证人陈某证言,证据卷79-80页。证人左某3证言,证据卷85-87页。身份信息及前科信息,口供卷45-70页。到案经过,证据卷36-37页。扣押物品清单、扣押清单,证据卷11-14页、证据卷16-19页。金银饰品收购置换登记表,证据卷100-101页。收条,证据卷102页。工作说明,证据卷90-94页。营业执照,证据卷34-35页。辨认照片、涉案物品照片,证据卷104-113页。鉴定结论,辩护卷6-19页。现场勘验检查笔录、搜查笔录,证据卷38-46页。被告人贾某供述,口供卷23-27页。
    [10:03:39]
  • [审判长]:
    被告人听清楚了吗?对上述证据有意见吗?
    [10:04:50]
  • [被告人]:
    听清楚了,没有意见。
    [10:05:00]
  • [审判长]:
    被告人贾某,违法所得的钱干什么用了?钱能退赔被害人吗?
    [10:05:09]
  • [被告人]:
    还信用卡还了2万元,剩下的钱玩游戏输了。我现在没有能力,出去之后退赔。
    [10:05:45]
  •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举证。
    [10:06:07]
  • [公诉人]:
    审判长,所有证据出示完毕。
    [10:06:39]
  • [审判长]:
    被告人贾某,你有证据向法庭提供吗?
    [10:07:01]
  • [被告人]:
    没有。
    [10:07:24]
  • [审判长]:
    是否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被告人贾某,有上述申请吗?
    [10:07:35]
  • [被告人]:
    没有。
    [10:08:03]
  • [审判长]:
    被告人是否有自首、立功表现,是否检举揭发他人犯罪或者有他人犯罪的线索?
    [10:08:14]
  • [被告人]:
    没有。
    [10:08:24]
  • [审判长]:
    以上宣读出示的证据材料,经当庭质证没有异议的本庭作为有效证据予以确认。
    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法庭辩论,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10:08:52]
  • [公诉人]:
    通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证实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贾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请法庭依据相关证据及被告人贾某当庭表现依法判处。鉴于被告人贾某自首、有前科、部分退赔,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五年,并处罚金。
    [10:09:11]
  • [审判长]:
    被告人贾某自行辩护。
    [10:10:49]
  • [被告人]:
    我愿意赔偿被害人的损失,认罪悔罪。
    [10:11:19]
  • [审判长]:
    被告人贾某,你对量刑建议有什么意见吗?
    [10:11:37]
  • [被告人]:
    没有。
    [10:11:50]
  • [审判长]:
    法庭辩论结束,被告人贾某作最后陈述。
    [10:11:59]
  • [被告人]:
    没有。
    [10:12:11]
  • [审判长]:
    休庭,宣判日期另行公告,贾某核对笔录,确认无误后在开庭笔录上签字。
    [10:12:20]
  • [主持人]:
    各位网友,本次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
    [10:13:13]
  • [主持人]:
    感谢市高级法院新闻宣传办公室的大力支持和帮助,感谢大兴法院技术室提供的技术支持,感谢刑二庭张然的辛勤劳动,感谢各位网友的参与,我们下次直播再会。
    [10:13:21]
  • [声明]:
    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10:1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