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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

审判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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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2日9时,怀柔法院审理“子承父业引纠纷 诉上法庭维权”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的网络直播。
    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研究室刘雅坤,很高兴再次与大家一起参与网上直播庭审活动。
    即将开庭审理的是“子承父业引纠纷 诉上法庭维权”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直播网以及怀柔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图文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09:25:20]
  • [主持人]:
    接下来我为大家介绍一下案件的主要情况。
    原告某公司诉称,2002年原告租赁的某空地自建商店及承包的旅店被拆迁,获得安置补偿商铺一。因当时被告系原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故将该房屋登记在被告名下。2015年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为现原告法定代表人,原告多次找被告交涉要求被告将房屋交付原告,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故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商铺归原告所有,并由被告协助办理过户。
    [09:26:44]
  • [主持人]:
    原被告均已到庭,庭审马上开始。
    庭审现在开始,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
    [09:29:08]
  • [书记员]:
    现在宣布法庭规则,
    一、审判人员入庭、退庭时,全体人员应当起立;
    二、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
    三、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1、未经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3、不得发言、提问;4、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四、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应关闭寻呼机及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
    五、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在听到法槌声后,应当立即停止发言和违反法庭规则的行为。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全体请坐。报告审判长,双方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均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09:29:40]
  • [审判长]: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民一庭今天在这里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北京市向阳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刘祯祥、第三人张革凤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现在开庭。
    双方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09:30:18]
  • [原告]:
    没有异议。
    [10:15:52]
  • [被告]:
    没有异议。
    [10:16:15]
  • [第三人]:
    没有异议。
    [10:19:47]
  • [审判长]:
    面宣布法庭组成人员,本案由审判员曹小澎独任审判,由书记员李雪担任法庭记录,双方听清了吗?
    [10:20:21]
  • [原告]:
    听清了。
    [10:20:37]
  • [被告]:
    听清了。
    [10:20:44]
  • [第三人]:
    听清了。
    [10:20:53]
  • [审判长]:
    下面宣布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权利及应履行的义务:
    享有的权利包括:
    1、申请回避的权利(简单解释);
    双方是否申请回避
    [10:21:19]
  • [原告]:
    不申请回避。
    [10:21:38]
  • [被告]:
    不申请回避。
    [10:21:45]
  • [第三人]:
    不申请回避。
    [10:21:51]
  • [审判长]:
    2、提供证据的权利;
    3、辩论权、请求法庭调解权;
    4、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权,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权;
    5、最后陈述权。
    你们在享有以上权利的同时,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依法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2、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
    3、如实陈述事实。
    你们双方听清了吗?
    [10:22:18]
  • [原告]:
    听清了。
    [10:22:54]
  • [被告]:
    听清了。
    [10:23:00]
  • [第三人]:
    听清了。
    [10:23:06]
  • [审判长]:
    下面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陈述起诉的事实及理由(或宣读起诉状)
    [10:23:26]
  • [原告]:
    起诉的事实理由与诉状一致,诉讼请求:
    1、请依法确认位于北京某商用房归原告所有,并判令被告协助原告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虽然登记在被告名下,但是属于拆迁所得的房屋,在1998年的时候租的是经济合作社的地,有租赁的公证书一份,在2002年,这块地要拆迁,开发商给我们的门帘房一套,还有一套住房和车库,住房和车库已经卖了,还剩一套门帘房。当时是因为被告是法人代表,实际是公司的房子但是登记在被告名下。
    [10:24:22]
  • [审判长]:
    涉案房屋现在谁用着。
    [10:26:46]
  • [原告]:
    一直是我公司用着。拆迁之后一直是我公司用着。我们公司在房子里面开了一个古玩店,一个房本,两层上下层。
    [10:26:58]
  • [审判长]:
    租是什么时候租的。
    [10:27:12]
  • [原告]:
    1997年租的,1998年办理的租赁合同公证。
    [10:27:24]
  • [审判长]:
    下面由被告进行答辩。
    [10:27:35]
  • [被告]:
    房子是公司拆迁所得,房子写被告名字,拆迁协议第八条,房产证是开发商负责办的,具体为什么写被告名字,是开发商给办的,房子确实是原告拆迁所得的,只是名字写的是被告。
    [10:27:46]
  • [审判长]:
    下面由第三人进行答辩。
    [10:28:06]
  • [第三人]:
    本案是因第三人与刘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引发的系列案件,第三人曾在第三人与刘某提起过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诉讼中就涉案房屋,双方进行了相关庭审,随后原告以刘某为被告提起了所有权确认,第三人诉刘某离婚后财产纠纷,及(2016)京0116民初5025号案件,在该案中双方就涉案房屋进行了举证质证,现原告提出本案诉讼,一是浪费司法资源,二是存在恶意串通,通过这一点,从委托代理人的相关代理情况就可以看出,在5025号案件中,原告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刘某某,同样也是刘某的委托代理人,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的身份参加本案诉讼,同时对于原告公司诉状所提到的房屋应归公司所有,诉讼请求不予认可,理由如下:原告公司在1996年初始设立时,我方查阅相关注册材料,涉案房屋并不在原告公司所登记的财产下,并且我方也不认可现涉案房屋由原告公司继续使用,目前由一个名为美术公司在工商登记,工商注册资料中被告也出具了相关承诺,承诺涉案房屋由其所有。并且由于第三人同时系北京向阳贸易公司享有百分制三十的股东,经查阅公司帐目,目前向阳公司帐目并未记载涉案房屋,原告所谓的仅凭拆迁协议认定涉案房屋归原告所有,我方不予认可。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10:28:25]
  • [审判长]:
    下面进行法庭质证,由原告出示证据。
    [10:30:11]
  • [原告]:
    1、公证书、拆迁协议、房产证1份。(原件已取回)
    [10:30:23]
  • [第三人]:
    真实性不予认可,实际该场地租赁合同,及拆迁协议只是刘某在得知拆迁信息后,为将涉案房屋拆迁前身获得不正当的拆迁利益,而虚构的109号房屋前身属于原告公司一个事实,也无法通过该公证书体现出涉案109号房屋由谁所有。我们认为由于原告方所提交的拆迁协议,仅仅是两张无法确定核实盖章的拆迁协议,而对于相关的拆迁开发商及拆迁方都应当留存拆迁抵档,目前现状是109号房屋产权登记在刘某名下,所以我们认为仅凭公证书和拆迁协议无法确定109号房屋是否应为原告所享有拆迁利益。该拆迁协议上也有北京檀州开发商公司的红章,更加有理由相信拆迁抵挡,所存拆迁补偿协议与本案所出示的有差异。原告方应提供拆迁抵挡。
    [10:30:54]
  • [被告]:
    第三人根本就不是被告,并没有参与到这次拆迁中,所以第三人提出异议,拆迁协议都是真实有效的。
    [10:31:41]
  • [原告]:
    拆迁补偿协议,在我父母离婚的官司上,我父亲办房本,房本复印件是从开发商那里复印出来的,并且盖了开发商的章。
    [10:31:54]
  • [审判长]:
    下面由被告出示证据。
    [10:32:13]
  • [被告]:
    没有。
    [10:32:23]
  • [审判长]:
    下面由第三人出示证据。
    [10:32:38]
  • [第三人]:
    1、房屋产权证1份。证明涉案房屋登记在被告名下,与原告公司的无关。
    [10:32:54]
  • [原告]:
    我不看,我也不信,他爱提不提供。
    [10:33:09]
  • [被告]:
    真实性不予认可。
    [10:33:20]
  • [第三人]:
    2、向阳公司工商登记资料1份。记载第10页公司住所证明一栏中,产权单位记载归被告所有,与原告公司无关。拆迁权属归刘某所有。被告投资房屋25间,涉案房屋并未在1996年注册成立的公司资产中。
    [10:33:47]
  • [原告]:
    我不看,我也不信,他爱提不提供。
    [10:34:53]
  • [被告]:
    真实性不予认可。
    [10:35:11]
  • [审判长]:
    第三人和被告是什么时候结婚的。
    [10:35:56]
  • [第三人]:
    1958年9月20日结婚的。
    [10:36:14]
  • [审判长]:
    涉案房屋怎么来的。
    [10:36:31]
  • [第三人]:
    1996年原告公司成立的时候都有哪些资产,成立96年4月17日成立向阳贸易公司,被告承诺房子归个人所有,与公司无关。确实存在拆迁的事实,当时拆了即兴旅店,92年的时候公司规模比较小,扩大到50万元。
    [10:36:48]
  • [原告]:
    如果是被告买的,拿来发票,房子是拆迁来的,工商税务能定房屋是谁的么,拆迁补偿协议可以去开发商查去。
    [10:37:10]
  • [被告]:
    没有补充。
    [10:37:34]
  • [审判长]:
    双方有无其他证据提交。
    [10:37:45]
  • [原告]:
    没有。
    [10:37:56]
  • [被告]:
    没有。
    [10:38:02]
  • [第三人]:
    没有。
    [10:38:10]
  • [审判长]:
    双方对事实有无补充。
    [10:38:34]
  • [原告]:
    没有补充。
    [10:38:46]
  • [被告]:
    没有补充。
    [10:38:51]
  • [第三人]:
    没有补充。
    [10:38:57]
  • [审判长]:
    向阳公司有没有购房资格。
    [10:39:26]
  • [原告]:
    拆迁了给我们的门帘房,有没有购房资格我回去问问去,庭后提交相关书面材料。
    [10:39:39]
  • [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
    [10:39:50]
  • [原告]:
    我坚持诉讼请求。涉案房屋是向阳公司的房子。
    [10:40:01]
  • [被告]:
    我坚持答辩意见。
    [10:40:10]
  • [第三人]:
    我坚持答辩意见。从原告公司成立的资料可以看出,无论是109号前身,还是所有权证书,从始至终并没有出现过产权人,所谓的拆迁协议,实际上就是在拆迁时,刘某获得作为商用房经营,采取的虚构事实的情况,相关政策法规,不健全,出现了一个所谓的拆迁协议,但是如果按照原告方所主张的依照拆迁协议确定产权人的,相关仿本不可能确认到被告名下,结合第三人在查阅公司帐目中,公司帐目所记载固定资产原价和现值,其价值远远不能体现109号房屋基于此原因,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房产证登记在谁的名下就是谁的。我父亲和母亲离婚了,有争议才诉讼的,牵扯到我母亲的利益的问题,我母亲在16年判决离婚,因为现在向阳贸易公司既是法人又是总经理,原告就是想把父母的财产占为己有,什么都不上帐,如果判决为夫妻共同财产,现在如果作为他公司,可以百分之七十,涉案房屋现在是法院封存的状况,我父亲在原告那吃住,就属于恶意串通,我父亲知道拆迁对他意味着什么,做这些都是为了得拆迁款,向阳公司想套取国家的拆迁款,工商登记手续没有变更,房本是开发商给办的,只是给原告公司经营场所,建委那也有我父亲的承诺,既是产权人也是法人,他想两头都占,建原告公司的时候,我父亲反复强调房屋是自己的。
    [10:40:30]
  • [审判长]:
    法院查封涉案房屋是怎么回事。
    [10:41:58]
  • [第三人]:
    15年刚提出离婚,原告有恶意转移财产的嫌疑,现在房子还在查封状态,在5025号案件中申请了财产保全查封的。
    [10:42:13]
  • [审判长]:
    5025号案件中查封了涉案房屋了么。
    [10:42:27]
  • [原告]:
    没有查封涉案房屋,冻结了我父亲给我的股权。
    [10:42:36]
  • [被告]:
    没有查封,第三人对被告存在玷污,第三人有虚构的情况。
    [10:42:50]
  • [审判长]:
    法庭辩论结束,下面进行最后陈述。
    [10:42:59]
  • [原告]:
    我坚持诉讼请求。涉案房屋是原公司的。
    [10:43:10]
  • [被告]:
    我坚持答辩意见。房产确实是公司拆迁所得的,房本所有权人的名字是开发商的行为,房屋系原告公司拆迁所得。
    [10:43:22]
  • [第三人]:
    我坚持答辩意见。
    [10:43:36]
  • [审判长]:
    下面休庭,阅笔录无误签字。
    [10:43:48]
  • [声明]:
    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各位网友参考。
    [10:44:54]